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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

  • 法人: 魏锋
  • 注册资本: 12996.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1-05-11
  •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宁波市蟹浦工业开发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6

技术专家

31

无角色

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11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11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魏锋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盛发铜业、宁波盛发、盛发
  • 注册资本 12996.00万元
  • 实缴资本 12996.00万元
  • 英文名 Ningbo Shengfa Copper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211728108292Q
  • 纳税人识别号 330211728108292
  • 组织机构代码 72810829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211000017036
  • 登记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12-06
  • 营业期限 2001-05-11~9999-09-0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蟹浦工业开发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打火机、金融->理财->贵金属、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
  • 公司简介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东海之滨的宁波市化学工业园区,距市区18公里;宁波北仑深水良港15公里;宁波货运市场、宁波北站铁路*线16公里。公司依傍329国道线,交通运输极为便利。公司始建于2001年5月,系规模较大的铜材加工企业。目前在职员工560人,年生产能力1.7万吨铜材,2007年的销售额为7亿元*。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魏锋 自然人股东 - 50.00%
魏杰 自然人股东 - 5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场地准备活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建筑工程基础检测试验设备场地租赁及保管服务;建筑用石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场地准备活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建筑工程基础检测试验设备场地租赁及保管服务;建筑用石加工;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06-09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1-03-26
章程备案 - 章程 2021-03-26
经营范围变更 铜棒、铜线、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五金件、合金材料制造、加工;贵金属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铜棒、铜线、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五金件、合金材料制造、加工;贵金属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运输 2019-12-06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至: 2021-05-10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2019-09-12
法定代表人变更 魏杰 魏锋 2017-11-28
投资人(股权)备案 姓名: 魏杰;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魏锋;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魏杰;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17-03-15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戎丰跃;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魏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魏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魏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魏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魏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2017-03-15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魏杰;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魏锋;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魏杰;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17-03-15
企业类型变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2017-03-1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戎丰跃;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30222197509033161;性别:女性;职务:监事姓名:魏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30222197311113174;性别:男性;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魏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30222197311113174;性别:男性;职务:总经理 姓名:魏锋;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30222197607053174;性别:男性;职务:监事姓名:魏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30222197311113174;性别:男性;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魏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30222197311113174;性别:男性;职务:总经理 2017-03-15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2017-03-15
经营范围变更 姓名: 魏;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魏;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魏杰;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17-03-1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魏杰,魏锋,魏杰 魏杰,戎丰跃,魏杰 2016-11-16
主要人员变更 魏杰,魏锋,魏杰 魏杰,戎丰跃,魏杰 2016-11-16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8292Q 2016-10-18
经营范围变更 姓名: 魏;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魏杰;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魏;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16-10-18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281082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 2016-10-18
投资人变更 姓名:魏锋;出资额:****;百分比:**%姓名:魏杰;出资额:****;百分比:**% 姓名:魏杰;出资额:*****;百分比:***% 2016-10-18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6-10-18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镇海海关 3302961783 2013-02-06 正常 2068-07-31 -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陈先林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3 - - 1054946*****.com 8****000 - 74
吕学敏 - - - - - 70

联系人共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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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工伤认定办结名单 中标公告 脚手架搭拆 公园工程 安置房项目 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 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棚户区改造三期B地块 太阳能薄膜电池新材料 毛坯生产搬迁项目 十字路A-1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电镀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扩建标准厂房项目新建车间 羧基丁腈胶乳湿基技改项目 液压铜配件新建厂房技改项目 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 雨刮总成系统 高分子镀膜雨刷器 安置地块项目 集聚区项目 建设地块项目 化工训练基地项目 医院提升改造工程 燃机搬迁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防洪治涝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配套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 浙江-宁波 - 2023-11-3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北仑一凡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浙0211民初1484号 本案按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1-04-25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211执943号 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11执943号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 2019-12-31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弘辉实业有限公司、忻州亿嘉晟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19)浙0212民初8982号 驳回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322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1-28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弘辉实业有限公司、忻州亿嘉晟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19)浙0212民初8984号 驳回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31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1-28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振兴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润东胶辊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19)浙0212民初8978号 准许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8元,减半收取1169元,由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11-28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振兴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润东胶辊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19)浙0212民初8976号 准许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63元,减半收取1681.5元,由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11-28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弘辉实业有限公司、忻州亿嘉晟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19)浙0212民初8991号 驳回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315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1-19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徐建国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211执968号 终结本院(2018)浙0211执96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8-09-18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沈立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11执2565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8-08-28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11执2589号 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211执2589号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 2018-05-18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钱恒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11执1828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8-05-18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心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清算责任纠纷 (2017)浙0211民初3143号 一、被告陈心支付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货款27111.79元,及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27111.7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11元,由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负担2409元,由被告陈心负担6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4-19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徐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211民初820号 被告徐建国支付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货款27616元,并赔偿自2017年6月6日起至2018年3月5日止的利息损失900元,合计2851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13元,减半收取计256.5元,由被告徐建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18-04-13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吴维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11民初2745号 被告吴维春支付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货款16?35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元,由被告吴维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18-02-28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赵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11民初3247号 被告赵刚支付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铜材款138?276.04元,并支付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逾期利息78?195元,两项合计216?471.0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47元,由被告赵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 2018-02-28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江阴皓拓科技有限公司、汤振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11民初532号 一、被告江阴皓拓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货款363939.63元,并赔偿原告自2016年12月8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363939.6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汤振平对上述第一条被告江阴皓拓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被告江阴皓拓科技有限公司、汤振平支付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23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59元,减半收取3379.5元,由被告江阴皓拓科技有限公司、汤振平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 2017-12-19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卞艳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11民初472号 被告卞艳丽支付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货款30?51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63元,由被告卞艳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17-12-19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张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11民初471号 被告张旭东支付原告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货款5766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42元,由被告张旭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17-12-19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陈文苗、谷行江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2)甬镇执民字第229号 终结本院(2012)甬镇执民字第229号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6-12-20
(2)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合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3)甬镇执民字第547号 终结本院(2013)甬镇执民字第547号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6-12-20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环保部_自动类固体废物进口 7404000090 - -
排污许可证 91330211728108292Q001V 2020-07-24 2023-07-2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419E10968R1M 2019-09-10 2022-09-1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4419Q11747R1M 2019-09-10 2022-08-2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416E10740R0M 2016-09-22 2019-09-2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4416Q11388R0M 2016-08-23 2019-08-2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5613E20081R2M 2014-11-05 2017-11-0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5613Q20031R1M 2013-11-11 2016-11-1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5611E20011R1M 2011-02-22 2014-02-2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Q17071123 2010-11-12 2013-11-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5612Q20007R0M 2010-11-12 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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