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刘东学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5-04-22
- 办公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唐房经济开发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东学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舒雅苑、吉林舒雅苑、舒雅苑养老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万元
- 英文名 Jilin Shuyayuan Pension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20201339874591J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39874591
- 曾用名 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20200200121979
- 登记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
- 核准日期 2024-06-20
- 营业期限 2015-04-22~
- 注册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唐房经济开发区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养生保健->养老服务、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养老、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医院、教育/文具/乐器->公办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文具/乐器->早教->幼儿园、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温泉
- 公司简介 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龙潭高新开发区唐房村,距龙潭山遗址公园5公里,距松花湖旅游区23.5公里,302国道从门前经过,吉林东高速口距项目地2公里,区域条件非常优越。该项目已列入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重点发展产业之一,周边规划了休闲、度假、自然风光旅游规划,原始森林天然氧吧等。舒雅苑总占地面积为45.32公顷,其中一期占地为11.6公顷,二期占地为7.72公顷,三期占地为10公顷,四期占地为16公顷,总建筑面积,566968。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115568,已建成109568,水疗中心未建6000;二期规划未建151400,建设公寓、居家式养老公寓、门诊及配套服务设施等;三期为规划建设预留地,预规划建筑面积为120000,建设养老公寓、居家式养老、医院、森林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等;四期为规划建设预留地,预规划建筑面积为180000,建设居家式养老公寓、幼儿园、采摘园、垂钓池、配套服务设施等。经过三年的努力,已建成75栋的居家养老项目和6栋811户养老公寓项目,办公面积近1500平方米,食堂2000平方米,花园12000平方米,修路10000延长米,供热、上下水、天然气、温泉等系统功能完善。未来项目全部建成后,将成为东北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雅、交通便捷、管理智能化、系统化的大的养生养老基地。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王延春 | 自然人股东 | 300.00万元 | 100.00% |
孙德良 | 自然人股东 | 300.00万元 | 0.00% |
温天元 | - | - | 0.00% |
张树国 | - | - | 0.00% |
张彦森 | - | - | 0.00% |
吉林铁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0.00%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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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董事监事经理变更 | 姓名:孟繁玉,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王延春,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王延春,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姓名:王延春,职务:财务负责人,证件号码:******, | 姓名:孟繁玉,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刘东学,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姓名:刘东学,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刘东学,职务:财务负责人,证件号码:******, | 2024-06-2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延春 | 刘东学 | 2024-06-20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孟繁玉,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孙德良,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孙德良,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 | 姓名:王延春,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姓名:孟繁玉,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王延春,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王延春,职务:财务负责人,证件号码:******, | 2023-06-08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德良,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万, |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延春,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万, | 2023-06-08 |
联络员变更 | 姓名:孙德良,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王延春,身份证件号码:******, | 2023-06-08 |
股东发起人(股权)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德良,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万, |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延春,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万, | 2023-06-08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孟繁玉,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孙德良,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孙德良,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 | 姓名:王延春,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姓名:孟繁玉,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王延春,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王延春,职务:财务负责人,证件号码:******, | 2023-06-0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孙德良 | 王延春 | 2023-06-08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德良,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万, |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延春,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万, | 2023-06-08 |
联络员变更 | 姓名:孙德良,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王延春,身份证件号码:******, | 2023-06-08 |
董事监事经理变更 | 姓名:孟繁玉,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孙德良,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孙德良,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 | 姓名:王延春,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姓名:孟繁玉,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王延春,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王延春,职务:财务负责人,证件号码:******, | 2023-06-08 |
章程备案 | - | 0 | 2023-06-08 |
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王延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孙德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22-08-30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延春,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9-12-19,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德良,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2-08-31, | 2022-08-30 |
章程变更 | - | 0 | 2022-08-30 |
负责人变更 | 王延春 | 孙德良 | 2022-08-30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孟繁玉,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延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延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孟繁玉,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孙德良,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孙德良,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22-08-30 |
章程备案 | - | 0 | 2022-08-30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郭金生,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延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延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孟繁玉,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延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延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22-01-25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彦森,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5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8-10-10,股东(发起人)名称:温天元,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5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8-10-10, |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延春,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9-12-19, | 201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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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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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8 | - | 1559****008 | 8657131*****.com | - | - | 83 |
刘东学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 | - | - | 79 |
王延春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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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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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春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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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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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丽、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2)吉0203执435号 |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10-31 |
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吉瑞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吉02民终796号 | 本案按上诉人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2-09-30 |
闫光、姜雪峰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203民初3104号 | 一、判令被告姜雪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闫光欠付的材料款357000.00元及利息49266.00元。 二、驳回原告闫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姜雪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7.00元,由被告姜雪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7-29 |
吉林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吉0203民初423号 | 准许原告吉林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79.00元,免予收取 | 被告 | 2022-07-29 |
赵丽丽、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1)吉0203民初3123号 | 一、原告赵丽丽与被告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4日签订的《吉林市舒雅苑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赵丽丽54万元及利息损失(以54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50%计算;以5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计算); 三、驳回原告赵丽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9元,由被告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5-27 |
朱长会与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1)吉0203民初1891号 | 准许原告朱长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朱长会负担 | 被告 | 2021-11-02 |
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王一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1)吉02民终236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282元,由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11-02 |
朱长会、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1)吉0203执保346号 | 解除对被申请人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唐房经济开发区的吉林市舒雅苑老年公寓C1栋2层11号房屋和C1栋2层12号房屋(以上查封限额20万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9-24 |
焦新与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1)吉0203执恢267号 |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7-30 |
焦新与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1)吉0203执恢266号 |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7-30 |
王一童诉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1)吉0203民初574号 | 一、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与王一童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 二、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王一童转让金30万元,水费、电费、温泉水费合计622.86元,共计300622.86元;王一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龙潭区唐房经济开发区吉林市××区房屋; 三、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王一童利息损失(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25%计算的50%;以622.8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25%计算的50%); 四、驳回王一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8元,其中83元由王一童负担,2905元由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7-26 |
焦新与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1)吉0203执恢22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由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1-06-29 |
吉林市骄阳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吉民申3259号 | 驳回吉林市骄阳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 - | 2021-04-23 |
冯岩与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吉0203民初803号之一 | 驳回原告冯岩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40.00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13 |
焦新与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吉0203执499号 |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11-29 |
焦新与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吉0203执779号 |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11-29 |
吉林市骄阳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吉02民终1597号 | 一、撤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19)吉0203民初452号民事判决; 二、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吉林市骄阳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尚欠的工程款107219元; 三、驳回吉林市骄阳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吉林市骄阳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850元,由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80元,由吉林市骄阳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000元,由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10-31 |
马丽荣与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吉0203民初1437号 | 本案按原告马丽荣撤回起诉处理 | - | 2019-10-18 |
谢立华与张树立、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吉0203执40号 | 本案终结执行。 执行费5347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19-08-20 |
沈中秀与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吉0203民初806号 | 准许沈中秀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80.00元,由原告沈中秀负担 | 被告 | 201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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