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刘启兰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7-10-18
  • 办公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礼兴路7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启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重庆众感维视、众感维视、众感维视电子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700.00万元
  • 英文名 Chongqing Zhonggan Weishi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00000MA5XEF88X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XEF88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00905009998058
  • 登记机关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3-18
  • 营业期限 2017-10-18~
  •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西段2号6幢6-1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车联网、其他、物联网->车联网、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10-18,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西段2号6幢6-1,所属行业是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IT服务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1-49人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程安宇 自然人股东 200.00万元 20.00%
王永秀 自然人股东 100.00万元 10.00%
刘启兰 自然人股东 700.00万元 70.00%
重庆怡禾实业有限公司 - - 0.00%
重庆布鲁德科技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变更 程安宇陈灵[退出]王永秀 刘启兰[新增]王永秀程安宇 2021-03-18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程安宇,陈灵,王永秀 - 2021-03-18
股东信息变更 程安宇,陈灵,王永秀 刘启兰,王永秀,程安宇 2021-03-18
负责人变更 陈灵 刘启兰 2021-03-18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陈灵 刘启兰 2021-03-18
地址变更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6-1 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西段2号6幢6-1 2020-09-08
股东信息变更 程安宇 投资人信息变更 2019-12-03
负责人变更 樊立伟 陈灵 2019-12-03
投资人变更 程安宇重庆怡禾实业有限公司[退出]王永秀 程安宇陈灵[新增]王永秀 2019-12-03
股东信息变更 重庆布鲁德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人信息变更 2018-06-19
投资人变更 重庆布鲁德科技有限公司[退出]重庆怡禾实业有限公司王永秀 程安宇[新增]重庆怡禾实业有限公司王永秀 2018-06-1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vis.com 023-6****000 - 73
陈灵 执行董事 - - - - 79
郭强 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1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启兰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加工合同纠纷 (2019)苏0583民初18893号 一、被告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47447.89元及违约金(以319882.5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以289529.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以4325.6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5日起;以33710.1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测试费150324.40元及违约金(以150324.40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原告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订单号分别为PO20180402、PO20180614、PO20180829项下未出货部分的合同条款于2020年11月19日解除。 四、被告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损失466049.82元。 五、被告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第四项付款义务后十日内自行提取原告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呆滞物料(详见附表二清单)。 六、驳回原告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22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共计21222元,由原告负担48元,由被告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174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措施申请费共计21174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负担的21174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3225019864360000081116289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1-08-20
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0)苏05民辖终40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0-06-11
冰蓟(上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委托合同纠纷 (2020)渝01执3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04-23
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583执保3416号 查封被申请人重庆众感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到期债权,财产或债权有从权利的,查封、冻结及于从权利。查封、冻结的限额3494079元,以查封物品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为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03-04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