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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刘旭明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2-06-07
  • 办公地址: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林东路633号

公司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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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数量

17

中标金额

76,286,816

客户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旭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湖南明威、明威吊装运输、明威、明威吊装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700597568028M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9756802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04000057496
  • 登记机关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8-07
  • 营业期限 2012-06-07~2062-06-06
  • 注册地址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林东路633号(科创机械公司内)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装卸搬运->装卸搬运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刘旭明 自然人股东 2000.00万元 100.00%
孙雪芳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吊装装卸搬运;电气安装;风能发电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建筑劳务分包;大型车辆装备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吊装装卸搬运;电气安装;风能发电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建筑劳务分包;大型车辆装备修理与维护;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8-07
经营范围变更 吊装装卸搬运;电气、机电设备的安装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道路大型物运输;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吊装装卸搬运;电气安装;风能发电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道路运输;建筑劳务分包;大型车辆装备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3-20
经营范围变更 吊装装卸搬运;电气、机电设备的安装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吊装装卸搬运;电气、机电设备的安装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4-26
经营范围变更 吊装装卸搬运;电气、机电设备的安装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前置审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的凭许可证经营) 吊装装卸搬运;电气、机电设备的安装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大型物件运输。(依法须经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2017-01-13
经营范围变更 吊装装卸搬运;电气、机电设备的安装服务。(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吊装装卸搬运;电气、机电设备的安装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16-12-29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孙雪芳;刘旭明; 刘旭明; 2016-12-29
投资人变更 孙雪芳出资400万人民币;[退出]刘旭明出资1600万人民币; 刘旭明出资2000(+25%)万人民币; 2016-12-29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6-12-29
股东信息变更 孙雪芳;刘旭明; 刘旭明; 2016-12-29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6-12-29
股东变更 刘旭明,孙雪芳 刘旭明 2016-12-29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枫树岗村二组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林东路633号(科创机械公司内) 2016-08-25
财务人员变更 - 张美芬 *** 2016-08-25
经营范围变更 装卸搬运。(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吊装卸搬运;电气、机电设备的安装服务。(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14-05-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田** - 1340****900 4696817*****.com - - 86
刘** - 1376****666 29406627*****.com - - 86
0736-7782525 - - - 0736-****525 - 72

联系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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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第一工程局]中国安能一局凤凰县两林禾库200MW风电场工程运输及吊装设备租赁.. 中标公告 风电场工程运输及吊装设备租赁服务 湖南-湘西 2600.20 2024-09-02
华润电力广东新能源公司粤北,粤中基地2024-2025年度风机大部件更换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风机大部件更换服务 广东-清远 313.60 2023-12-11
华润电力广东新能源公司粤北,粤中基地2024-2025年度风机大部件更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风机大部件更换服务 广东-清远 312.00 2023-12-05
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南山风电场一期4台风机变桨轴承提质增效改造项目H10-009项目询价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风机变桨轴承提质增效改造项目 湖南-长沙 192.51 2023-11-06
连州风电场歌美飒G90风机主轴套件更换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风机主轴套件更换服务项目 广东-清远 240.00 2023-09-19
连州风电场歌美飒G90风机主轴套件更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风机大部件更换 风机主轴套件更换服务项目 广东-清远 240.00 2023-09-13
华润新能源(连州)风能有限公司连州风电场歌美飒G90风机主轴套件更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风机主轴套件更换服务项目 广东-清远 240.00 2023-09-13
湖南百舸水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资水犬木塘水库工程灌区C5标汽车吊租赁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汽车吊租赁 湖南-长沙 - 2023-03-16
全州白竹风电场和磨子岭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塔筒和叶片转运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塔筒和叶片转运工程 广西-桂林 - 2023-01-17
全州白竹风电场和磨子岭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塔筒和叶片转运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塔简和叶片转运工程 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塔筒和叶片转运工程 广西-桂林 2457.02 2022-12-28
宝莲风场9台变桨轴承更换吊装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变桨轴承更换吊装服务项目 湖南 125.55 2022-09-16
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装卸搬运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装卸搬运服务 湖南 2.60 2022-06-24
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装卸搬运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装卸搬运服务 湖南-常德 2.60 2022-06-20
汉寿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关于装卸搬运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装卸搬运服务 湖南-常德 2.60 2022-06-13
华润广东连州慧光49.8MW风电场工程风机吊装 中标公告 风机吊装项目 广东-清远 900.00 2020-03-22
全州六字界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和塔筒转运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和塔筒转运工程 广西 - 2016-12-26
全州六字界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和塔筒转运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和塔筒转运工程 广西 - 2016-12-26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全州优能风电有限公司 5 5 4914.05 2023-01-17
2 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 2 5.20 2022-06-24
3 汉寿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1 1 2.60 2022-06-13
4 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 1 900.00 2020-03-2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蓝天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21)湘0702民初3238号 准予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 2022-03-24
周建琼、湖南蓝天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湘1026民初1394号 驳回原告周建琼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原告周建琼负担。负有承担诉讼费义务的当事人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01
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谷志木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1)湘07民终168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28.24元,由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11-09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力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湘0702执恢291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1)湘0702执恢291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石家庄力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人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人 2021-09-29
临武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1)湘10民终2116号 一、撤销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2021)湘1025民初789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1-09-26
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1)湘07民终897号 一、维持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0702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 二、撤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0702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六项; 三、变更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0702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相应损失(损失计算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按13000元/月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3430元,反诉受理费3350元,共计6780元,由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80元,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00元,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8-09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蓝天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保全案件 (2021)湘0702执保503号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蓝天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 2021-07-23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四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鄂1321民初829号 被告河南四建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716708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6元,减半收取6233元,由被告河南四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 2021-05-08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保险纠纷 (2020)湘民申4370号 一、指令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04-23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力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保全案件 (2021)湘0702执保156号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力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 2021-03-22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合同纠纷 (2020)桂0124执564号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申请执行人 2021-03-02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0)湘0702民初1318号 一、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吊装设备服务使用合同》于2019年8月6日解除; 二、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吊车设备使用服务费2200元; 三、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车牌号为湘J2××××的徐工牌16T全路面汽车起重机; 四、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相应损失(损失计算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起至实际返还设备之日止,按17000元/月的标准计算); 五、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1420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 六、驳回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3430元,反诉受理费3350元,共计6780元,由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被告 2021-02-22
(2020)湘0702执1550号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合同纠纷 (2020)湘0702执1550号 本案执行结案 - 2020-08-26
(2020)湘0702执1550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湘0702执1550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34042元(工程尾款478833元、质保金退还款256500元,主吊设备误工费用1560000元+诉讼费13356元、执行费25353元,之后利息另行计算)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执行人 2020-06-28
(2020)湘0702执保261号申请人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湘0702执保261号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 2020-06-24
内蒙古正石建设有限公司因与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湘07民辖终3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0-06-24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保险纠纷 (2019)湘民申4718号 准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0-06-19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0)桂0124民初496号 一、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尚欠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139714.29元; 二、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以139714.29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323元,减半收取1661.5元,由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 2020-06-10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电优能全州风电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湘0702民初756号 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尾款478833元、质保金退还款256500元,主吊设备误工费用1560000元,合计22953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以2295333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6712元,减半收取13356元,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5-27
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正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9)湘0702民初6081号 驳回湖南省明威吊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2-24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9-27 (2021)湘07民终168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被上诉人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11 (2019)湘民终869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被上诉人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建筑业企业资质 D243065017 2017-05-05 2022-05-05

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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