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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冬冬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海民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6-12-11
  •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夏家河子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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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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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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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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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海民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冬冬食品、大连冬冬、冬冬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Dalian Xuri Dongdong Food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211792048415U
  • 纳税人识别号 91210211792048415U
  • 组织机构代码 792048415
  • 曾用名 大连旭日冬冬食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200000175494
  • 登记机关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09
  • 营业期限 2006-12-11~
  •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夏家河子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方便速食速冻->豆沙、食品/酒水/零食->方便速食速冻->馒头、食品/酒水/零食->饼干糕点酥饼->面包、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蔬菜
  • 公司简介 大连冬冬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辽宁省副省级城市滨城大连,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夏家河子村,于2006年12月11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馒头、豆沙包、糯米制品、面包、糕点、蔬菜、丸子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大连食品厂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沈阳东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00.00万元 100.00%
魏东辉 - - 0.00%
郭峰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馒头、豆沙包、糯米制品、面包、糕点、蔬菜、丸子加工*** 馒头、豆沙包、糯米制品、面包、糕点、蔬菜、丸子加工,预包装食品零售,国内一般贸易,食品经营*** 2018-11-14
期限变更 2016-12-10 - 2016-09-09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6-09-09
股东信息变更 1魏东辉;2郭峰; 1沈阳东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09-09
联络员备案 - 车东隅 2016-09-09
投资人变更 魏东辉;[退出]郭峰;[退出 沈阳东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 2016-09-09
名称变更变更 大连旭日冬冬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冬冬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2013-04-07
法定代表人变更 魏忠义 张海民 2013-04-0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魏东辉职务: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标志:否,[退出]魏忠义职务: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标志:是,[退出]郭峰职务:监事法定代表人标志:否 张海民职务:经理法定代表人标志:否,[新增]张海民职务: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标志:是,[新增]郭峰职务:监事法定代表人标志:否 2013-04-07
主要人员变更 1.魏东辉 职务: 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2.魏忠义 职务: 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是,3.郭峰 职务: 监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 1.张海民 职务: 经理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2.张海民 职务: 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是,3.郭峰 职务: 监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 2013-04-07
经营范围变更 馒头、豆沙包、糕、蔬菜、丸子加工*** 馒头、豆沙包、糯米制品、面包、、蔬菜、丸子加工*** 2008-05-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13478418989 - 1347****989 - - 慰问品、面粉、鸡蛋票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1379****715 2102000001754*****3.com - - 86
郭峰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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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海民 执行董事,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会委员会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会委员会中秋节、国庆节慰问品采购项目A包 中标公告 面粉 鸡蛋票 慰问品 辽宁-大连 - 2022-08-2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再审申请人刘香君与被申请人大连冬冬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7)辽民申1065号 驳回刘香君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17-11-24
刘香君诉大连冬冬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6)辽02民终346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刘香君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02-04
刘香君与大连冬冬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甘民初字第8881号 驳回原告刘香君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10-18
刘香君与大连冬冬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4)甘民初字第5688号 驳回原告刘香君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16-01-07
刘香君与大连冬冬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大民五终字第100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刘香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5-11-22
刘香君与大连冬冬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4)甘民初字第5687号 驳回原告刘香君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期限两年 被告 2015-10-19
刘香君诉大连冬冬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4)甘民初字第4383号 一、被告大连冬冬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香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7282元。 二、驳回原告刘香君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条款,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鉴定费28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期限两年 被告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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