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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张守璞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4-01
  •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太平庄大道77号院内北排1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9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守璞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星光大道物流、济南星光大道、星光大道、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Jinan Xingguang Avenue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10568467999XC
  • 纳税人识别号 37010568467999X
  • 组织机构代码 68467999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100200131825
  • 登记机关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5-09
  • 营业期限 2009-04-01~
  •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二环西路1号泉天顺物流园东排15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仓储服务
  • 公司简介     本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8日(公司曾用名:阳光快车、阳光快运、晨光快运),主要经营专线零担运输、仓储管理、区域配送等业务。主要运营线路以济南到河北省为主,河北省在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沧州、保定、唐山、廊坊、秦皇岛、张家口、承德、清河、平乡等地都设有办事处。并开通以上城市所属所有下县。今年又新开通“天津特快专线”。总部设在济南市天桥区黄台仓储货运站三区12号。在泉胜、中恒、紫金山、张庄汽配城、大运物流等货场都设有分部。由于黄台货运站地理位置优越,管理规范,并得到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与进站业户形成了良好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我单位在济南市现代物流协会的正确领导下,在黄台货运站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发展迅速,并于2007年成为济南市物流协会的会员单位,2008年成为济南市物流协会的理事单位。2009年再次被评为济南市“诚信物流企业”。在2008年与济南市商业银行签定了POS机刷卡银行代收代发货款系统。公司现有员工150余人(全部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高级物流师8人,自有各种运输车辆46辆(全部买有交强险和大额的商业险),仓库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本公司货物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公司和客户的风险。我们的发展思路是:“专注、专注、再专注!”,把专线做精做细,向深而不向宽发展。我们所从事的事业,就是将物流专线做到极致!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靳传燕 自然人股东 - 9.95%
赵凯 - - 0.00%
杜兆伟 自然人股东 - 85.05%
杜允良 - - 0.00%
张守璞 自然人股东 - 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靳传燕,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9.5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股东(发起人)名称:杜兆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00.5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 股东(发起人)名称:靳传燕,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9.5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股东(发起人)名称:杜兆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50.5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守璞,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 2021-11-01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杜兆伟,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靳传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张守璞,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靳传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21-11-01
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姓名:杜兆伟,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靳传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张守璞,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靳传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21-11-01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靳传燕,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9.5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股东(发起人)名称:杜兆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00.5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 股东(发起人)名称:靳传燕,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9.5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股东(发起人)名称:杜兆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50.5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守璞,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 2021-11-01
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姓名:杜兆伟,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靳传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张守璞,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靳传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21-11-01
股东发起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靳传燕,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9-03-11;股东(发起人)名称:杜兆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1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9-03-11; 股东(发起人)名称:靳传燕,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9.5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股东(发起人)名称:杜兆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00.5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 2019-10-15
注册资本变更 201.00 1000.00 2019-10-15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靳传燕,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9-03-11;股东(发起人)名称:杜兆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1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9-03-11; 股东(发起人)名称:靳传燕,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9.5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股东(发起人)名称:杜兆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00.5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31; 2019-10-15
村变更 - 77号院内 2018-09-18
乡变更 - 太平庄大道 2018-09-18
工商所变更 370105254 370105257 2018-09-18
号变更 - 北排12号 2018-09-18
住所 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中段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太平庄大道77号院内北排12号 2018-09-18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信息配载;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中转。(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货物运输;货物中转;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理;房屋租赁;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8-31
增、补、换照变更 -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2014-11-28
从业人数变更 -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2014-11-28
拟定投资总额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3年3月9日)。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7年3月4日)。 2013-03-14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3年3月9日)。一般经营项目:信息配载;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中转。(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7年3月4日)。一般经营项目:信息配载;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中转。(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013-03-14
拟定投资总额 普通货运,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中转 (有效期至2013年3月9日)。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3年3月9日)。 2012-04-27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中转(有效期至2013年3月9日)。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3年3月9日)。一般经营项目:信息配载;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中转(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012-04-2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守璞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 - 1390****985 5682530*****.com - - 86
杜** - 1390****985、1378****222 5440147*****.com - - 86

联系人共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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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守璞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杜兆伟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21)鲁01民终1174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1-12
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20)鲁0105民初458号 准予原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原告 2020-03-11
辛杰与郑元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鲁0104民初3476号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辛杰修车费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辛杰医疗费627元; 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辛杰误工费2127元; 四、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辛杰交通费91元; 五、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辛杰修车费40384元; 六、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辛杰鉴定费2650元; 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辛杰拖车费900元; 八、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辛杰其他费470元; 九、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辛杰营运损失费7600元; 十、驳回原告辛杰对被告郑元军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6元,减半收取903元,原告辛杰负担182元,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1-06
孟召峰与郑元军、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鲁1522民初4806号 一、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车损车辆评估费及原告以后的护理费共计550000元,于2019年12月15日之前支付200000元,2020年6月15日之前支付200000元,2020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下余150000元;被告郑元军对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户名:莘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莘县支行,账号:37XXXXXXXXXXXXXXXXXXXXXXX60)。 二、本次诉讼为终结诉讼,被告履行完毕上述赔偿义务后,原、被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原告不得以本次事故再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6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26
孟召峰与郑元军、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鲁1522民初3125号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营业部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及交通费678840.34元。 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7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95元,原告承担2595元,由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承担5400元,被告郑元军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9-12
尚贵祥、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鲁1525执937号之三 解除对被执行人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000×××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55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7-23
鹿书鹏与王奉伟、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鲁1525民初574号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鹿书鹏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69097.23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鹿书鹏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2000元; 三、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2240元。 四、驳回原告鹿书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义务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当事人履行。 如果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8元,保全费120元,原告鹿书鹏承担396元,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6-27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辛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鲁01民终3486号 本案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05-17
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与吴张辉、李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鲁1425民初1078号 准予原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04-30
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与吴张辉、山西欧力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鲁1425民初4190号 准许原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8元(已减半),由原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04-28
孟召峰与郑元军、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鲁1522民初743号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营业部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14446.96元(已赔偿220000元,再赔偿194446.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5元,由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郑元军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4-26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毛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豫01民终523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2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3-22
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吴张辉其他民事裁定书 - (2018)鲁1425财保263号 查封被申请人吴张辉驾驶的晋M×××××/晋MM604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保全价值为20000元。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 2018-12-27
赵海洋与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豫1725民初1569号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赵海洋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海洋34900元,合计36900元; 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赵海洋100元; 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海洋鉴定费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7-02
尚贵祥与王奉伟、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鲁1525民初3021号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尚贵祥赔偿应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99045.58元。 二、驳回原告尚贵祥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61元,由原告尚贵祥负担723元,由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3-30
唐劣孩、李妮等与乔继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豫1725民初1859号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唐劣孩、李妮、李锋、唐鹏、唐亿嘉损失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唐劣孩、李妮、李锋、唐鹏、唐亿嘉损失829160元; 二、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无责任死亡限额内赔偿唐劣孩、李妮、李锋、唐鹏、唐亿嘉损失11000元; 三、原告唐劣孩、李妮、李锋、唐鹏、唐亿嘉在得到上述赔偿款的同时退还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垫付的20000元; 四、驳回原告唐劣孩、李妮、李锋、唐鹏、唐亿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92元,减半收取6696元,由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600元,原告唐劣孩、李妮、李锋、唐鹏、唐亿嘉负担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2-18
张化南等与成世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鲁0191民初1088号 准许原告张化南、丛冬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张化南、丛冬芹负担 被告 2017-07-18
高雪敏、常乃山等与李峰、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静民初字第7239号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高雪敏、常乃山、常武旭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死亡伤残费用85000元,合计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内赔偿原告高雪敏、常乃山、常武旭死亡伤残费用737136元(907136元-170000元)的30%,计221140.80元。共计331140.80元。 二、被告李峰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执行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8元,由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承担425元,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承担600元,原告高雪敏、常乃山、常武旭承担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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