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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法人: 林诚
  • 注册资本: 8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3-03-01
  •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石化园区南山片区D区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2

人力资源专家

2

无角色

2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林诚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福建嘉诚石油化工、嘉诚、嘉诚石油化工、福建嘉诚
  • 注册资本 8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Jiacheng (Fujian) Petrochemic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000062278315U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6227831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000100040882
  • 登记机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2-26
  • 营业期限 2013-03-01~2033-02-28
  •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D区1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沥青、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润滑油
  • 公司简介 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泉州,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泉州市泉港区白石宫西海路东段北侧的兴宛商住楼A区305309,我公司上下锐意进取,团结奋进,坚持顾客至上,用户第一的基本原则,积极拓展经营思路,使我公司主要经营的未填写获得长足的发展。多年来,公司一以贯之的坚持以服务求发展的原则,已形式良性的企业运营机制。我们愿以诚挚的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精诚合作,共创辉煌。欢迎您的留言或来电。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福建嘉诚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0.00%
林诚 自然人股东 - 40.00%
刘光华 自然人股东 - 4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6-02-26
期限变更 10000.000000万人民币 80000.000000万人民币 2016-02-26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6-02-26新章程 2016-02-26
联络人员变更 - 陈巧英 2014-11-10
章程变更 - 2014-08-06新章程 2014-08-07
经营范围变更 蜡油、重芳烃、燃料油、沥青的生产;石油制品销售(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橡胶、塑料的批发、代购代销;对工业、农业、林业、金融业、旅游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蜡油、芳烃、重芳烃、燃料油、沥青的生产;石油制品销售(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橡胶、塑料的批发、代购代销;对工业、农业、林业、金融业、旅游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8-07
章程变更 - 2014-07-03新章程。 2014-07-04
经营范围变更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橡胶、塑料、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钢材、水泥、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玻璃及其制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玻璃加工;对工业、农业、林业、金融业、旅游业的投资;蜡油、重芳烃、燃料油、沥青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蜡油、重芳烃、燃料油、沥青的生产;石油制品销售(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橡胶、塑料的批发、代购代销;对工业、农业、林业、金融业、旅游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7-04
章程变更 - 2014-05-15新章程 2014-05-16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橡胶、塑料、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钢材、水泥、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玻璃及其制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玻璃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工业、农业、林业、金融业、旅游业的投资;蜡油、重芳烃、燃料油、沥青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橡胶、塑料、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钢材、水泥、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玻璃及其制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玻璃加工;对工业、农业、林业、金融业、旅游业的投资;蜡油、重芳烃、燃料油、沥青的生产。(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5-16
地址变更 泉州市泉港区白石宫西海路东段北侧的兴宛商住楼A区305-309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D区1号 2014-05-13
章程变更 - 2014-05-12新章程。 2014-05-13
经营范围变更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橡胶、塑料、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钢材、水泥、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玻璃及其制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玻璃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工业、农业、林业、金融业、旅游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橡胶、塑料、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钢材、水泥、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玻璃及其制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玻璃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工业、农业、林业、金融业、旅游业的投资;蜡油、重芳烃、燃料油、沥青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4-01-0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陈学辰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 - - zong*****jcpec.com 0595-8****136 - 74
陈小姐 - - - - - 70

联系人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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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陈学辰 董事 -
林诚 总经理,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
江信勇 董事 -
刘光华 董事 -
卢垒 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福州云卉贸易有限公司、福建达轩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闽01执恢169号之四 终结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60129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6-01
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州兴广恒玻璃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闽0505执恢143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4-0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福建嘉诚石化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闽01执恢135号之一 终结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2016)第1014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2-26
福建万好实业有限公司、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股权转让纠纷 (2020)闽01财保108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福建万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股权; 二、冻结被申请人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30%股权; 三、冻结被申请人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泉州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02-24
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福建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最高法民申2848号 驳回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0-11-3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福建菲特尔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7)闽01执402号之三 终结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60130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4-20
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消防服务有限公司、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19)闽0505执1031号 终结(2019)闽0505执10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4-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州兴广恒玻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闽0102民初4163号 一、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支付编号为FZTPZ15004D01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尚欠的利息425605.3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6月21日,此后的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欠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支付编号为FZTPZ15004D02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尚欠利息399222.13元(上述利息均暂计至2018年6月21日,此后的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欠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支付编号FZTPD1600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尚欠本金500000元、利息15436090.4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6月29日,此后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欠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33522元; 五、福州兴广恒玻璃有限公司、林诚、邓玮玮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六、福建榕青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恒丰润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56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1283元,由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州兴广恒玻璃有限公司、福建榕青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恒丰润贸易有限公司、林诚、邓玮玮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0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州兴广恒玻璃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9)闽0102执452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23
福建省泉州市江南冷却器厂、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闽0505执904号 终结(2019)闽0505执9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0-31
福建省泉州市江南冷却器厂、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闽05执205号之一 将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泉仲字2693号裁决一案,指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19-07-24
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消防服务有限公司、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19)闽05执373号之一 将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泉仲字445号裁决一案,指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19-07-24
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判决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6)闽0505民初3392号 被告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500000.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800元、鉴定费55000元,由被告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4-23
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8)闽0505民初3803号 一、被告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质保金4万元; 二、被告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203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9元,减半收取计654.5元,由被告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1309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2-1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福州兴广恒玻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6)闽0102执2911号之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8-11-14
厦门深万讯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闽0505执94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10-25
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8)闽0505执30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10-25
泉州市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闽0505执23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10-25
北京泽华工程有限公司、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闽0505执23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10-25
厦门深万讯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闽0505执93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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