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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肖洪喜
  • 注册资本: 2304.42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8-12-30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工业区乐塘路1号A栋1至2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10

技术专家

31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0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肖洪喜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四季春科技、深圳四季春、四季春
  • 注册资本 2304.42万元
  • 实缴资本 2304.42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Seasons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683761166U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683761166U
  • 组织机构代码 68376116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6103791137
  • 登记机关 宝安局
  • 核准日期 2020-11-18
  • 营业期限 2008-12-30~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工业区乐塘路1号A栋1至3楼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数码/手机/电脑->摄影摄像器材->摄像头、企业服务->企业管理软件->ERP、智能硬件、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指纹识别
  • 公司简介 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以摄像头模组为主要业务的国内知名企业,在深圳市内、上海、北京等地设有办事处,在韩国首尔,美国北卡羅萊納州等地设有海外办事处,在台湾设立研发中心。也是一家手机摄像头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与众多知名品牌手机制造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其拥有完成高像素模组所具备的品质体系、研发能力、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和制造能力,已成为国内手机配件供应链行业中的佼佼者。公司以ISO9001/14001及OHSAS18001体系为标准,建立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自主研发适用于手机及手机配件制造业的ERP系统和OA办公系统,组建了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团队,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要并赢得众多国内知名品牌客户的信赖。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列 - - 1.80%
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者 - 8.90%
深圳市铭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 14.69%
深圳市久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 14.69%
杨会敏 自然人股东 - 57.41%
周宇钦 - - 0.05%
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4.31%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杨会敏(董事长) 肖洪喜(董事长) 2020-11-18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成员 杨会敏(董事长)[退出 肖洪喜(董事长)[新增 2020-11-18
负责人变更 杨会敏 肖洪喜 2020-11-18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2017-08-31 2018-06-15 2018-06-21
期限变更 从2008-12-30至2018-12-30 永续经营 2018-06-21
章程备案 2017-08-31 00:00:00 2018-06-15 00:00:00 2018-06-21
地址变更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工业区乐塘路1号A栋1至2楼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工业区乐塘路1号A栋1至3楼 2017-09-05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1900-01-01 2017-08-31 2017-09-05
经营范围变更 摄像模组及零部件、虹膜识别产品、指纹识别产品、扬声器及受话器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网络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置审批项目) 摄像模组及零部件、虹膜识别产品、指纹识别产品、扬声器及受话器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汽车用品、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与技术服务;车联网系统的技术开发与咨询;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安防设备的研发;计算机、电子产品、信息科技、互联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须经准的项目除外 2017-09-05
章程备案 1900-01-01 2017-08-31 2017-09-05
其他变更 - 91440300683761166U 2016-03-23
投资人变更 股东名称:杨会敏、出资额:1323.080000、出资比例:58.636000;股东名称:深圳市铭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0000、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深圳市久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0000、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05.130000、出资比例:9.091000;股东名称: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51.280000、出资比例:2.273000; 股东名称:深圳市铭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0000、出资比例:14.687000;股东名称:深圳市久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0000、出资比例:14.687000;股东名称: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05.130000、出资比例:8.902000;股东名称: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99.290000、出资比例:4.309000;股东名称:杨会敏、出资额:1323.080000、出资比例:57.415000; 2015-10-27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名称:杨会敏、出资额:1323.080000、出资比例:58.636000;股东名称:深圳市铭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0000、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深圳市久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0000、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05.130000、出资比例:9.091000;股东名称: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51.280000、出资比例:2.273000; 股东名称:深圳市铭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0000、出资比例:14.687000;股东名称:深圳市久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0000、出资比例:14.687000;股东名称: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05.130000、出资比例:8.902000;股东名称: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99.290000、出资比例:4.309000;股东名称:杨会敏、出资额:1323.080000、出资比例:57.415000; 2015-10-27
注册资本变更 2256.41 2304.42 2015-10-27
期限变更 2256.41 2304.42 2015-10-27
经营范围变更 股东名称:深圳市铭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深圳久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51.28、出资比例:2.273000;股东名称:杨会敏、出资额:1323.08、出资比例:58.636000;股东名称: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05.13、出资比例:9.091000; 股东名称:深圳市久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出资比例:14.687000;股东名称:漳州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05.13、出资比例:8.902000;股东名称: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99.29、出资比例:4.309000;股东名称:深圳市铭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出资比例:14.687000;股东名称:杨会敏、出资额:1323.08、出资比例:57.415000; 2015-10-27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2256.41 2304.42 2015-10-27
经营范围变更 股东名称:周宇钦、出资额:1.20、出资比例:0.053000;股东名称: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51.28、出资比例:2.273000;股东名称: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05.13、出资比例:9.091000;股东名称:杨会敏、出资额:1998.80、出资比例:88.583000; 股东名称:深圳市铭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深圳市久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51.28、出资比例:2.273000;股东名称:杨会敏、出资额:1323.08、出资比例:58.636000;股东名称: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05.13、出资比例:9.091000; 2015-06-29
股权和公证书变更 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1.2800(万元) 2.2730% 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5.1300(万元) 9.0910% 周宇钦 1.2000(万元) 0.0530% 杨会敏 1998.8000(万元) 88.5830% 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5.1300(万元) 9.0910% 深圳市铭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8.4600(万元) 15.0000% 深圳市久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8.4600(万元) 15.0000% 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1.2800(万元) 2.2730% 杨会敏 1323.0800(万元) 58.6360% 2015-06-29
其他变更 股东名称:周宇钦、出资额:1.200000、出资比例:.053000;股东名称:杨会敏、出资额:1998.800000、出资比例:88.583000;股东名称: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05.130000、出资比例:9.091000;股东名称: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51.280000、出资比例:2.273000; 股东名称:杨会敏、出资额:1323.080000、出资比例:58.636000;股东名称:深圳市铭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0000、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深圳市久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38.460000、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05.130000、出资比例:9.091000;股东名称: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51.280000、出资比例:2.273000; 2015-06-2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1366****650 cai*****seasons.com - - 83
邓** - - d*****seasons.com - - 72
邹志坚 - - - - - 70

联系人共 4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杨会敏 创始人,董事,总经理,经理 杨会敏 ,四季春科技创始人。
肖洪喜 董事长 -
周宇钦 董事 -
胡文春 董事 -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战略投资 厦门火炬创投、红桥创投 2014-09-03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郑州天之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委托合同纠纷 (2021)豫01执恢331号 (2021)豫01执恢331号案件终结执行 - 2021-08-12
郑州天之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委托合同纠纷 (2020)豫01执1424号之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2021-04-12
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英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4457号 准许原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62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 2020-09-30
东莞市中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1972民初6861号之二 准许原告东莞市中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67元、保全费1531.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中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0-08-14
郑州天之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杨会敏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委托合同纠纷 (2019)豫01民初2381号 一、被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天之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垫付货款25744635.54元和服务费违约金(服务费违约金以25744635.54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扣减已支付的5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州天之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733105.73元和服务费违约金(服务费违约金按12%/年,从2019年8月23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杨会敏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郑州天之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范围内对抵押的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编号分别为44032019000693、44032019002081、44032019002221)享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和杨会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天之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87000元; 六、驳回原告郑州天之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383元,由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和杨会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被告 2020-07-03
上海金选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沪0115民初68279号 本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5-08
河南省皓泽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财产保全 (2018)粤0306执保4588号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706751.2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04-01
深圳市瀚海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306执保8908号 查封(或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86630.87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被申请人 2020-03-27
深圳市瀚海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粤0306执保162号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86630.87元的财产的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03-27
珠海市广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404民初1495号 一、被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广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626540元; 二、被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广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详见判决书后附《违约金计算说明》); 三、被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广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详见判决书后附《利息计算说明》)。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0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5540元,由被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16
(2019)粤1972执3969号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1972执396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12-28
(2019)粤1972执3968号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1972执396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12-28
上海金选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306民初5515号 一、被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金选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201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9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上海金选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义务。 案件受理费15677元,由被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5258元,由原告上海金选电子有限公司承担4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0-04
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选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3民终1819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677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0-04
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粤1972民初1195号 一、被告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32219.1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2265067.49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6日起,以247824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日起,以7494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以1769927.7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日起,分别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货款5032219.1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028元,保全费5000元,共52028元,由被告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2-28
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粤1972民初1193号 一、被告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63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6298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1日起,以178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以531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日起,以9915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日起,以23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日起,以4025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分别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货款8631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13元,保全费883元,共2896元,由被告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2-28
宁波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281民初6016号 准许原告宁波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883元,减半收取4941.5元,财产保全费3561元,合计8502.5元,由原告宁波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8-08-05
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亿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粤0304民初3897号 准许原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085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撤诉结案,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1904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 2016-12-28
深圳市利兴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深宝法松民初字第575号 一、驳回原告深圳市利兴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74元,由原告深圳市利兴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反诉费人民币688元,由反诉原告深圳市四季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5-12-28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4120S30141R2M 2020-11-21 2023-11-2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120E30146R2M 2020-11-20 2023-10-30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367372 2020-04-16 2023-04-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4119Q30144R3M 2019-06-08 2022-06-0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4118Q30257R2M 2018-05-28 2019-06-0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4118Q20003R2M 2018-05-28 2019-06-07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4117S20074R1M 2017-11-21 2020-11-20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4117S20074R0M 2017-11-21 2020-11-2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117E20041R1M 2017-11-20 2020-10-3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118E30111R1M 2017-11-20 2020-10-30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44203480 2016-11-21 2019-11-2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QGZ19160640 2016-06-08 2019-06-07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4114S20056R0M 2014-11-21 2017-11-2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114E20097R0M 2014-10-31 2017-10-3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Q19130641 2013-06-09 2016-06-08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SSQC14211S0155R0-1 2011-11-21 2014-11-2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16323-1 2011-11-18 2014-10-3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Q19100575 2010-05-21 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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