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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李清平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04-13
  •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藩后街36号湘域国际中心写字楼东栋1509-1510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清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邦达天原国际货运、邦达天原、湖南邦达天原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万元
  • 英文名 Hunan Bangda Tianyuan International Freigh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05572224050J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105572224050J
  • 组织机构代码 57222405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91000011554
  • 登记机关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6-20
  • 营业期限 2011-04-13~2061-04-12
  • 注册地址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片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618号A座2楼204-30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
  • 公司简介 大件物流行业首选,专业大件运输公司,项目物流、国际货运、国际搬厂、物流方案设计就选GLA全球项目物流网,比较后再决定!几百位专家为您服务。咨询:400-000-5956.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胡湘鄂 自然人股东 7.50万元 2.50%
杨帆 自然人股东 7.50万元 2.50%
李清平 自然人股东 84.00万元 28.00%
上海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80.00万元 60.00%
上海邦达兴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40.00万元 0.00%
龚芳 自然人股东 - 2.00%
刘可 自然人股东 - 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变更 龚芳 ,李清平 ,刘可 ,上海邦达兴物流有限公司 龚芳 ,李清平 ,刘可 ,上海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023-03-15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23-03-13修正第六条 2023-03-15
地址变更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藩后街36号湘域国际中心东栋写字楼1509-1510房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片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618号A座2楼204-30 2021-12-30
股东变更 龚芳 ,李清平 ,刘可 ,上海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龚芳 ,李清平 ,刘可 ,上海邦达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1-12-30
章程变更 2021-12-28新章程 2021-12-30
股东信息变更 龚芳 ,李清平 ,刘可 ,上海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龚芳 ,李清平 ,刘可 ,上海邦达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1-12-30
主要人员变更 蒋翀彦 李清平 2019-07-2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9-07-29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新增第十一章党建 2019-07-2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蒋翀彦 李清平 2019-07-29
负责人变更 蒋翀彦 李清平 2019-07-29
地址变更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惜字公庄1208房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藩后街36号湘域国际中心东栋写字楼1509-1510房 2017-08-02
章程变更 ; 2017-07-12修改原章程第二条 2017-08-02
住所变更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惜字公庄1208房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藩后街36号湘域国际中心东栋写字楼1509-1510房 2017-08-02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2月22日)货运代理;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括:揽货订舱、代理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杂费、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装卸搬运;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冷链仓储;冷链物流;国内货代理;内贸普通货物运输;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邮政代办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12-1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任** - 1511****529 - - - 8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csx-mm*****rseagroup.com.cn 0731-8****736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csx-op*****rseagroup.com.cn 0731-8****736 - 74

联系人共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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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李清平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湖南友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开民二初字第03810号 一、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友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未付的监管费用1056000元及滞纳金111017.27元(暂计至2015年8月26日,之后的滞纳金以105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监管费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友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71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受理费8700元,合计3082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友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3-18
申请人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友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其他案由 (2019)湘0105执保61号 - 申请人 2019-03-04
湖南友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7)湘01民终835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25824元,由上诉人湖南友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8-12-21
申请人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友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结案通知书 合同纠纷 (2018)湘0105执保1085号 - 申请人 2018-12-10
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株洲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4)沪高民四(海)终字第8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8-09-28
株洲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沪海法商初字第401号 准许原告株洲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41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2170.50元,由原告株洲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告 2018-09-20
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湖南友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5)长中立民终字第0757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6-01-18
关于原告湖南金丝鸟麻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民事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4)武民初字第00289号 准予原告湖南金丝鸟麻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原告湖南金丝鸟麻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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