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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宏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马坤友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0-10-29
  • 办公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66号检测楼5楼50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12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马坤友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翔宏、厦门翔宏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200562813003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62813003
  • 曾用名 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298200012889
  • 登记机关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8-12
  • 营业期限 2010-10-29~2060-10-28
  •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66号检测楼5楼502室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数码/手机/电脑->电脑设备配件->触摸屏、数码/手机/电脑->电脑设备配件->显示器
  • 公司简介 介绍:&&&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市火炬高新产业区,交通便利,我们属于外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企业经营一直稳中有进,主要从事:触摸屏sensor,如有上门参观合作,请与本公司相关部门事先联系。其它关于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详细介绍,请进入我公司网站了解最新动态。&&&主营项目:触摸屏sensor&&&注册资本或投资:无需验资&&&职员人数:50人以上&&&法人或负责人:张文得&&&设立时间:不详&&&联系地址:福建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市火炬高新产业区&&&形象图:&&&客户案例:&&&基本概况:&&&经营模式:生产型,服务型,&&&注册资金:无需验资万&&&企业规模:1000人以上&&&营业面积:426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马坤友 自然人股东 - 100.00%
洪珍珍 自然人股东 - 20.00%
洪海滩 自然人股东 - 20.00%
吴清伟 自然人股东 - 40.00%
厦门君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40.0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 - 1598****761 0592-77666*****.com、138604848*****3.com 0592-****626、0592-****677 - 87
周志强 - - - - - 70
洪** - - 138604848*****3.com 0592-****626、0592-****677 - 73

联系人共 1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马坤友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志圣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583执9622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12-08
深圳市蜀丰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闽0213执3066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12-23
12682志圣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583民初12682号 被告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志圣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货款2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义务方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588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278元,由被告负担。其中原告向本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88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负担的该588元,由被告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11-1928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原告直接支付报社的公告费690元,被告应负担的该690元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拒不缴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 2019-11-21
深圳市蜀丰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306民初1311号 驳回原告深圳市蜀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32元,由原告深圳市蜀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7
深圳市新昂慧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异议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粤0307执异54号 驳回异议人深圳市新昂慧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2018-07-19
深圳市新昂慧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粤0307执10755号 一、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07330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等额的银行存款。 二、若被执行人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院执行通知书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07330元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7-09-07
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比欧特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亚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6123号 被告深圳市比欧特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东星亚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厦门市翔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4024.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74024.3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6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60元、公告费5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28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UKQ1411007R0 2014-11-06 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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