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贝世东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11-15
  • 办公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新华街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23

招投标

招标数量

6

招标金额

500,000

供应商

4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贝世东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辽宁大洼、大洼农商银行、大洼农村商业银行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184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1100670454706H
  • 纳税人识别号 91211100670454706H
  • 组织机构代码 670454706
  • 曾用名 大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1121007002145
  • 登记机关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10-23
  • 营业期限 2007-11-15~2037-11-15
  • 注册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新华街8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商业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金融->保险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齐志斌 - - 6.90%
郑洁 - - 8.17%
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0.00%
盘锦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8.60%
盘锦辽滨水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9.18%
盘锦辽东湾隆盛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9.18%
盘锦辽东湾新区鑫海建设有限公司 - - 15.30%
盘锦辽东湾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8.41%
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 10.32%
盘锦海晶盐业有限公司 - - 0.00%
盘锦市鑫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9.18%
盘锦市双台子区纵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 - 10.32%
盘锦双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9.18%
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 - - 0.00%
盘山县国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10.32%
王岩 - - 1.60%
王守学 - - 8.33%
朱珠 - - 8.33%
孙英 - - 8.33%
大洼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代表内部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1欧志强董事;2肖德石董事;3李敏监事;4霍清军监事;5杨宝志监事;6贝世东董事长;7李哲董事;8吕振监事会主席;9任余明监事;10郭春刚董事;11蔡志敏监事;12姜秋雷董事;13马祥山监事;14齐志斌董事; 1欧志强董事;2肖德石董事;3李敏监事;4霍清军监事;5杨宝志监事;6贝世东董事长;7李哲董事;8蔡东监事会主席;9任余明监事;10郭春刚董事;11蔡志敏监事;12姜秋雷董事;13马祥山监事;14齐志斌董事; 2020-05-21
分支变更 -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油支行 2020-05-2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欧志强董事肖德石董事李敏监事霍清军监事杨宝志监事贝世东董事长李哲董事吕振监事会主席[退出]任余明监事郭春刚董事蔡志敏监事姜秋雷董事马祥山监事齐志斌董事 欧志强董事肖德石董事李敏监事霍清军监事杨宝志监事贝世东董事长李哲董事蔡东监事会主席[新增]任余明监事郭春刚董事蔡志敏监事姜秋雷董事马祥山监事齐志斌董事 2020-05-2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欧志强董事肖德石董事李敏监事霍清军监事杨宝志监事张成文董事长[退出]阎志强董事[退出]吕振监事会主席任余明监事郭春刚董事蔡志敏监事姜秋雷董事马祥山监事齐志斌董事 欧志强董事肖德石董事李敏监事霍清军监事杨宝志监事贝世东董事长[新增]李哲董事[新增]吕振监事会主席任余明监事郭春刚董事蔡志敏监事姜秋雷董事马祥山监事齐志斌董事 2019-10-23
负责人变更 张成文 贝世东 2019-10-23
主要人员变更 1欧志强董事;2肖德石董事;3李敏监事;4霍清军监事;5杨宝志监事;6张成文董事长;7阎志强董事;8吕振监事会主席;9任余明监事;10郭春刚董事;11蔡志敏监事;12姜秋雷董事;13马祥山监事;14齐志斌董事; 1欧志强董事;2肖德石董事;3李敏监事;4霍清军监事;5杨宝志监事;6贝世东董事长;7李哲董事;8吕振监事会主席;9任余明监事;10郭春刚董事;11蔡志敏监事;12姜秋雷董事;13马祥山监事;14齐志斌董事; 2019-10-23
地址变更 大洼县大洼镇新华街8号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新华街8号 2019-10-23
注册资本变更 40000.00 - 2018-06-15
股东信息变更 1张丙坤;2杜秀侠;3王爱国;4姚艳;5孙鹏飞;6王建华;7王万友;8汤贺;9郑雪辉;10齐刚;11孙元军;12王楠;13张丽;14刘哲;15王伟;16朱继文;17刘宝明;18李涛;19姬文东;20戴蓝廷;21代丙雨;22李海波;23王秀东;24柳东旭;25朱明;26单丽红;27付宏娟;28张丽;29崔妍;30杨志勇;31毕波;32张帅;33董娟;34李作佳;35张树峰;36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37纪姗姗;38于龙军;39赵清贤;40李素云;41张飓风;42曹玉翠;43罗福秋;44李春侬;45孙伟;46杜广林;47李丹;48孟娇;49胡丹;50王庶;51宋洪军;52张哲;53符浩;54裴晓伟;55赵思琦;56董巍;57张蕾;58王峰;59史剑;60李加宇;61张微;62于江;63姚雪;64孙玉波;65何大庆;66王一尧;67赵旭;68毛雪松;69赵越;70史岩;71辽宁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2代素玲;73何广香;74赵旭涛;75王德英;76冯玉艳;77郭树池;78杨浩;79张金玲;80张凯;81金英;82曲丽英;83孙敬国;84戴影;85贾宏霞;86罗汝冰;87孟祥飞;88刘忠梅;89白永祥;90贾元勃;91冉立燊;92卞新立;93王晶;94周杰;95张琦;96张亚娟;97刘亚东;98吉祥;99刘奕宇;100白青竹;101刘婷;102邵杨;103窦文双;104刘海波;105赵媛媛;106房馨;107纪鹏;108徐卓;109李辉;110李继民;111李菊;112白铁权;113张成文;114刘世鑫;115孙博;116杨慧绵;117张驰;118翟婷婷;119刘勇;120褚楠;121刘敬娟;122王兴;123罗达;124甄帅;125孙波;126辛欣;127唐乐;128张翠艳;129韩阳;130刘忠华;131贾永利;132杨宝志;133蔡志敏;134刘国荣;135裴志金;136代哲;137欧志强;138马丰;139尤天;140霍淑敏;141李敏;142赵立东;143侯代;144隋国峰;145付立娜;146苗桂香;147朱宝云;148孙建军;149刘影;150李红;151王立东;152李继平;153齐海荣;154李文;155安柱;156高宪坤;157李晓娣;158王志强;159张海文;160贺庆宇;161孙雪峰;162孙大为;163盘锦天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4齐奇;165付小生;166张树辉;167刘艳辉;168王新华;169李瑶;170龙秀艳;171付静慧;172姜娇;173吕振;174贾琼;175阎志强;176王筱红;177金克伟;178李微;179王强;180刘宝磊;181王宝强;182刘欢;183齐志勇;184欧圣凯;185田颀;186黄媛;187甄凤华;188王玉波;189李来斌;190刘薇;191安会福; 1王万友;2汤贺;3郑雪辉;4齐刚;5孙元军;6王建华;7张丙坤;8杜秀侠;9王爱国;10姚艳;11孙鹏飞;12王伟;13朱继文;14刘宝明;15李涛;16姬文东;17戴蓝廷;18代丙雨;19李海波;20王秀东;21柳东旭;22朱明;23单丽红;24付宏娟;25张丽;26崔妍;27杨志勇;28毕波;29张帅;30董娟;31李作佳;32张树峰;33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34纪姗姗;35于龙军;36赵清贤;37李素云;38张飓风;39曹玉翠;40罗福秋;41李春侬;42孙伟;43杜广林;44李丹;45孟娇;46胡丹;47王庶;48宋洪军;49张哲;50符浩;51裴晓伟;52赵思琦;53董巍;54张蕾;55王峰;56史剑;57李加宇;58张微;59于江;60姚雪;61孙玉波;62何大庆;63王一尧;64赵旭;65毛雪松;66赵越;67史岩;68辽宁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9代素玲;70何广香;71赵旭涛;72王德英;73冯玉艳;74郭树池;75杨浩;76张金玲;77张凯;78金英;79曲丽英;80孙敬国;81戴影;82贾宏霞;83罗汝冰;84孟祥飞;85刘忠梅;86白永祥;87贾元勃;88冉立燊;89卞新立;90王晶;91周杰;92张琦;93张亚娟;94刘亚东;95吉祥;96刘奕宇;97白青竹;98刘婷;99邵杨;100窦文双;101刘海波;102赵媛媛;103房馨;104纪鹏;105徐卓;106李辉;107李继民;108李菊;109白铁权;110张成文;111刘世鑫;112孙博;113杨慧绵;114张驰;115翟婷婷;116刘勇;117褚楠;118刘敬娟;119王兴;120罗达;121甄帅;122孙波;123辛欣;124唐乐;125张翠艳;126韩阳;127刘忠华;128贾永利;129杨宝志;130蔡志敏;131刘国荣;132裴志金;133代哲;134欧志强;135马丰;136尤天;137霍淑敏;138李敏;139赵立东;140侯代;141隋国峰;142付立娜;143苗桂香;144朱宝云;145孙建军;146刘影;147李红;148王立东;149李继平;150齐海荣;151李文;152安柱;153高宪坤;154李晓娣;155王志强;156张海文;157贺庆宇;158孙雪峰;159孙大为;160盘锦天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1齐奇;162付小生;163张树辉;164刘艳辉;165王新华;166李瑶;167龙秀艳;168付静慧;169姜娇;170吕振;171贾琼;172阎志强;173王筱红;174金克伟;175李微;176王强;177刘宝磊;178王宝强;179刘欢;180齐志勇;181欧圣凯;182田颀;183黄媛;184甄凤华;185王玉波;186李来斌;187刘薇;188安会福;189王楠;190张丽;191刘哲;192杭州兰恒贸易有限公司;193卡罗琳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94北京华安盛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8-06-15
投资人变更 张丙坤;杜秀侠;王爱国;姚艳;孙鹏飞;王建华;王万友;汤贺;郑雪辉;齐刚;孙元军;王楠;张丽;刘哲;王伟;朱继文;刘宝明;李涛;姬文东;戴蓝廷;代丙雨;李海波;王秀东;柳东旭;朱明;单丽红;付宏娟;张丽;崔妍;杨志勇;毕波;张帅;董娟;李作佳;张树峰;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纪姗姗;于龙军;赵清贤;李素云;张飓风;曹玉翠;罗福秋;李春侬;孙伟;杜广林;李丹;孟娇;胡丹;王庶;宋洪军;张哲;符浩;裴晓伟;赵思琦;董巍;张蕾;王峰;史剑;李加宇;张微;于江;姚雪;孙玉波;何大庆;王一尧;赵旭;毛雪松;赵越;史岩;辽宁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素玲;何广香;赵旭涛;王德英;冯玉艳;郭树池;杨浩;张金玲;张凯;金英;曲丽英;孙敬国;戴影;贾宏霞;罗汝冰;孟祥飞;刘忠梅;白永祥;贾元勃;冉立燊;卞新立;王晶;周杰;张琦;张亚娟;刘亚东;吉祥;刘奕宇;白青竹;刘婷;邵杨;窦文双;刘海波;赵媛媛;房馨;纪鹏;徐卓;李辉;李继民;李菊;白铁权;张成文;刘世鑫;孙博;杨慧绵;张驰;翟婷婷;刘勇;褚楠;刘敬娟;王兴;罗达;甄帅;孙波;辛欣;唐乐;张翠艳;韩阳;刘忠华;贾永利;杨宝志;蔡志敏;刘国荣;裴志金;代哲;欧志强;马丰;尤天;霍淑敏;李敏;赵立东;侯代;隋国峰;付立娜;苗桂香;朱宝云;孙建军;刘影;李红;王立东;李继平;齐海荣;李文;安柱;高宪坤;李晓娣;王志强;张海文;贺庆宇;孙雪峰;孙大为;盘锦天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奇;付小生;张树辉;刘艳辉;王新华;李瑶;龙秀艳;付静慧;姜娇;吕振;贾琼;阎志强;王筱红;金克伟;李微;王强;刘宝磊;王宝强;刘欢;齐志勇;欧圣凯;田颀;黄媛;甄凤华;王玉波;李来斌;刘薇;安会福; 王万友;汤贺;郑雪辉;齐刚;孙元军;王建华;张丙坤;杜秀侠;王爱国;姚艳;孙鹏飞;王伟;朱继文;刘宝明;李涛;姬文东;戴蓝廷;代丙雨;李海波;王秀东;柳东旭;朱明;单丽红;付宏娟;张丽;崔妍;杨志勇;毕波;张帅;董娟;李作佳;张树峰;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纪姗姗;于龙军;赵清贤;李素云;张飓风;曹玉翠;罗福秋;李春侬;孙伟;杜广林;李丹;孟娇;胡丹;王庶;宋洪军;张哲;符浩;裴晓伟;赵思琦;董巍;张蕾;王峰;史剑;李加宇;张微;于江;姚雪;孙玉波;何大庆;王一尧;赵旭;毛雪松;赵越;史岩;辽宁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素玲;何广香;赵旭涛;王德英;冯玉艳;郭树池;杨浩;张金玲;张凯;金英;曲丽英;孙敬国;戴影;贾宏霞;罗汝冰;孟祥飞;刘忠梅;白永祥;贾元勃;冉立燊;卞新立;王晶;周杰;张琦;张亚娟;刘亚东;吉祥;刘奕宇;白青竹;刘婷;邵杨;窦文双;刘海波;赵媛媛;房馨;纪鹏;徐卓;李辉;李继民;李菊;白铁权;张成文;刘世鑫;孙博;杨慧绵;张驰;翟婷婷;刘勇;褚楠;刘敬娟;王兴;罗达;甄帅;孙波;辛欣;唐乐;张翠艳;韩阳;刘忠华;贾永利;杨宝志;蔡志敏;刘国荣;裴志金;代哲;欧志强;马丰;尤天;霍淑敏;李敏;赵立东;侯代;隋国峰;付立娜;苗桂香;朱宝云;孙建军;刘影;李红;王立东;李继平;齐海荣;李文;安柱;高宪坤;李晓娣;王志强;张海文;贺庆宇;孙雪峰;孙大为;盘锦天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奇;付小生;张树辉;刘艳辉;王新华;李瑶;龙秀艳;付静慧;姜娇;吕振;贾琼;阎志强;王筱红;金克伟;李微;王强;刘宝磊;王宝强;刘欢;齐志勇;欧圣凯;田颀;黄媛;甄凤华;王玉波;李来斌;刘薇;安会福;王楠;张丽;刘哲;杭州兰恒贸易有限公司;[新增]卡罗琳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新增]北京华安盛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增 2018-06-15
财务人员变更 - 何大庆 2017-10-20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17-11-15 00:00:00 2037-11-15 00:00:00 2017-10-20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3400 1222 2015-07-08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股份合作制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5-07-08
名称变更变更 大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07-08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务代理业务(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5-07-08
注册资本变更 6006.46 40000.00 2015-07-08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1大洼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代表自然人股东736);2大洼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代表内部职工77人);3盘锦海晶盐业有限公司;4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 1安会福;2张丙坤;3杜秀侠;4王爱国;5姚艳;6孙鹏飞;7王建华;8贾琼;9侯代;10隋国峰;11王万友;12付静慧;13姜娇;14吕振;15李微;16王强;17刘宝磊;18李涛;19阎志强;20王筱红;21金克伟;22姬文东;23霍淑敏;24李敏;25赵立东;26贾永利;27欧志强;28马丰;29尤天;30王玉波;31刘薇;32李来斌;33单丽红;34付宏娟;35张丽;36崔妍;37杨志勇;38毕波;39王宝强;40王楠;41张丽;42李丹;43孟娇;44胡丹;45王庶;46宋洪军;47张哲;48符浩;49王秀东;50柳东旭;51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52刘欢;53齐志勇;54欧圣凯;55朱明;56田颀;57黄媛;58甄凤华;59王伟;60罗福秋;61李春侬;62孙伟;63杜广林;64于龙军;65赵清贤;66李素云;67张飓风;68戴蓝廷;69代丙雨;70曹玉翠;71李海波;72董娟;73李作佳;74张树峰;75纪姗姗;76张帅;77杨宝志;78蔡志敏;79刘国荣;80裴志金;81付立娜;82苗桂香;83朱宝云;84孙建军;85刘影;86李红;87王立东;88代哲;89金英;90曲丽英;91孙敬国;92戴影;93贾宏霞;94辽宁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5代素玲;96何广香;97杨浩;98王德英;99冯玉艳;100郭树池;101赵旭涛;102孙元军;103刘哲;104齐刚;105毛雪松;106赵越;107史岩;108何大庆;109王一尧;110赵旭;111张金玲;112张凯;113汤贺;114刘忠华;115李继民;116郑雪辉;117董巍;118张蕾;119王峰;120史剑;121李加宇;122裴晓伟;123赵思琦;124张微;125于江;126姚雪;127孙玉波;128翟婷婷;129刘勇;130褚楠;131刘敬娟;132王兴;133罗达;134甄帅;135白青竹;136刘婷;137邵杨;138窦文双;139刘海波;140赵媛媛;141徐卓;142李辉;143李继平;144齐海荣;145李文;146安柱;147孙波;148辛欣;149唐乐;150张翠艳;151韩阳;152罗汝冰;153孟祥飞;154刘忠梅;155白永祥;156贾元勃;157冉立燊;158卞新立;159王晶;160高宪坤;161李晓娣;162王志强;163张海文;164周杰;165张琦;166张亚娟;167刘亚东;168吉祥;169贺庆宇;170孙雪峰;171孙大为;172齐奇;173付小生;174张树辉;175刘艳辉;176房馨;177纪鹏;178王新华;179李瑶;180龙秀艳;181盘锦天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2李菊;183白铁权;184张成文;185刘世鑫;186孙博;187杨慧绵;188刘奕宇;189张驰;190朱继文;191刘宝明; 2015-07-08
主要人员变更 1张成文负责人; 1郭春刚董事;2阎志强董事;3吕振监事会主席;4任余明监事;5张成文董事长;6齐志斌董事;7霍清军监事;8杨宝志监事;9肖德石董事;10欧志强董事;11李敏监事;12姜秋雷董事;13马祥山监事;14蔡志敏监事; 2015-07-0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1张成文负责人; 1郭春刚董事;2阎志强董事;3吕振监事会主席;4任余明监事;5张成文董事长;6齐志斌董事;7霍清军监事;8杨宝志监事;9肖德石董事;10欧志强董事;11李敏监事;12姜秋雷董事;13马祥山监事;14蔡志敏监事; 2015-07-0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齐志斌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3463659*****.com 0427-****279 - 74
肖德石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2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第三方评估机构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第三方评估机构 辽宁-盘锦 - 2024-02-21
第三方评估机构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三方评估机构 辽宁-盘锦 50.00 2024-01-08
第三方评估机构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第三方评估机构 辽宁-盘锦 - 2023-03-07
第三方评估机构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第三方评估机构 辽宁-盘锦 - 2023-03-02
第三方评估机构招标项目废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三方评估机构 辽宁-盘锦 - 2023-01-29
第三方评估机构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第三方评估机构 辽宁-盘锦 - 2023-01-03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辽宁中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1 - 2023-03-07
2 辽宁金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1 - 2023-03-07
3 辽宁英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 2 - 2023-03-07
4 辽宁德蕴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 1 - 2023-03-0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苗衿语、苗洪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3665号 一、被告苗衿语、苗洪超、索微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9月26日所欠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810.29元;并继续由被告苗衿语、苗洪超、索微偿还从2022年9月27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银行系统内客户端所显示的利息罚息数额为准);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经本院审批,允许原告缓交,由三被告承担115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交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户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105××××0283),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承担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31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太峰、田继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3432号 一、被告赵太峰、田继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9月19日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74900元及利息、罚息47454.50元,并由被告赵太峰、田继昌继续承担从2022年9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银行客户端所显示的数额为准); 二、被告赵太峰、田继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900元; 三、被告郑永伟、贾立宁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6元,经本院审批,允许原告缓交,由被告赵太峰、田继昌、郑永伟、贾立宁承担1908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交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户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105××××0283),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承担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20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担保物权纠纷 (2022)辽1104民特1号 对被申请人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申请人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5863××××3005的存款1700000元及孳息,申请人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范围内优先受偿: 一、盘锦丹顶鹤米业有限公司于(2021)辽1104民初3309号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21年9月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2850000元及利息、罚息计226832.69元,并给付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罚息按年利率13.065%计算(在执行利率10.05%基础上加收30%)。 二、盘锦丹顶鹤米业有限公司于(2021)辽1104民初4687号判决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800000元,支付利息、罚息172694.50元,并自2021年12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支付罚息(在年利率9.35%基础上加收30%计算罚息利率)。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2022-10-20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国、李景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2646号 一、被告王文国、李景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22年8月22日的借款本金69700.34元,利息(包括罚息)15374.33元; 二、被告孙平、王文玲、王顺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肖桂云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未预交,由被告王文国、李景辉、孙平、王文玲、王顺利共同承担77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交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户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105××××0283),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承担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20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巩再东、崔玉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2644号 准许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李素兰的起诉 原告 2022-10-20
赵喜忠与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良友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二审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11民终1214号 准许上诉人赵喜忠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4840.00元,减半收取32420.00元,由上诉人赵喜忠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原审被告 2022-10-12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2051号 一、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27944元,支付利息复利罚息94318.69元,自2022年6月21日起以本金327944元为基数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按10.4%计算罚息。 二、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900元; 三、被告庞学亮、张素芬以其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登记的抵押作价为限,对王伟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原告依法对该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庞学亮、张素芬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抵押登记情况(抵押人:庞学亮、张素芬,抵押权人: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大洼三角洲,土地用途:耕地,抵押土地面积:147.5亩,抵押作价:50万元,抵押土地坐落于大洼三角洲开发区支,抵押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证号:2014-1-08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7元,经本院审批,准许原告缓交,由被告王伟、庞学亮、张素芬共同负担3823.5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缴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户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1×××83),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承担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22
赵德义、石桂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771号 驳回原告赵德义与石桂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赵德义、石桂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9-16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越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912号 一、被告马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4997.42元,支付利息、复利、罚息15463.50元,并以本金24997.4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04%计算罚息,自2022年6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马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 三、被告马姜、冯爱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元,经本院审批,准许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缓交,由被告马越、马姜、冯爱军负担;公告费560元,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马姜、冯爱军负担,上述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户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1×××83),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承担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3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丹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2052号 一、被告李丹丹、孙光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582.8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4850.51元,并以本金39582.8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利息+罚息)14.04%计算,自2022年7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李丹丹、孙光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900.00元; 三、被告李晓光、刘宝龙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被告李丹丹、孙光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4元,经本院审批,准许原告缓交,由四被告共同负担40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户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1×××83)。由原告承担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2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3153号 驳回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49元,经本院批准准予原告缓交,由原告承担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2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殿广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2649号 一、被告夏殿广、秦四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余额3万元及欠付利息、复利、罚息。利息按年利率11.16%计算,对借期内应付未付利息及逾期本金按年利率14.508%计算复利和罚息(在执行年利率11.16%基础上加收30%),执行时应扣除被告夏殿广、秦四梅已归还的利息、复利和罚息,具体数额以原告信贷系统显示为准。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蒲万全、被告夏雷、被告夏桂芳、被告黄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夏殿广、被告秦四梅、被告蒲万全、被告夏雷、被告夏桂芳、被告黄莉承担本案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经本院审批,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预交,由被告夏殿广、秦四梅共同负担2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户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1×××83。)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29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兴柏等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申请支付令 (2022)辽1104民督5号 驳回申请人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申请费396元,原告未预交,无需交纳 申请人 2022-08-20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秀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2276号 一、被告李秀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63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09929.49元,并由被告李秀云继续承担自2022年7月6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76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利息+罚息)13.80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李秀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900.00元; 三、被告刘鹏对被告李秀云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0元,经本院审批,准许原告缓交,由二被告负担86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户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1×××83),由原告承担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20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桂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1104民初4769号 被告侯桂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0208.74元,并自2022年4月9日起至本金全部给付之日止支付罚息(在年利率11.16%基础上加收30%计算罚息利率); 被告林晓波、张绍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侯桂珍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元,经本院审批,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缓缴,由被告侯桂珍、林晓波、张绍安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侯桂珍、林晓波、张绍安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17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同鑫化工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1535号 一、被告盘锦同鑫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79992.6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48550.67元,并以本金2279992.62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本金全部给付之日止支付罚息(在年利率10.8%基础上加收30%计算罚息利率); 二、被告盘锦同鑫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盘锦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王丹、孙立同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律师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28元,经本院审批,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缓缴,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114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盘锦同鑫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王丹、孙立同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户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1×××83);原告承担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17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910号 一、被告马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20000元,支付利息罚息23906.57元,并自2022年4月12日起至本金全部给付之日止支付罚息(在年利率10.8%基础上加收30%计算罚息利率); 二、被告马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被告赵迎新、赵文国、周海柱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8元,经本院审批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缓交,减半收取计1589元由被告马涛、赵迎新、赵文国、周海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17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2048号 一、被告李永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6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11.66万元及利息、罚息104875.78元,并给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罚息按年利率14.508%计算(在执行利率11.16%以上加收30%)。 二、被告李永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0元,经本院审批予以缓交,由被告李永利负担23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以缴纳依法强制执行(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户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1×××83),由原告负担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7-27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自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2053号 一、被告李自岩、郭玉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6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20万元及利息、罚息37620.43元,并给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罚息按年利率14.508%计算(在执行年利率11.16%以上加收30%)。 二、被告李自岩、郭玉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900元。 三、被告李自东、赵殿太、赵广东、刘守雨对本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确定的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即被告李自岩、郭玉艳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4元,经本院审批,原告予以缓交,由被告李自岩、郭玉艳、李自东、赵殿太、赵广东、刘守雨共同负担24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户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1×××83),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7-20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1104民初1240号 一、被告李丰、毕宏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51936.61元,并以本金3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利息+罚息)14.365%计算,自2022年4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李丰、毕宏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0元; 三、被告郭大忱、李琦、高丽、吴剑虹、赵婧楠、王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本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15元,经本院审批缓缴,由被告承担3057.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承担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7-01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9-16 (2022)辽11民终448号 执行异议之诉 被上诉人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9-16 (2022)辽11民终44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上诉人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9-08 (2022)辽11民终9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辽11民终69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认证 35519BOS12101 2019-12-02 2024-12-01
金融许可证 00633480 2019-04-16 -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