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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三宅示修
  • 注册资本: 422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6-02-26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27幢201室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LAWSON罗森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3

技术专家

5

无角色

1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0

中标金额

518,900

客户

5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9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三宅示修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罗森便利店、上海罗森、罗森便利、罗森
  • 注册资本 422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225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Hualian Lawson Co., Ltd.
  • 参保人数 456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607345523X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607345523X
  • 组织机构代码 607345523
  • 曾用名 上海华联罗森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000400139687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6-29
  • 营业期限 1996-02-26~2061-02-25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27幢201室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百货零售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销售经销服务->便利店
  • 公司简介 罗森商标 —— 牛奶罐,起源于初期开设的牛奶店的标志。至今,它亦承载着罗森对顾客的承诺:再难以保鲜的商品,我们也努力安全地送到顾客的手中。在中国,1996年罗森便利店入驻上海。此后,罗森不断拓展,先后进入重庆、辽宁、浙江、北京、江苏、湖北、安徽、天津、湖南等地,实现了在中国业务的全面开展。罗森的到来,为大家带来了如今已成为便利店招牌的“熬点”、“饭团”等特色商品,近年来,罗森仍在不断创新,为顾客带来了更多更好的新奇美味。罗森秉承着全球共通的企业理念:“我们让共同生活的城市变得更美好”。我们以LAWSON WAY —— “1、让罗森成为城市中最充满笑容的店铺”、“2、抒发心声,付诸行动”、“3、勇于挑战,乐于挑战”、“4、关爱同伴,团结一心”、“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思考起点,时刻鞭策和激励自己创造更多的“新奇发现”、“温暖愉悦”和“安心温柔”以实现企业愿景:致力于成为“城市中的温馨港湾”。“欢迎光临!”无论是店铺还是总部,罗森的全体员工都会以最真诚的问候恭候您的光临!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罗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 - 100.00%
罗森 - - 0.00%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株式会社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张晟 野泽孝弘 2022-06-29
主要人员变更 亘理充 藤田耕平 2022-02-18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0-10-29
章程变更 2020-09-21章程备案 2020-09-23章程备案 2020-10-29
章程变更 2020-09-21章程备案 2020-09-23章程备案 2020-10-29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0-10-29
章程变更 2020-06-28章程备案 2020-09-21章程备案 2020-09-28
地址变更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座3楼 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27幢201室 2020-09-28
地址变更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座3楼 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27幢201室 2020-09-28
章程变更 2020-06-28章程备案 2020-09-21章程备案 2020-09-28
其他变更 2019-10-24~ 2020-07-07~ 2020-07-07
经营范围变更 食品流通,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含粮食及其制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箱包、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医疗器械(一二类)、办公用品、五金电料、工艺礼品、针纺织品、饰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零售、经营(详见许可证)出版经营烟草酒类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特许经营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箱包、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办公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饰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移动通信设备销,五金交电文化用品、母婴用品、玩具、宠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眼镜角膜接触镜除外、礼品花卉的批发、零售、以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网上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特许经营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设备),货物运输代理,酒类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洗染服务,摄影扩印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07-0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香月孝文 亘理充 2020-07-07
章程变更 2020-06-28章程备案 2020-07-07
期限变更 1996-02-26~2021-02-25 1996-02-26~2061-02-25 2020-07-07
其他变更 2019-10-24~ 2020-07-07~ 2020-07-07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1996-02-26~2021-02-25 1996-02-26~2061-02-25 2020-07-0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香月孝文 亘理充 2020-07-07
章程变更 - 2020-06-28章程备案 2020-07-07
期限变更 1996-02-26~2021-02-25 1996-02-26~2061-02-25 2020-07-0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 - - - - - 70
花** - - - 021-5****515 - 72
亘理充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3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晟 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便利店便民场所经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便利店便民场所经营服务项目 上海 33.00 2022-12-07
成交公告:学院超市服务用房意向公开招租项目 中标公告 教工宿舍 房屋出租 超市服务用房意向公开招租项目 上海 18.89 2022-12-07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东交通中心便利店标段招商项目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 上海 - 2022-11-15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东交通中心便利店标段招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评标公示 中标公告 便利店 上海 - 2022-11-15
上海政法学院超市服务用房意向公开招租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房屋出租 超市服务用房意向公开招租项目 上海 - 2022-10-11
成交公告:学院2022年超市意向招租 中标公告 教工宿舍 房屋出租 超市服务用房意向公开招租项目 上海 - 2022-10-11
“建行生活”新客1元吃早餐营销活动服务费项目采购结果信息公开 中标公告 - 上海 - 2022-01-04
“建行生活”新客1元吃早餐营销活动服务费项目采购结果信息公开 中标公告 - 上海 - 2021-12-23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院内便利店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唇新人使 便利店租赁项目 上海 - 2019-11-09
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虹桥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B楼便利店招商项目(SITC项目编号:16601883)的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招商项目 上海 - 2018-02-11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上海市政法学院 3 3 18.89 2022-12-07
2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2 2 33.00 2022-12-07
3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2 2 - 2022-11-15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 2 - 2022-01-04
5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 1 - 2018-02-11

新闻舆情

  • 通报:第三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案例

    12月28日,国家市监总局发布了第三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12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三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一、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

    诸暨市晴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恒诺世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 2022-12-29 19:22:00
  • 销售不合格口罩、哄抬药价……一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案例公布

    人民网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杨曦)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12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三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上海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山东恒诺世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2-12-29 10:10:00
  • 官方公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罗森等在列

    官方公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罗森等在列 2022-12-28 19:02:3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28日电 据“市说新语”公众号28日消息,12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市

    山东恒诺世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 2022-12-28 19:19:24
  • 上海罗森销售不合格口罩 被罚没近10万元

    上海罗森销售不合格口罩 被罚没近10万元 2022/12/22 10:05:55 0人评论 26 次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被罚没近10万元。 来源:联商网作者:小索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被罚没近10万元。天眼查App显示,日前,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监局机场分局罚款6.4万余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百果园 2022-12-22 10:05:55
  • 小米年底裁员?内部人士:规模没那么大;20片退烧药只卖两元的东北制药:产线24小时运转丨大公司动态

    【科技圈】 小米年底裁员?内部人士:事情确实有,规模没那么大,补偿政策为N+2 近日,有消息称小米内部开启新一轮裁员。12月19日,记者从小米内部人士获悉,年底裁员的事情确实有,履行合法合规的流程。补偿政策为N+2,未休完的法定年假按照双倍金额折算。“目前媒体报道的裁员数量是错误的,实际上远远没有这么大的规模,该数据和不实信息来自脉脉平台上一则匿名造谣,公司

    特斯拉万孚生物以岭药业 2022-12-19 22:03:04
  • 罗森因售不合格口罩被罚没近10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罚款6.4万余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4万余元。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采购并置于其所管理的罗森便利店内销售“CCOKIO酷优客舒适贴合口罩7片装”,该批次口罩系一次性非医用口罩。经检验,该批次口罩“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检验项目结果为85.6%,未达到检验依据所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罗森 2022-12-19 14:45:14
  • 人道追梦,你我同行——罗森致力于成为城市中的温馨港湾,我行动,我慈善

    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自2021年7月,上海罗森与第一财经、zoll联合启动公益项目“黄金 4 分钟”AED 急救计划开始,罗森陆续在上海市内的部分门店布放AED设备,目前罗森已经实现百台门店布放AED设备的目标。 罗森始终坚持感恩回馈社会的初心,以实际行动承担并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真诚投入公益事业。回顾这283天以来,181206名罗森爱心会员倾情捐赠,受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上海罗森罗森 2022-10-13 15:26:24
  • 第六届PLF金星奖正式启动!罗森、盒马、麦德龙、达曼、必维等高层出席

    2022 年 9 月 27 日下午,全球自有品牌产品亚洲展第六届PLF自有品牌金星奖在上海顺利举办。抵达现场的评审和参赛代表有: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胡清颀先生上海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 周勇教授上海市自有品牌协会会长 姚铮女士上海市自有品牌协会秘书长 薛晓伟先生全球自有品牌产品亚洲展项目总监 罗刚先生自有品牌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 方献礼先生达曼国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 2022-10-11 17:05: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与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112民初34401号 一、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910-D-3F的《万象城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26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已支付的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租金427313.79元以及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75629.07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已支付给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的租赁保证金1341527.9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四、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50万元; 五、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82767元; 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1400.2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负担18000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400.24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335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50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负担25000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350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被告 2022-01-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苏0214民初82号之一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对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 2021-11-03
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112民初34401号之一 解除对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反诉原告 2021-10-08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112民初34401号 冻结被申请人(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38112.9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反诉被告 2021-10-08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与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112民初34401号之二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原告 2021-10-08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与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112民初34395号 一、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910-D-809-11的《万象城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19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已支付的202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的租金108549.89元以及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2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9211.94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已支付给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的租赁保证金365754.6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四、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9360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702.75元,减半收取计4351.3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负担3220.01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131.36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79.70元,财产保全费4699.70元,合计10779.4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负担3233.82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545.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被告 2021-08-17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沪01民终2158号 一、维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3439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项; 二、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34395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45292.72元; 四、驳回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8702.75元,减半收取计4351.37元,由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负担3220.01元,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131.3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79.70元,财产保全费4699.70元,合计10779.40元,由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负担5116.65元,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662.7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65.80元,由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负担5489.93元,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075.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8-17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纳益其尔等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苏02民辖终17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04-2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嘉兴市友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2020)浙0402民初379号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负担 被告 2021-02-20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与上海日高广告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 (2020)沪0112执608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02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上海朗澈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19)苏04民初314号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诉。 案件受理费698元,减半收取计349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负担 被告 2020-08-05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与上海日高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19)沪0112民初9744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原告 2020-07-02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与上海日高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19)沪0112民初9744号 一、原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日高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子屏幕设置协议书》、《电子屏幕设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均于2019年3月13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日高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2018年度广告分成款580000元; 三、被告上海日高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2018年3月至12月LCD设备运营产生的电费600078.25元; 四、被告上海日高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以1180078.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五、驳回原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85.70元,由被告上海日高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7-02
恽之宽与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9)沪0112民初37907号 驳回原告恽之宽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恽之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02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19)苏05知初1109号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诉。 案件受理费698元,减半收取计349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负担 被告 2020-06-30
396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镇江瑞哲贸易有限公司东大院分公司、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19)苏11民初396号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诉。 案件受理费698元,减半收取349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负担 被告 2020-03-17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沪0104民初13452号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9-09-23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6)沪0115民初73648号 驳回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追加周石凤为共同被告的申请 原告 2018-09-28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6)沪0115民初73648号 驳回原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新一周杂货店支付合同欠款及违约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2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081元,由原告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 2018-09-28
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诉上海福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沪01民终421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15.25元,由上诉人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8-06-29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19-12-20 (2019)苏02民初51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被告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2 (2019)苏11民初39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沪闵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0045号 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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