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卢修庚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7-07-10
-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古墩路98号401室A-1、A-2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卢修庚
- 经营状态 吊销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国科环保、浙江国科、国科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106MA28URHQ6M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URHQ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106000632186
- 登记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7-06
- 营业期限 2017-07-10~9999-09-0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401室A-1、A-2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环保工程处理
- 公司简介 浙江国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401室A1、A2交通便利。浙江国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服务:环保技术、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承接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批发、零售:环保设备,环保产品。。公司自成立至今,不断吸取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努力实现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自我超越!过去的一年,是精彩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浙江国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曾经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广大客户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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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000.00万元 | 10.00% |
浙江修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3900.00万元 | 39.00% |
杨严增 | 自然人股东 | 3900.00万元 | 39.00% |
张孝文 | 自然人股东 | 400.00万元 | 4.00% |
台州中科科源数字化设备研发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300.00万元 | 3.00% |
包颐和 | 自然人股东 | 500.00万元 | 5.00%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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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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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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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 | - | 1348****088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348****088 | - | - | - | 84 |
何华宝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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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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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卢修庚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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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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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法群、浙江国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卢修庚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0)浙0106执750号 | 终结(2020)浙0106执7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2-07 |
袁法群、浙江国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卢修庚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9)浙0106民初5380号 | 一、卢修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袁法群代偿款2340000元、逾期利息(自2019年4月13日起以23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何幼凤、浙江国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袁法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60元,由卢修庚负担,何幼凤、浙江国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袁法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卢修庚、何幼凤、浙江国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被告 | 2019-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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