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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郭远振
  •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5-12-22
  • 办公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教场西路十五城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13

招投标

招标数量

6

招标金额

44,539,000

供应商

2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远振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兴富、云南兴富、兴富高速公路管理
  •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3185.24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30300MA6K3Y3JXP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K3Y3J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30300000055796
  • 登记机关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2-07
  • 营业期限 2015-12-22~
  • 注册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教场西路十五城综合服务中心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工程监理、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招标代理、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
  • 公司简介 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秉承“诚信、专业”的经营理念,坚持用户至上、竭尽所能、有始有终客户至上,细心呵护全程满意。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公司地址在曲靖市麒麟区教场西路十五城综合服务中心,公司主营产品为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质量至上、规范发展”的治企方针,发杨“求真务实,顽强拼搏”的企业作风,服务于广大企业。欢迎广大企业、消费者与我们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曲靖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4260.00万元 14.26%
云南交安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14260.00万元 0.00%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 14.26%
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69.13%
云南俊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35%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股权)变更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14260万人民币;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 69128.308万人民币;云南交安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14260万人民币;云南俊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 2351.692万人民币;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14260万人民币;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 69128.308万人民币;曲靖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 14260万人民币;云南俊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 2351.692万人民币; 2023-02-07
投资人(股权)变更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260万人民币;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资71480万人民币;云南交安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4260万人民币;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260万人民币;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资69128.308000(-3.29%)万人民币;云南交安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4260万人民币;云南俊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2351.692万人民币;[新增 2020-12-31
股东信息变更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14260万人民币;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 71480万人民币;云南交安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14260万人民币;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14260万人民币;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 69128.308000万人民币;云南交安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14260万人民币;云南俊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 2351.692万人民币; 2020-12-3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南海涛顾红林董飞 董飞南海涛顾红林曾宪伟[新增]那璐[新增 2017-05-31
股东信息变更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人民币;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人民币;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260万人民币;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资71480万人民币;云南交安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4260万人民币; 2017-05-31
主要人员变更 南海涛 顾红林 董飞 董飞 南海涛 顾红林 曾宪伟 那璐 2017-05-31
章程变更 - 2017-04-20 2017-05-31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7-05-31
投资人变更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人民币;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人民币;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260万人民币;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资71480万人民币;云南交安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4260万人民币; 2017-05-31
注册资本(金)变更 10000万人民币 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2017-05-3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建国 副董事长 - - - - 79
029-82365395 - - - 029-8****395 - 72
周凌玮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2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建国 副董事长 -
周凌玮 董事 -
李云爱 董事 -
郭远振 总经理,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丛助滋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G5300000000216001035C1S15富源至兴义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 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 勘察监理 设计审查 云南-曲靖 - 2016-09-12
S15富源至兴义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SZ标段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 勘察监理 设计审查 贵州-黔西南 - 2016-09-05
S15富源至兴义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 中标公告 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监理 设计审查 云南-曲靖 4453.90 2016-09-05
富源至兴义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 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监理 设计审查 云南-曲靖 - 2016-08-05
G5300000000216001035S15富源至兴义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 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 勘察监理 设计审查 云南-曲靖 - 2016-08-01
(终止)富源至兴义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 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 贵州-黔西南 - 2016-07-18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 1 4453.90 2016-09-05
2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 1 4010.66 2016-09-0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卢苗强、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云03执异104号 追加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3执51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依法对被执行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所负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被执行人 2021-12-16
陕西诚创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陕01执异520号 驳回案外人云南交安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 2021-09-29
林强彬、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黔01财保16号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42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公司相同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林强彬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出租、毁损被保全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导致该财产权属变更的行为,亦不得在该财产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1-08-30
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云03执726号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3执恢72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4-14
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林建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0)闽民终143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0800元,由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1-28
林建兵与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闽01民初2664号 一、被告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建兵履约保证金2380万元及利息(以238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付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在履约保证金23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林建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539元,由林建兵负担31049.64元,由通达公司负担55327.57元,由通达公司与兴富公司共同负担145161.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31
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2020)最高法民终27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682元,由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0-10-12
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与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委托合同纠纷 (2019)云0302民初7798号 被告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870880元。 案件受理费1652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524元由被告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6046元,由原告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承担54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 2020-06-17
卢苗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云03民初208号之一 在1258.966万元的范围内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并在上述限额范围内对查询到的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卢苗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2019)云03民初208号民事裁定书终止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12-30
蔡登炜、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云03民终82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2-13
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云03执异55号 驳回异议申请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 2019-12-13
余辉、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云03民终82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2-13
舒志国、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云03民终82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2-13
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2019)云民初122号 一、由被告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利息损失,即以94176000元为基数×保全期间(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9年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12元,由原告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830元,由被告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6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0-17
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8)最高法民终1307号 一、维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云民初1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云民初10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由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对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退还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8000万元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12680元,由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2680元,由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5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1800元,由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0900元,由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0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3-04
张利祥、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7)云03民终2156号 一、撤销麒麟区人民法院(2017)云0302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 二、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张利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的工资10000元; 三、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张利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63000元; 四、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张利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五、驳回张利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免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8-04-17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9-08 (2022)闽0128民初3331号 合同纠纷 -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0)闽011民初262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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