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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刘晓波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3-04-10
  • 办公地址: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工业园区重化产业园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1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晓波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西北化工、察右中旗西北化工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42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50927065029525B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6502952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50927000005964
  • 登记机关 察哈尔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03
  • 营业期限 2013-04-10~2099-12-31
  • 注册地址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工业园区重化产业园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铁合金冶炼->铁合金冶炼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石油化工、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
  • 公司简介 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通往蒙古国、俄罗斯和东欧的重要国际通道乌兰察布,乌兰察布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工业园区重化产业园,于2013年04月10日在察哈尔右翼中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0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镍铁、硅锰、高碳铬、中碳铬、低碳铬、硅铁生产;焦炭、铬矿、硅铬、铁合金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乌兰察布化工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内蒙古新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20000.00万元 100.00%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20000.00万元 0.00%
郭和平 - - 0.00%
泰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0.00%
李贵 - - 0.00%
李俊堂 - - 0.00%
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0.00%
徐广哲 - - 0.00%
宁夏鼎 - - 0.00%
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0.00%
刘成 - - 0.00%
内蒙古晶城 - - 0.00%
上海加西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1190 1152 2023-11-03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11-03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张有奎 刘晓波 2023-10-19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聂炳勇,张有奎,张有奎 郭欣林,刘晓波,杨九行 2023-10-1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10-19
主要人员变更 聂炳勇,张有奎,张有奎 郭欣林,刘晓波,杨九行 2023-10-19
股东信息变更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10-19
联络员备案 李会英 闫耀东 2023-10-19
股东信息变更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000.万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000.万 2021-10-08
投资人变更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000.万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000.万 2021-10-08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 2021-10-08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2021-09-30
股东信息变更 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0.万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000.万 2021-09-30
投资人变更 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0.万 内蒙古晶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000.万 2021-09-30
投资人变更 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200.万,宁夏鼎泰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692.万,上海加西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7108.万 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0.万 2021-09-29
股东信息变更 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200.万,宁夏鼎泰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692.万,上海加西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7108.万 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0.万 2021-09-29
负责人变更 白瑞强 张有奎 2021-09-2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俊卿(董事,总经理),白瑞强(董事长),李沅晏(董事),黄根牛(副董事长),丁小飞(监事),张鹏(董事) 聂炳勇(监事),张有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1-09-29
主要人员变更 张俊卿(董事,总经理),白瑞强(董事长),李沅晏(董事),黄根牛(副董事长),丁小飞(监事),张鹏(董事) 聂炳勇(监事),张有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1-09-29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 2021-09-2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聂炳勇 监事 - - - - 79
刘晓波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10257697*****.com 0474-****103 - 74

联系人共 1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有奎 执行董事,总经理,其他人员,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张鹏 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海城富镁耐火材料厂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0381执624号 (2021)辽0381民初886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9-28
锦州天亿电容制造有限公司、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0792民初487号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909960.01元或其名下等值财产;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2-04-27
海城富镁耐火材料厂、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辽0381民初8860号 一、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城富镁耐火材料厂货款2899941.42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0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前项义务时,加付30000元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22
张同美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沪0109执351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10-29
河南康百万环保科、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81执恢1037号 - - 2021-10-13
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蒙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内09民终46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084元,保全费3602元,由上诉人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8-31
上海加西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内09民终122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581元,由上海加西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08-31
河北鑫山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冀1121民初19号 准许原告河北鑫山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51元,减半收取2226元,由原告河北鑫山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3-31
上海加西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20)沪0113民初6087号 继续冻结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484705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1-03-15
上海加西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20)沪0113民初6087号之一 准许原告上海加西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3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41381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21-03-15
黄馨乐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2020)内0927民初306号 对申请人黄馨乐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 2020-10-23
郑建忠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2020)内0927民初297号 对申请人郑建忠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 2020-10-23
朱玉霞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2020)内0927民初305号 对申请人朱玉霞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 2020-10-23
宁夏鼎泰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加西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股东知情权纠纷 (2020)内0927民初110号 被告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夏鼎泰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加西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公司2018年11月至判决生效之日的会计账簿凭证,地点在被告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0-09
河南康百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豫0181执1465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河南康百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0-09-14
上海加西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沪02民辖终542号 一、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9民初7727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0-08-07
杨莉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陕0102民初282号 一、被告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莉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支付2018年7月22日至2019年11月18日的借款利息1290666.67元; 二、驳回原告杨莉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13元,由被告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7827元,由原告杨莉承担43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6-30
黄馨乐与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沪0107执784号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就本案向本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6-05
山西益星电极有限公司与朔州天成电冶有限公司、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019)晋0106执190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朔州天成电冶有限公司银行、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人民币一百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九十元三角一分(包括本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三万零二百八十六元一角一分,利息十一万四千七百八十七元四角,迟延履行金五千六百二十三元八角,案件受理费九千七百七十六元,保全费五千元,执行费一万九千零一十七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19-12-28
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内0927民初4号-1 解除对被申请人察右中旗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察哈尔右翼中旗支行账号为×××中的213398.14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1587元,由包头市月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12-10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8-26 (2021)辽08民终22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0)内09民终1222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被上诉人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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