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卢杉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4-10-15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E1、E2座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有车出行URCAR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2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1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5

中标金额

2,352,638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卢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URCar有车、有车、北京有车新能源汽车租赁、北京有车、有车新能源汽车租赁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Youche (Beijing) New Energy Car Rent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83180097938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83180097938
  • 组织机构代码 31800979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8018015306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2-24
  • 营业期限 2014-10-15~2034-10-14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E-1、E-2座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汽车租赁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共享汽车、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共享汽车、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新能源汽车、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租车打车、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电动车、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
  • 公司简介 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车新能源”)由清华大学、东升科技园、北京亿华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旨在为广大民众建立和提供全新的新能源汽车服务模式,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力争实现“人人有车开,处处有车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料车辆的取代步伐,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协助对环境的有效治理。 在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双重推动下,新能源汽车领域正在进行着跨越性发展。整合中国汽车百人会强大的行业资源,依托北京市科委的大力支持,有车新能源将逐步发展成为集:新能源汽车租赁、信息化车辆管理平台建设、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建设、新能源汽车销售、车辆维保服务等相关服务于一体的中国首家“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提供商”。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北京水木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李哲,刘辉,王宇* 卢杉*,王宇 2022-02-24
负责人变更 王宇 卢杉 2022-02-24
负责人变更 吴涛 王宇 2021-09-01
主要人员变更 吴涛*,张国强,滕人杰 李哲,刘辉,王宇* 2021-09-0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国强* 执行董事吴涛 经理滕人杰 监事 张国强 执行董事吴涛* 经理滕人杰 监事 2017-11-27
负责人变更 张国强 吴涛 2017-11-27
主要人员变更 吴涛,张国强*,滕人杰 吴涛*,张国强,滕人杰 2017-11-27
地址变更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7幢三层303B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E-1、E-2座 2016-10-19
注册资本变更 516.00 5000.00 2016-06-28
注册资本 516 5000 2016-06-2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国强* 执行董事张国强* 经理滕人杰 监事 张国强* 执行董事吴涛 经理 [新增]滕人杰 监事 2015-07-30
主要人员变更 张国强*,滕人杰 吴涛,张国强*,滕人杰 2015-07-30
经营范围 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检测;产品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05-07
经营范围 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检测;产品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05-0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滕人杰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jiangyany*****toht.com 010-6****420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2020、2022、2023 - - servi*****-car.com.cn 010-6****881 - 74

联系人共 2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国强 执行董事,经理 张国强,有车出行CEO。
程楠 COO 获有北京邮电大学工学学士、硕士学位。 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标准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TMT领域主管;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乐视零派乐享商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云杉智慧分时租赁部副总经理。现任URCar有车COO。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桂AD00412(北京牌BJ7001BPH6-BEV)小型轿车等30辆车 中标公告 小型轿车 北京 85.26 2023-01-03
公交总队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培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中标公告 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培训项目服务 北京 150.00 2019-12-06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2017年850辆纯电动租赁小客车新增车辆配置 中标公告 车辆配置 分时租赁小客车经营指标 北京 - 2017-11-07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2017年850辆纯电动租赁小客车新增车辆配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车辆配置 小客车 北京 - 2017-11-01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2016年2000辆纯电动租赁小客车新增车辆配置 中标公告 车辆配置 小客车 北京 - 2016-11-18
·福田获得100辆氢燃料电池电动客车订单 招标公告 电动客车 北京 - 2016-05-25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3 3 - 2017-11-07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A轮 蔚来资本 2018-03-29
数百万人民币 天使轮 - 2015-01-15
数百万人民币 A轮 - 2015-01-1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陈慧芬与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京0101民初7648号 一、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陈慧芬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96003.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护理费8996.3元、财产损失500元; 二、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陈慧芬医疗费28726.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2843.7元、交通费600元、误工费12000元; 三、李在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慧芬鉴定费3150元; 四、驳回陈慧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6.4元,由陈慧芬负担19.55元(已交纳),由李在秋负担3766.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4-06
赵楠与何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京0101民初7920号 一、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赵楠医疗费9340.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3500元、误工费30000元、残疾赔偿金15120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60502.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318.88元、交通费500元; 二、何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赵楠鉴定费2450元; 三、驳回赵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9.23元,由赵楠负担147元(已交纳),由何攀负担5512.2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鉴定费3350元,由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4-05
蔡长林与邓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京0106民初27678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蔡长林医疗费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00元、营养费3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蔡长林护理费16440元、残疾赔偿金854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280元、交通费8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蔡长林财产损失费500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蔡长林医疗费72435.8元、残疾赔偿金20031.65元; 五、被告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蔡长林鉴定费12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1元,由被告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4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原告蔡长林负担233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6-03
王荣芬与段斐凡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京0106民初21992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荣芬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0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二、被告段斐凡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王荣芬医疗费5993.7元、病历复印费2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30980元、护理费487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4400元; 三、驳回原告王荣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2元,由原告王荣芬负担965元(已交纳),由被告段斐凡负担36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4-16
徐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京0108民初34636号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徐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一万元,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十二万元(其中人民币一万七千一百五十元支付给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共计人民币八万八千八百五十元(直接支付给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三、鉴定费人民币二千二百五十元,徐某自行负担一千一百二十五元;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给付徐某人民币一千一百二十五元。 四、驳回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七千八百五十一元,由徐某负担人民币四千四百三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三千四百一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0-04-02
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王志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京0117民初7570号 一、被告王志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材料费、工时费共计51600元,停运损失费10800元; 二、驳回原告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原告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716元(已交纳),被告王志鹏负担1432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志鹏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5-23
张树森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京0117民初9546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张树森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共计10133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张树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78417.56元; 三、驳回原告张树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5元,鉴定费3186.41元,均由被告马骥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2-01
吴鑫枫与李朝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京0105民初36500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吴鑫枫医疗费11518.06元、财产损失500元、误工费800元、护理费760元、交通费600元、住宿费828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以上共计19006.06元; 二、驳回原告吴鑫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吴鑫枫负担107元(已交纳),由被告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38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8-24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5319Q30281R1M 2019-06-11 2022-06-07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11004239 2016-12-22 2019-12-2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5316Q31126R0M 2016-06-08 2019-06-0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5316Q31126R0S 2016-06-08 2019-06-0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5316Q21126R0S 2016-06-08 2019-06-07

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日期
ur-car.com.cn ur-car.com.cn 京ICP备14055467号-1 2022-08-25
ur-car.net ur-car.net 京ICP备14055467号-1 2022-08-25
www.ur-car.com.cn ur-car.com.cn 京ICP备14055467号-1 2017-09-05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