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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

  • 法人: 王超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3-06-25
  • 办公地址: 汉阳区龙阳大道车友路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6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大和医药、武汉大和、大和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Wuhan Dahe Pharmaceutic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105751805467F
  • 纳税人识别号 420105751805467
  • 组织机构代码 75180546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100000043863
  • 登记机关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29
  • 营业期限 2003-06-25~
  •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车友路14号3号楼7楼701室-2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中药批发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保健品、保健/药品/医疗->生物医药->中成药、保健/药品/医疗->生物医药->中药饮片、保健/药品/医疗->医药药品药剂->中药饮片、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保健/药品/医疗->医药药品药剂->药品、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医疗器械、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座落于荆楚腹地,九省通衢的美丽江城----武汉;医药商圈的中心汉阳区---陶家岭医药物流园内,公司自成立至今,已发展为集全国总代、省代、医药市场策划、项目推广、临床、第三终端开发、售后服务于一体,现代化信息与管理、储运、营销、配送一条龙,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市场的综合性医药经营企业。公司办公、仓库及辅助用房面积5000余平方米。现有员工100余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36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人;全国总代招商人员20人,面向全国进行总代产品区域招商;湖北省内销售人员50余人,在省内各地市区域、省外部分辖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竭诚为第三终端客户服务。现与云南白药、仁和药业、昆中药、吉林一正等一大批全国知名厂商建立了稳固的业务发展关系。公司秉承“诚信共赢”的基本原则,“质量***、客户至上”的质量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储备战略,和谐向上的用人机制,以“效率赢客户,服务得市场”的指导方向,锻炼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综合性的管理人才。依托优质的上游产品、成熟的市场网络、创新的推广策略,大和医药将一如既往、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实现以速度适应、占领市场,用品质迎接、赢得竞争,凭信誉维系、开发客户。 服务社会、追求卓越、为人类的健康事业而奋斗。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王超 自然人股东 500.00万元 100.00%
王运国 自然人股东 - 38.00%
王恋 自然人股东 - 10.00%
杜志宏 - - 1.00%
曾明 - - 1.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4-05-29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武汉市汉阳区车友路8号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车友路14号3号楼7楼701室-2 2024-05-29
地址变更 武汉市汉阳区车友路8号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车友路14号3号楼7楼701室-2 2024-05-29
市场主体类型(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3-09-06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3-09-06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股东名称:王运国,认缴出资额:19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5-01-15;股东名称:王超,认缴出资额:26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7-07-28;股东名称:王恋,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5-01-15; 股东名称:王超,认缴出资额:5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3-09-06; 2023-09-06
市场主体类型(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3-09-06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3-05-04
证照分离 - ***********|***********|***********|***********|***********|***********|***********|***********|***********|***********|***********|***********|***********| 2020-12-22
许可经营项目 H14-食品经营 - 2020-12-22
经营范围变更 中成药、化学原料、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批发;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食品销售经营(批零兼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会议展服务;医药信息咨询(不含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洗涤用品批发、零涉及许可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食品经营(依法须经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工产品);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12-22
经营范围 中成药、化学原料、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批发;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食品销售经营(批零兼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会议展服务;医药信息咨询(不含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洗涤用品批发、零涉及许可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食品经营(依法须经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工产品);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12-22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H14-食品经营 - 2020-12-22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H14-食品经营 - 2020-12-22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中成药、化学原料、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批发;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食品销售经营(批零兼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会议展服务;医药信息咨询(不含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洗涤用品批发、零涉及许可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食品经营(依法须经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工产品);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12-22
其他事项备案 - ***********|***********|***********|***********|***********|***********|***********|***********|***********|***********|***********|***********|***********| 2020-12-22
经营范围 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医疗器械I类、II类批发;食品销售经营者(批零兼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会议会展服务;医药信息咨询(不含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批发;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食品销售经营者(批零兼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会议会展服务;医药信息咨询(不含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批发、零售涉及许可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0-06-04
其他事项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2020-06-04
经营范围变更 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医疗器械I类、II类批发;食品销售经营者(批零兼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会议会展服务;医药信息咨询(不含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批发;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食品销售经营者(批零兼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会议会展服务;医药信息咨询(不含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批发、零售涉及许可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0-06-04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医疗器械I类、II类批发;食品销售经营者(批零兼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会议会展服务;医药信息咨询(不含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批发;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食品销售经营者(批零兼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会议会展服务;医药信息咨询(不含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批发、零售涉及许可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0-06-0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 - 1503****876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2707897*****.com 027-8****800 - 74
联系人 - - - - - 70

联系人共 2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超 执行董事,经理,总经理 -
王运国 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湖北省鄂东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医疗设备 湖北 - 2011-08-09
※湖北省鄂东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医疗设备 湖北-黄冈 - 2011-08-0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与张鹏兵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18)鄂0103民初2063号 一、被告张鹏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100000元; 二、被告张鹏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1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债务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8134元,被告张鹏兵负担1666元(此款原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已预付,被告张鹏兵应随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向原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7-23
武汉陶家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王运国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物权保护纠纷 (2017)鄂0105民初3837号 被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王运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武汉陶家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5060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934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967元由被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王运国承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付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3-18
武汉陶家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权保护纠纷 (2018)鄂0105执1313号 终结(2018)鄂0105执13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09-04
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与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7)鄂0105民初32号 一、解除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与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湖北敬宇堂大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协议书》; 二、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返还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38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从2015年2月1日起至上述3800000元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四、驳回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本诉部分为41200元、财产保全费为5000元,合计46200元,由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5372元,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40828元。案件受理费反诉部分为26993元、财产保全费为5000元,合计31993元,由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应负担的费用直接给付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30
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8)鄂01民终546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6621元,由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由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678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8-08-30
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武汉陶家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物权保护纠纷 (2018)鄂01民终204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67元,由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8-05-04
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与张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鄂0105民初776号 驳回原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81元,由原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2-06
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张鹏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鄂01民终633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81元,由上诉人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12-28
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7)鄂0105执854号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鄂0105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鄂0105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7-09-30
湖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7)鄂0105民初1464号 驳回湖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8-03
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与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6)鄂01民终5715号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5)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06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189元、上诉人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8193元,均予以退回 上诉人 2016-11-25
武汉陶家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王运国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返还原物纠纷 (2016)鄂01民终10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6-04-06
武汉陶家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王运国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128号 一、第三人湖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王运国于2011年5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和《协议》无效; 二、被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王运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出位于汉阳经济开发区车友路8号金鼎医药物流中心大楼第一层450平方米、第四层1680平方米,并将上述房屋返还给原告武汉陶家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王运国承担,被告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王运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所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武汉陶家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武汉市法院诉讼费分户;账户:07×××45;开户行:农行武汉直属支行830178;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15-11-30
武汉陶家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王运国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128-1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被告 2015-08-28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201050020457 2017-02-16 2022-02-15
GSP认证 HB01-Aa-20150175 2015-07-03 2020-07-02
药品经营企业 鄂AA0270321 2015-07-03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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