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万田乐园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周英
- 注册资本: 4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17-08-25
-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大街525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6
招标负责人
1
无角色
2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英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新疆金茂丝路乐园、金茂丝路乐园
- 注册资本 4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0万元
- 英文名 Xinjiang Wantian Paradis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650100MA77LEUD6F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77LEUD6
- 曾用名 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50000068000697
- 登记机关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3-31
- 营业期限 2017-08-25~
-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499号龙海置业综合楼901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旅游会展服务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VRAR->VRAR应用->VR娱乐、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音像制品、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会务服务
- 公司简介 本公司目前正在做的是新疆第一个大型主题乐园项目。乐园占地550亩,配套有中西餐主题餐厅、主题酒店、商业街。 公司致力于打造新疆的迪士尼乐园,欢迎广大牛人加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新疆金茂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50.00% |
新疆金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5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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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 | 侯万茹(董事长)、俞峰山(监事)、王世友(监事)、李新强(监事)、金秀杰(董事)、陈金韬(董事)、陈啸(董事兼总经理)、陈碎飞(董事) | 李虎(董事长)、杨萍(监事)、李小辉(监事会主席)、周英(董事)、兰春玉(董事)、刘瑞花(董事)、唐永红(副董事长)、杜桂祥(监事)、唐永红(总经理) | 2022-09-28 |
负责人变更 | 侯万茹 | 李虎 | 2022-09-28 |
财务负责人 | 郭丽君 | 唐永红 | 2022-09-28 |
名称变更 | 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万田乐园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6-29 |
其他事项备案 | 7299 | 7282 | 2020-05-22 |
经营范围变更 | 文化产业园区策划、开发和运营;游艺、游乐活动咨询服务;文艺表演;动漫影视作品制作;演出经纪;动漫形象及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主题公园的投资、管理;文化娱乐服务;动漫影视作品投资;影视与动漫制作技术与的开发;摄影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游乐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策划、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展览展示服务;房屋、设备租赁服务;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业务;健身服务;销售:书,报刊,音像制品,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食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文化产业园区策划、开发和运营;游艺、游乐活动咨询服务;文艺表演;动漫影视作品制作;演出经纪;动漫形象及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主题公园的投资、管理;文化娱乐服务;动漫影视作品投资;影视与动漫制作技术与的开发;摄影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游乐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策划、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展览展示服务;房屋、设备租赁服务;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业务;健身服务;销售:书,报刊,音像制品,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食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景区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项目投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旅游服务,旅游招揽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建设管理及运营,机动车停车服务。 | 2020-05-22 |
其他变更 | - | - | 2020-05-22 |
主要人员变更 | 董事会成员:侯万茹,陈碎飞,陈啸,李银巧,金秀杰,监事会成员:李存良,王世友,俞峰山 | 监事会成员:金丰,王世友,俞峰山 | 2019-04-1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董事会成员:侯万茹,陈碎飞,陈啸,李银巧,金秀杰,监事会成员:李存良,王世友,俞峰山 | 监事会成员:金丰,王世友,俞峰山 | 2019-04-12 |
企业从业人数变更 | - | 4 | 2019-01-18 |
实收出资变更 | - | - | 2019-01-18 |
企业从业人数变更 | - | 4 | 2019-01-18 |
其他变更 | - | - | 2019-01-1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9-01-18 |
主要人员变更 | 董事会成员:侯万茹,陈碎飞,陈啸,李银巧,金秀杰,监事会成员:李存良,王世友,俞峰山 | 监事会成员:金丰,王世友,俞峰山 | 2018-08-3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董事会成员:侯万茹,陈碎飞,陈啸,李银巧,金秀杰,监事会成员:李存良,王世友,俞峰山 | 监事会成员:金丰,王世友,俞峰山 | 2018-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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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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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碎飞 | 董事 | - | - | - | - | 79 |
李虎 | 董事长 | - | - | - | - | 79 |
0991-8157777 | - | - | - | 0991-****777 | - | 72 |
联系人共 3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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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陈碎飞 | 董事 | - |
陈金韬 | 董事 | - |
金秀杰 | 董事 | - |
侯万茹 | 董事长 | - |
陈啸 | 董事,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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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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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2)新0106执1042号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万田乐园股份有限公司)下的银行存款507399元。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2-08-11 |
新疆金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裁定书 | - | (2022)京73民辖终13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2022-06-30 |
赵新荣、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新0106民初218号 | 一、被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新荣欠发工资7554.47元(1月1300元+2月1300元+3月2813.91元+4月2140.56元); 二、被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生效十日内退还原告赵新荣资保金1000元; 三、被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新荣第13个月补偿工资13000元; 四、被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新荣14.5天加班工资8666.7元(13000元÷21.75天×14.5天); 五、被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新荣4.5天年休假工资2456.9元(11875元÷21.75天×4.5天); 六、被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新荣2020年4月14日至12月13日期间利息842.3元(32678.07元×4.05%÷365天×7天+32678.07元×3.85%÷365天×237天)。2020年12月14日之后的利息以32678.0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向原告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七、驳回原告赵新荣要求被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诉讼请求; 八、驳回原告赵新荣要求被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104000元的诉讼请求; 九、驳回原告赵新荣要求被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专项工作奖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 十、驳回原告赵新荣要求被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交通费985元的诉讼请求; 十一、驳回原告赵新荣要求被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9000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249480.72元,给付标的33520.37元,占诉讼标的的13.4%,应收案件受理费5042.21元(原告赵新荣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6.6%,即4366.55元。被告负担13.4%,即675.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2-02-11 |
赵新荣、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新0106民初218号 | 被申请人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先予支付申请人赵新荣欠发工资、资保金、利息等共计33520.37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22-01-26 |
赵新荣、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新01民终573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53.48元(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2022-01-20 |
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焯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 | (2021)新0106民特323号 | 申请人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焯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经本院特邀调解员马丽玲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 2021-11-16 |
黄勇军与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新0106执229号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7163.41元的财产。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21-03-01 |
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勇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新民申2031号 | 准许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 - | 2020-12-05 |
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勇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新0106民初260号 | 一、原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黄勇军双休日加班工资17586.2元(8500元÷21.75天×22.5天×200%); 二、原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黄勇军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206.9元(8500元÷21.75天×7天×30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0-09-27 |
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疆金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9)粤0305执保3053号 | 冻结被告新疆金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73431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等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19-11-25 |
新疆金茂丝路乐园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9)粤03民辖终244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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