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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龙威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法人: 何伟伟
  • 注册资本: 9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5-13
  • 办公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塘头东兴街添龙商务大厦写字楼第3层A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何伟伟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东莞龙威、龙威、龙威小汽车出租
  • 注册资本 9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900.00万元
  • 英文名 Dongguan Longweixiao Car Rent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19007750547681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7505476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1900000106246
  •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2-22
  • 营业期限 2005-05-13~
  • 注册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塘头东兴街添龙商务大厦写字楼第3层A室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代驾
  • 公司简介 东莞市龙威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珠江口东岸,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东莞,东莞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塘头东兴街添龙商务大厦写字楼第3层A室,于2005年05月13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900万人民币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出租客运;机动车维修;代办机动车证件手续;为非客货营运汽车提供代驾服务;普通货运道路运输;销售:汽车装饰品、汽车零配件。,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东莞汽车租赁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东莞市群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29.84万元 47.76%
东莞市海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70.16万元 52.24%
黎日升 - - 0.00%
陈仲田 - - 0.00%
钟绍良 - - 0.00%
钟绍宏 - - 0.00%
袁玉彪 - - 0.00%
李春元 - - 0.00%
古永如 - - 0.00%
刘祖全 - - 0.00%
何伟伟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20-12-22
股东信息变更 何伟伟,总经理;刘祖全,执行董事;袁玉彪,监事 何伟伟,总经理;黎日升,执行董事;袁玉彪,监事 2020-12-22
章程备案 章程修正案 章程 2020-12-22
法定代表人变更 钟绍宏 何伟伟 2019-01-04
章程变更 新章程2013-12-10 章程修正案 2017-03-15
经营范围变更 出租客运。 出租客运;机动车维修(不含农业机械);代办机动车证件手续;为非客货营运汽车提供代驾服务;普通货运道路运输;销售:汽车装饰品、汽车零配件 2017-03-15
地址变更 东莞市虎门镇小捷滘捷东南路7号金贸A区第三层A1号铺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塘头东兴街添龙商务大厦写字楼第3层A室 2017-03-15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5-09-06
经营范围变更 出租客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出租客运。 2014-09-03
法定代表人变更 刘祖全 钟绍宏 2014-09-03
负责人变更 陈仲田 刘祖全 2013-12-16
股东信息变更 陈仲田,董事长;李春元,监事;刘祖全,经理,董事;钟绍宏,董事 刘祖全,执行董事;袁玉彪,监事;钟绍宏,总经理 2013-12-16
章程变更 - 新章程2013-12-10 2013-12-16
负责人变更 钟绍良 陈仲田 2010-12-06
股东信息变更 古永如,董事;李春元,监事;刘祖全,经理,董事;钟绍良,董事长,董事 陈仲田,董事长;李春元,监事;刘祖全,经理,董事;钟绍宏,董事 2010-12-06
经营范围变更 出租客运(有效期至2010年09月30日)。 出租客运(有效许可证经营)。 2010-07-22
地址变更 东莞市虎门镇沿江东路27号 东莞市虎门镇小捷滘捷东南路7号金贸A区第三层A1号铺 2010-07-22
注册资本变更 441.00 900.00 2007-11-22
股东信息变更 投资者名称:东莞市海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176.4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40.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176.4,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投资者名称:东莞市虎门港澳客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88.2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20.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88.2,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投资者名称:东莞市群策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176.4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40.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176.4,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投资者名称:东莞市海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176.4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19.6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176.4,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投资者名称:东莞市虎门港澳客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88.2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9.8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88.2,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投资者名称:东莞市群策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176.4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19.6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176.4,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投资者名称:东莞市莞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459.0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51.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459.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2007-11-22
股东信息变更 投资者名称:东莞市海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40.0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40.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40.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投资者名称:东莞市虎门港澳客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20.0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20.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20.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投资者名称:东莞市群策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40.0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40.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40.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投资者名称:东莞市海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176.4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40.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176.4,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投资者名称:东莞市虎门港澳客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88.2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20.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88.2,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投资者名称:东莞市群策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176.4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40.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176.4,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2007-10-1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黎日升 执行董事 - - - - 79
何** 总经理 1354****686 - - - 9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 - 4600291*****.com 0769-8****228 - 74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黎日升 执行董事 -
何伟伟 总经理 -
刘祖全 执行董事 -
钟绍宏 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东莞市龙威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9.8%股权成交公示 中标公告 - 广东-东莞 - 2013-11-28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东莞市虎门港澳客运有限公司 1 1 - 2013-11-2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李润青与沈钢平、东莞市龙威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东一法民三初字第842号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134997.32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沈钢平、东莞市龙威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50.72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74.7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负担14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8-0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赵运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4)东中法民一终字第126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4-08-22
东莞市龙威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与邹军、郭锦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3)东二法民三初字第1390号 一、限被告邹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32801元给原告东莞市龙威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被告郭锦明对被告邹军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龙威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龙威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邹军、郭锦明负担345元,由原告东莞市龙威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负担1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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