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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晓兵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1-19
  • 办公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工业园区二路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技术专家

8

无角色

9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4

中标金额

892,800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2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5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晓兵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康雅、江西康雅、康雅医疗用品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156.91万元
  • 英文名 Jiangxi Kangya Medical Product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60823MA35GAKH81
  • 纳税人识别号 91360823MA35GAKH81
  • 组织机构代码 MA35GAKH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60823210000180
  • 登记机关 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4-09
  • 营业期限 2016-01-19~
  •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工业园区工业二路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护理防护用品->医用冷敷贴、母婴/玩具->婴儿幼童用品->婴儿湿巾、保健/药品/医疗->护理防护用品->口罩、百货/厨具/宠物->纸巾纸品湿巾->棉柔巾、母婴/玩具->婴儿幼童用品->纸尿裤、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医疗器械
  • 公司简介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位于峡江工业园区,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自主创新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建立了专业研发团队,具备生产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用辅料的成熟技术,主要生产医用伤口敷料、医用卫生材料及家庭卫生护理用品等系列产品。公司占地约50亩,一期总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9亿元。实现年生产医用口罩1亿只,医用无纺布片15亿片,医用护理垫5000万片,棉柔巾,湿巾5亿片,尿裤、尿垫类失禁产品5000万片,公司引进国际领先的水刺无纺布原料生产工艺。采用核心进口设备,美国杜邦水刺无污染工艺,替代不可降解的医用耗材及卫生用品材料PP无纺布等。打造国际领先的自动化医用口罩设备、水刺无纺布原料生产线--无污染工艺,替代高耗能的纺织设备,漂染设备。提高人均产出及成品的质量与稳定性,在生产工艺上精益求精,带动企业由人工制造走向智能制造。公司重视专业性人才引进,已经在南昌、峡江设立研发中心,不断扩充技术研发和产品团队,现有研发技术人员10余人。2021年新增专利14个,其中4个发明专利,10个实用新型专利。2020 年,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作为当时吉安具备医用口罩生产资质企业及省市防疫物质调配生产企业,公司全力保障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得到了省市的高度评价,省委书记易炼红先后两次到康雅医疗和下属企业考察,指导。省领导吴忠琼,吉安市委书记王少玄及主要厅委领导先后到公司指导、调研。目前公司正在加大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产品的研发和发明专利的注册,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公司力致于成为一家科创型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新余弘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900.00万元 30.00%
张晓兵 自然人股东 2100.00万元 70.00%
王四平 - - 0.00%
宋建建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工业园区工业五路 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工业园区工业二路 2021-04-10
地址变更 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工业园区工业五路 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工业园区工业二路 2021-04-09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销售无纺布制品、口罩湿巾面膜鞋套绷带6864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Ⅲ类6864卫生材料及敷料尿裤尿垫类失禁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IIIII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敷料及制品、医用服装纺织品尿裤尿垫类失禁产品和相关产品一次性消耗品及成型包装;家用纺织品婴儿用品一次性纯棉制品、化妆用品、无纺布制品的技术开发与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全部I医疗器械,全部II类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普通诊察器械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全棉水刺无纺布及其制品、棉花、消毒产品、日用品、化妆用品的批发、进出口和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灭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11-01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销售无纺布制品、口罩湿巾面膜鞋套绷带6864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Ⅲ类6864卫生材料及敷料尿裤尿垫类失禁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IIIII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敷料及制品、医用服装纺织品尿裤尿垫类失禁产品和相关产品一次性消耗品及成型包装;家用纺织品婴儿用品一次性纯棉制品、化妆用品、无纺布制品的技术开发与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全部I医疗器械,全部II类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普通诊察器械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全棉水刺无纺布及其制品、棉花、消毒产品、日用品、化妆用品的批发、进出口和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灭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10-31
投资人变更 投资人:宋建建,出资额:750万,占2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1-19;投资人:王四平,出资额:2250万,占7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1-19; 投资人:张晓兵,出资额:2100万,占7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1-19;投资人:新余弘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900万,占3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1-19; 2018-10-01
其他变更 姓名:王四平,职务:监事;姓名:张晓兵,职务:执行董事; 姓名:张晓兵,职务:执行董事;姓名:李颖,职务:监事; 2018-10-01
其他变更 姓名:王四平,职务:监事;姓名:张晓兵,职务:执行董事; 姓名:张晓兵,职务:执行董事;姓名:李颖,职务:监事; 2018-09-30
股东信息变更 投资人:宋建建,出资额:750万,占2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1-19;投资人:王四平,出资额:2250万,占7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1-19; 投资人:张晓兵,出资额:2100万,占7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1-19;投资人:新余弘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900万,占3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1-19; 2018-09-30
负责人变更 宋建建 张晓兵 2018-07-25
负责人变更 宋建建 张晓兵 2018-07-24
其他变更 姓名:宋建建,职务:执行董事;姓名:王四平,职务:监事; 姓名:王四平,职务:监事;姓名:张晓兵,职务:执行董事; 2018-07-24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吉安海关 36109607HK 2016-01-29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游弯弯 - - - - - 70
宋建建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3 - - kami_cha*****iyun.com 0796-****529 - 74

联系人共 2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晓兵 执行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低温事业部7月助销物料公开询比价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画板 汉堡积木 大黄鸭积木 赛车 削笔器 一次性医用口罩 抱枕 助销物料项目 一次性防护口罩 小汽车 北京 - 2021-07-30
低温事业部印花口罩采招公开询比价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防护口罩 医用外科口罩 印花口罩 北京 - 2021-03-24
蒙牛乳业鲜奶事业部销售管理中心行销管理部口罩采购采招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评审结果公... 中标公告 口罩 河北-天津 - 2021-03-04
DDI2020022康雅医疗以西地块 中标公告 地块 江西 89.28 2020-07-13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蒙牛高科乳制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 2 - 2021-07-3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赣0823执20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11-20
廖洁、魏晓斌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1)赣0823民初507号 驳回原告廖洁、魏晓斌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0元,诉讼费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廖洁、魏晓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1-04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边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民初1213号 一、解除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返还货款80000元,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收到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返还货款后十日内向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返还涉案机器设备; 三、被告边津对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保全费132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3570元,由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535元,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边津负担20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5-27
旌德县万方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皖1825民初448号 将被申请人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370000元额度内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05-21
旌德县万方日用品有限公司与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皖1825民初448号之一 准予原告旌德县万方日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70元,减半收取3435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5805元,由原告旌德县万方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5-21
旌德县万方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皖1825民初448号之二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70000元额度内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05-21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民初1213号 冻结被申请人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边津的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1-04-30
东莞凡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民辖终12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1-03-29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东莞凡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邓永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民初1214号之一 驳回被告东莞凡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东莞凡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1-04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佛山市浩楷医疗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执66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2-31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东莞凡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民初1214号 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凡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邓永建的银行存款385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0-12-31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东莞凡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邓永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民初1214号之三 准许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75元,减半收取计3537.5元,由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12-30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华创信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居间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执696号 终结(2020)赣0823执6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28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杭州觅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执697号 终结(2020)赣0823执6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28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浩楷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涂俊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民初432号 一、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浩楷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协议(合同编号:KYCGHT-20200412003B)于2020年5月12日起解除; 二、被告佛山市浩楷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返还货款2560000元; 三、被告佛山市浩楷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1200元; 四、被告佛山市浩楷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五、被告涂俊森对被告佛山市浩楷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四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580元,由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730元,被告佛山市浩楷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涂俊森负担32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1-26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涂俊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民初432号之二 冻结被申请人涂俊森的银行存款27112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0-10-30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杭州觅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民初428号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觅鸟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3386.9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0-10-26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四川华创信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居间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民初416号 被告四川华创信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款项10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实际占用资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5月8日起计算至全部返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四川华创信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0-26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杭州觅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民初428号之一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原告 2020-10-26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杭州觅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823民初428号 被告杭州觅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价款223386.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1元,保全申请费1637元,合计6288元,由被告杭州觅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0-26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0-11-05 (2020)浙01民终85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MD732940 2021-04-06 2024-04-05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赣械注准20182640054 2020-12-23 2023-03-15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赣械注准20182640053 2020-07-17 2023-03-15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608230020889 2019-11-11 2024-11-10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赣食药监械生产许20180237号 2019-10-29 2023-04-03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吉械备20190068号 2019-10-15 -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936000557 2019-09-16 2022-09-16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吉械备20190062号 2019-09-04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吉械备20190064号 2019-09-04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吉械备20190065号 2019-09-04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吉械备20190063号 2019-09-04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U19Q2GZ8013569R0S 2019-04-18 2022-04-17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赣吉械生产备20180005 2018-05-11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吉械备20180009号 2018-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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