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沈君
- 注册资本: 1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9-09-11
-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园物理楼40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沈君
- 经营状态 吊销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正信、江西正信、正信供应链
- 注册资本 1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50.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xi Zhengxin Supplying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601006937277702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93727770
- 曾用名 南昌闽辉物资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60100210164230
- 登记机关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2-06
- 营业期限 2009-09-11~2029-09-10
-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园物理楼402室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建材批发
- 专业行业 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供应链服务、物流运输->物流服务、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线电缆、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营销策划
- 公司简介 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江西省省会、环鄱阳湖城市群核心南昌市,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北路18号交易楼107号,于2009年09月11日在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3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供应链管理;网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旅游项目开发;市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材、有色金属、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南昌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上海全寅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0000.00万元 | 90.91% |
龚海群 | - | - | 10.00% |
郭联鹏 | - | - | 49.00% |
聂西安 | - | - | 90.00% |
王娇娇 | - | - | 49.00% |
沈君 | 自然人股东 | - | 9.09% |
李松 | - | - | 51.00% |
夏印 | - | - | 51.00% |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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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018-02-06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上海全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占1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9-09-09; | 投资人:上海全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占90.909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9-09-09;投资人:沈君,出资额:1000万,占9.0909%,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9-09-09;[新增] | 2018-02-06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8-02-06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茅智海 | 沈君 | 2018-02-06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018-02-06 |
经营范围变更 | 投资人:上海全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占1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9-09-09; | 投资人:上海全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占90.909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9-09-09;投资人:沈君,出资额:1000万,占9.0909%,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9-09-09; | 2018-02-06 |
期限变更 | 10000万元 | 11000万元 | 2018-02-06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上海全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占1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9-09-09; | 投资人:上海全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占90.909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9-09-09;投资人:沈君,出资额:1000万,占9.0909%,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9-09-09; | 2018-02-06 |
其他变更 | 姓名:龚海群,职务:监事;姓名:茅智海,职务:执行董事;姓名:茅智海,职务:经理; | 姓名:沈君,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龚海群,职务:监事;姓名:茅智海,职务:经理; | 2018-02-06 |
地址变更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北路18号交易楼107号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园物理楼402室 | 2017-11-22 |
经营范围变更 | 供应链管理;网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旅游项目开发;市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材、有色金属、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焦炭、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兼零售;节能环保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供应链管理;网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旅游项目开发;市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材、有色金属、五金交电、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煤炭、焦炭、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兼零售;节能环保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9-27 |
经营范围变更 | 珠宝首饰、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供应链管理;网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旅游项目开发;市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材、有色金属、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焦炭、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兼零售;节能环保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10-14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6-10-14 |
其他变更 | 姓名:聂西安,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龚海群,职务:监事; | 姓名:茅智海,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龚海群,职务:监事; | 2016-10-14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聂西安,出资额:495万人民币,占9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3-10-14;投资人:龚海群,出资额:55万人民币,占1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3-10-14; | 投资人:上海全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占1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9-09-09; | 2016-10-14 |
名称变更变更 | 南昌闽辉物资有限公司 | 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6-10-14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6-10-14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聂西安,出资额:495万人民币,占9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3-10-14;投资人:龚海群,出资额:55万人民币,占1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3-10-14; | 投资人:上海全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占1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9-09-09; | 2016-10-14 |
负责人变更 | 聂西安 | 茅智海 | 2016-10-14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涉及凭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开发(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 一般经营项目:珠宝首饰、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开发(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 2014-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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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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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关 | 3601913737 | 2013-10-30 | 正常 | 2068-07-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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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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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海群 | 监事 | - | - | - | - | 79 |
茅** | 总经理 | - | 30655995*****.com | 0791-8****256 | - | 8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 1587****648 | 30655995*****.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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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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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智海 | 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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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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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斌、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0)赣0103执2706号 | 终结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103民初89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提出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10-19 |
胡小姜与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赣0121民初419号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724元,减半收取5362元由原告胡小姜负担 | 被告 | 2020-07-30 |
茆斌与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19)赣0103民初8989号 | 一、被告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2018)赣0103民初610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务人王凯欠付原告茆斌的100万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王凯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交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缓、减、免交手续,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5-27 |
茆斌与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19)赣0103民初8989号 | 冻结被告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告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的土地、房产等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告 | 2020-05-27 |
茆斌与王凯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18)赣0103财保554号 | 一、立即查封申请人茆斌名下所有的位于南昌县的房产。 二、立即查封担保人茆本磊名下所有的位于南昌县的房产。 三、立即查封担保人杨水香名下所有的位于西湖区的房产。 四、立即查封担保人杨水香名下所有的位于莲塘镇的房产。 五、立即冻结被申请人王凯、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电信工程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706.3854万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被申请人 | 2018-10-09 |
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中洋钢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8)赣0102民初711号 | 被告江西中洋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855850元及利息(以8558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洋钢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随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后起计算 | 原告 | 2018-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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