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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 法人: 张培钢
  • 注册资本: 1689.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5-09
  • 办公地址: 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桥路7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技术专家

14

无角色

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9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4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培钢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汉升机器、汉升、湖南汉升
  • 注册资本 1689.00万元
  • 实缴资本 1689.00万元
  • 英文名 Hunan Hisun Machinery Manufactru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0077446700XU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10077446700XU
  • 组织机构代码 77446700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94000001299
  • 登记机关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核准日期 2023-03-31
  • 营业期限 2005-05-09~2035-05-08
  • 注册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桥路7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
  • 公司简介 湖南汉升--机械制造类企业,是“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数字化、智能化印刷机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项目-“商业卷筒纸胶印机的攻关与开发”课题承担单位,公司拥有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肖经银 自然人股东 808.78万元 0.00%
王青 自然人股东 84.45万元 5.00%
张薇蕙 自然人股东 506.70万元 30.00%
张凌瑞 自然人股东 844.50万元 50.00%
廖文卓 自然人股东 168.90万元 10.00%
唐文莲 自然人股东 84.45万元 5.00%
胡定福 自然人股东 820.22万元 0.00%
陈文志 自然人股东 30.00万元 0.00%
张继业 自然人股东 30.00万元 0.00%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0.00%
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0.00%
杨际民 - - 0.00%
张京涛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变更 陈文志 ,胡定福 ,张继业 ,张凌瑞 ,张薇蕙 廖文卓 ,唐文莲 ,王青 ,张凌瑞 ,张薇蕙 2023-03-3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肖建君 王青 2023-03-31
章程备案 - 2023-03-30新章程备案 2023-03-31
章程备案 - 2022-12-12新章程备案 2022-12-13
负责人变更 肖克伟 张培钢 2022-12-1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肖克伟 张培钢 2022-12-13
章程变更 2022-12-12新章程备案 2022-12-13
主要人员变更 肖克伟 张培钢 2022-12-13
股东信息变更 陈文志 ,胡定福 ,肖经银 ,张继业 陈文志 ,胡定福 ,张继业 ,张凌瑞 ,张薇蕙 2022-12-13
股东变更 陈文志 ,胡定福 ,肖经银 ,张继业 陈文志 ,胡定福 ,张继业 ,张凌瑞 ,张薇蕙 2022-12-13
联络人员变更 王忭 *** 备案手机:*** 周明芽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21-04-10
负责人变更 胡定福 肖克伟 2019-06-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胡定福[退出 肖克伟[新增 2019-06-11
主要人员变更 胡定福 肖克伟 2019-06-11
经营范围变更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配件批发;机械技术转让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销售;机械技术转让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房屋租赁;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6-11
股东变更 陈文志,胡定福,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退出]肖经银,张继业 陈文志,胡定福,肖经银,张继业 2019-06-10
股东信息变更 陈文志 ,胡定福 ,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肖经银 ,张继业 陈文志 ,胡定福 ,肖经银 ,张继业 2019-06-10
股东变更 陈文志,胡定福,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肖经银,杨际民,张继业,张京涛 陈文志,胡定福,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肖经银,张继业 2018-11-06
股东信息变更 陈文志 ,胡定福 ,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肖经银 ,杨际民 ,张继业 ,张京涛 陈文志 ,胡定福 ,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肖经银 ,张继业 2018-11-06
股东变更 陈文志 ,胡定福 ,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杨际民 ,张继业 ,张京涛 陈文志 ,胡定福 ,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肖经银 ,杨际民 ,张继业 ,张京涛 2018-06-11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星关霞办 4301962992 2012-10-25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731-84071113 - - - 0731-8****113 - 72
H** - 1887****993 - 0731-8****707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0731-8****333 - 72

联系人共 2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肖克伟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建设智能化数字化控制装备关键共性技术厂房_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中标公告 建设智能化数字化控制装备关键共性技术厂房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湖南 - 2021-04-20
商业卷筒纸胶印机项目施工信息 中标公告 卷筒纸胶印机项目 湖南-长沙 - 2018-07-11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湖南干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1 - 2018-07-11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850.00 B轮 达晨创投 2012-12-12
2000.00 B轮 高新创投 2008-06-0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2)湘0121执1096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2-10-11
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刘新利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湘0121民初5152号 准许原告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奥德迈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原告 2021-12-11
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刘新利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湘0121民初5152号 一、原告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意向书》、《厂房租赁合同》、《宿舍租赁合同》、《宿舍租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2020年12月3日解除; 二、限被告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租金及水电费1945116.9元; 三、限被告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94511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12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限被告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占用费(自2020年12月4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5月3日止为118125元,2021年5月4日后厂房占用费按每月23625元标准计算至被告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腾空厂房之日止); 五、被告刘新利对被告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新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5952元,减半收取129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976元,由原告湖南汉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792元、被告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刘新利共同负担16184元。反诉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湖南奥德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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