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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澳泰轮胎有限公司

  • 法人: 林碧双
  • 注册资本: 1538.5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02-27
  •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奎霞工业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林碧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澳泰、福建澳泰、澳泰轮胎
  • 注册资本 1538.5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5830926949859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9269498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583100141736
  •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5-12-08
  • 营业期限 2014-02-27~2064-02-26
  •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奎霞工业区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汽车及零配件批发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轮胎、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橡胶制品
  • 公司简介 澳泰轮胎是澳大利亚科技轮胎,逾百年前于澳洲建立。澳泰轮胎总部位于澳大利亚丹德农,是澳大利亚中、绿色环保轮胎的大生产公司,公司主要在东南亚、澳大利亚、中国等地生产和销售轮胎橡胶制品。如今澳泰轮胎是在澳洲已是规模大的轮胎科技公司,员工几千人,营销网络已遍及南北美洲, 欧洲, 中国, 中亚, 西亚, 东南亚, 南部非洲等各个国家和地区。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蔡子章 自然人股东 538.50万元 35.00%
林高团 自然人股东 - 6.50%
林碧双 自然人股东 - 58.5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联络人员变更 林高团 许璇璇 2015-06-09
主要人员变更 林高团 蔡子章 2014-09-28
章程变更 - 2014-09-28新章程 2014-09-28
投资人变更 林碧双证照号码*********证照号码:******;[退出 林碧双证照号码*********证照号码*********证照号码:******;[新增 2014-09-28
股东信息变更 林碧双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林碧双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2014-09-28
经营范围变更 林碧双 证照号码:******************;林高团 证照号码:******************; 林碧双 证照号码:******************;林高团 证照号码:******************;蔡子章 证照号码:******************; 2014-09-28
联络人员变更 - 林高团 2014-09-28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4-09-28
期限变更 1000.000000万人民币 1538.500000万人民币 2014-09-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林** 执行董事 1390****903 - - - 9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22、2023 - 1380****909 - - - 81
蔡子章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林碧双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全路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厦门澳泰轮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碧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19)闽0206民初705号 1厦门澳泰轮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五日内向全路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8万元及违约金(截至2019年3月6日的违约金合计22226.67元,2019年3月7日起的违约金以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付款之日); 二、厦门澳泰轮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五日内赔偿全路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 3林碧双、林高团、福建省澳泰轮胎有限公司对厦门澳泰 轮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全路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6元,由全路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846元,厦门澳泰轮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碧双、林高团、福建省澳泰轮胎有限公司负担2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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