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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诚记工贸有限公司

  • 法人: 周旭志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6-11-15
  • 办公地址: 云霄县七星工业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4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旭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诚记工贸、云霄诚记、诚记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Yunxiao County Chengji Industry & Trad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622793799130D
  •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622793799130D
  • 组织机构代码 79379913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622100003641
  • 登记机关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1-18
  • 营业期限 2006-11-15~2056-11-14
  • 注册地址 云霄县七星工业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其他玻璃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塑钢门窗
  • 公司简介 云霄县诚记工贸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水仙花之乡、海滨邹鲁、芗城、中国女排娘家漳州,漳州云霄县七星工业区,于2006年11月15日在福建省云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玻璃及玻璃产品制造、销售;原板玻璃、五金、水暖系列、卫浴系列、日用品批发、零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漳州玻璃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张巧云 自然人股东 - 20.00%
周旭志 自然人股东 - 8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屋销售、租赁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营销及策划服务;房屋装饰装潢设计、咨询服务;房屋抵押、按揭代理服务;代理房屋买卖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房地产评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5-10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9-01-12新章程 2019-01-18
经营范围变更 玻璃及玻璃产品制造、销售;原板玻璃、五金、水暖系列、卫浴系列、日用品批发、零售。(以上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玻璃及玻璃产品制造、销售;原板玻璃、五金、水暖系列、卫浴系列、日用品批发、零售;铝合金门窗幕墙、塑钢门窗、不锈钢产品、卷闸门、阳台栏杆、楼梯扶手、门窗护栏加工、销售;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装饰材料、建筑设备、交电、电子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1-18
主要人员变更 杨俊杰:监事,杨郁林:执行董事兼经理, 何晓萍:监事,杨郁林:执行董事兼经理, 2018-04-20
联络员备案 - 陈亚坤 2016-03-31
增、补、换照变更 - 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2016-03-31
联络员备案 陈亚坤 2016-03-31
增、补、换照 旧照 *************** 新照 *************** 2014-11-2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巧云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 - - - 0596-****990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2021 - - - 0596-****990 - 72

联系人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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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周旭志 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云霄县诚记工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闽06民终1215号 本案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41.88元,减半收取470.94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06-29
李变法与云霄县诚记工贸有限公司、汤先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浦民初字第2633号 一、被告云霄县诚记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变法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3614.32元。被告吴培赞、汤先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云霄县诚记工贸有限公司垫付人民币10000元,被告吴培赞垫付人民币20600元从中扣抵。 二、被告周旭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变法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196.21元。 三、驳回原告李变法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原告李变法负担290元,被告吴培赞负担1000元;鉴定费1900元,由被告吴培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12-31
李变法与云霄县诚记工贸有限公司、周旭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漳民终字第1374号 准许上诉人云霄县诚记工贸有限公司、周旭志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80元,依法减半收取1290元,由上诉人云霄县诚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800元,由上诉人周旭志负担49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5-12-15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19-05-09 (2019)闽06民终12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上诉人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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