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法人: 王清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08-06-17
  •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8号中航科技大厦29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1

无角色

2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0

招标金额

10,093,408

供应商

8

中标数量

52

中标金额

97,422,709

客户

2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太平养老保险江苏分公司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Jiangsu Branch of Taiping Elderly Car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106674924138C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06674924138C
  • 组织机构代码 67492413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102000157521
  • 登记机关 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6-27
  • 营业期限 2008-06-17~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8号中航科技大厦29层(实际楼层26层)
  • 国标行业 金融业->保险业->人身保险->人寿保险
  • 专业行业 金融->保险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 尹良海 王清 2020-11-02
地址变更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19号金峰大厦22层,2108、2109室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8号中航科技大厦29层(实际楼层26层) 2019-06-11
地址变更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19号20层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19号金峰大厦22层,2108、2109室 2016-08-24
负责人变更 单友明 尹良海 2016-02-05
地址变更 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55号2601-2612室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19号20层 2014-05-2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wuxy*****p.cntaiping.com 025-6****257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tppension_*****p.cntaiping.com 025-6****257 - 74
单** - - - 025-8****799 - 71

联系人共 3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江苏 38.10 2024-09-10
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2024年-2026年档案托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档案托管 江苏 28.14 2024-08-08
2024年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江苏 616.32 2024-08-05
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电子政务系统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公告 电子政务系统 江苏-南京 - 2024-07-01
2024年太平养老常州营服溧阳长护人力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长护人力外包服务项目 江苏-常州 - 2024-06-26
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电子政务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电子政务系统 江苏-南京 - 2024-06-18
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南通中支2024-2026医保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商务车 医保租车服务 江苏-南通 - 2024-04-17
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2024-2026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寻源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服务 江苏-南京 - 2024-04-10
太平养老无锡长护项目2024年人员外包服务供应商采购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人力外包服务 人员外包服务供应商 受理专员 稽核调查专员 江苏-无锡 - 2024-03-18
[江苏中冠(原常州招标代理中心)]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江苏-常州 - 2024-02-07
南通市职工大病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项目 大病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项目 江苏-南通 - 2024-01-23
编外员工团体意外险 中标公告 编外员工团体意外险 江苏-南京 0.02 2023-12-18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TPPJS-2023-S1-001太平养老南通中支计算机设备租赁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计算机设备租赁项目 江苏-南通 19.01 2023-12-05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重新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补充医疗保险 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医疗报销型基金 江苏-镇江 - 2023-11-16
公司在职员工补充医疗险服务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补充医疗险服务 医疗基金型保险管理费 江苏-南京 - 2023-11-14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团体意外及重大疾病险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职工团体意外及重大疾病险 江苏-镇江 - 2023-10-14
【供应商寻源公告】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2023年荣耀盛典会务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招标公告 荣耀盛典会务服务 江苏-南京 - 2023-10-08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TPPJS-2023-E2-001无锡中支恒隆新职场装修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职场装修 江苏-无锡 39.60 2023-09-04
江苏开放大学教职工2022年至2025年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补充医疗保险 江苏-南京 167.83 2023-08-04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采购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江苏-南京 31.11 2023-06-13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溧阳市振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 1 229.99 2023-03-28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1 1 - 2022-08-22
3 江苏润银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2-08-19
4 江苏百得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1 1 146.82 2022-07-08
5 南通禾莉计算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 1 27.78 2022-06-09
6 南通市六九数码快印有限公司 1 1 24.21 2022-06-01
7 南通琦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 1 21.12 2022-05-26
8 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1 1 212.68 2018-12-29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 2 62.22 2023-06-13
2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 2 - 2022-12-14
3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卷烟厂 1 1 - 2022-12-14
4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7 4 6333.63 2022-12-07
5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1 1 - 2022-12-06
6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6 738.00 2022-11-08
7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有限公司 1 1 257.99 2022-10-26
8 昆山钞票纸业有限公司 1 1 - 2022-09-29
9 江苏开放大学 3 3 503.50 2022-09-27
1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 1 - 2022-08-03
11 南京市城市照明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 2 71.92 2022-07-15
1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1 1 - 2022-04-28
13 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2 2 - 2022-03-24
14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 4 - 2022-01-05
1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 1 0.01 2021-12-31
16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 2 - 2021-07-27
17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1 1 - 2021-04-29
18 中汽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1 1 - 2021-02-10
19 江苏东方路桥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1 1 792.63 2020-10-21
20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1 1 119.58 2020-10-1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李某、张某1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2021)苏0413民初6540号 驳回原告李某、张某1、张某2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李某、张某1、张某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01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黄忠衍、韦红珍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021)苏10民终236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480元,由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9-19
13287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20)苏0104民初13287号 本案按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05-14
12132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尤锋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苏0104民初12132号 一、驳回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尤锋2017年10月23日保单提奖3891.25元、2018年11月车险业务提成1914.5元、2018.12团单32766.16元、2018值域年末竞赛奖金3488元、2018年11月扣款29.04元、2018年12月的差勤扣款50元、2018年7月、8月、10月激励方案扣款600元,以上共计42738.95元。 三、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尤锋2017年7月至12月以及2018年1月至12月18日欠发的职级工资共计9053.4元。 四、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尤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6659元。 五、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尤锋退工损失1759.35元。 六、驳回尤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被告 2021-02-07
赛福易金属铸造(徐州)有限公司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2019)苏0312民初10257号 驳回原告赛福易金属铸造(徐州)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8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0-12-30
原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2020)苏0118民初895号 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残疾赔偿金50000元、医疗费9617.1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1-27
阮志强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2020)苏0481民初1599号 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应当给付原告阮志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元,由原告负担54元,被告负担5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76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被告 2020-11-16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阮志强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纠纷 (2020)苏04民终3032号 一、撤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20)苏048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阮志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76元,合计1764元,均由阮志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11-16
原告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2019)苏0104民初12382号 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险金40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8-06
原告南京倍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2020)苏0104民初5269号 本案按原告南京倍成食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被告 2020-07-20
尤锋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2019)苏0104民初13546号 本案并入本院(2019)苏0104民初12132号案件审理 被告 2020-04-28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芮菊香、孔霞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020)苏04民终2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182元,由上诉人太平江苏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3-26
9369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019)苏0481民初9369号 本案按原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被告 2020-01-22
5030翁冬珍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016)苏1281民初5030号 准许原告翁冬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19-01-01
原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江苏宏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保险纠纷 (2016)苏0106民初602号 准许原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元,由原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原告 2018-12-2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支公司与王成和、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018)苏01民终723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57元,由人保江宁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8-11-19
吴建波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017)苏0723民初4356号 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建波支付保险金14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元,鉴定费1000元,均由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苍梧支行,帐号:44×××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被告 2018-01-26
叶龙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2017)苏民申3848号 驳回叶龙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17-12-30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吴令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2017)冀01民终776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由上诉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12-27
王兴美、刘俊等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017)苏1183民初788号 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兴美、刘俊、刘健保险金100000元。 如果被告保险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负担(此款三原告已预交,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原告1150元)。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号:11×××6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 被告 2017-12-13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