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明国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3-08-20
-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贸易开发区管委会西侧100米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明国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天津国运祥和、国运祥和运输、国运祥和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221075916240H
-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221075916240H
- 组织机构代码 07591624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221000060677
-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4-25
- 营业期限 2013-08-20~2033-08-19
-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贸易开发区管委会西侧100米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结构
- 公司简介 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0820,注册地址在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幸福商业广场A区-604(集中办公区) ,主要从事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搬倒装卸服务(港区除外);自有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涉及压力管道的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化妆品、日用百货、纺织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料、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海上、航空、陆路);国内货运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张明国 | 自然人股东 | 500.00万元 | 100.00% |
张卿 | 自然人股东 | 25.00万元 | 0.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3-12-16;任职起始日期:2020-12-17;姓名:张卿;中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3-04-25 |
投资人变更 | 张卿 | - | 2023-04-25 |
股东信息变更 |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500.0;出资方式: 货币 | 2023-04-25 |
投资人变更 |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500.0;出资方式: 货币 | 2023-04-25 |
主要人员变更 | - | 张建芝 | 2023-04-25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3-04-25 |
投资人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25.0;出资方式: 货币 | - | 2023-04-25 |
股东信息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225.0;出资方式: 货币 | - | 2023-04-2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 | 张建芝 | 2023-04-25 |
主要人员变更 | 任职截止日期:2023-12-16;任职起始日期:2020-12-17; | 任职截止日期:2026-04-22;任职起始日期:2023-04-23; | 2023-04-2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任职截止日期:2023-12-16;任职起始日期:2020-12-17; |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任职截止日期:2026-04-22;任职起始日期:2023-04-23; | 2023-04-2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任职截止日期:2023-12-16;任职起始日期:2020-12-17; | 任职截止日期:2026-04-22;任职起始日期:2023-04-23; | 2023-04-25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明国 | - | 2023-04-25 |
股东信息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25.0;出资方式: 货币 | - | 2023-04-25 |
主要人员变更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任职截止日期:2023-12-16;任职起始日期:2020-12-17; |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任职截止日期:2026-04-22;任职起始日期:2023-04-23; | 2023-04-25 |
投资人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225.0;出资方式: 货币 | - | 2023-04-2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3-12-16;任职起始日期:2020-12-17;姓名:张卿;中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3-04-25 |
投资人变更 | - | 张明国 | 2023-04-25 |
法定代表人信息 | 姓名:张卿;任职截止日期:2016-08-15;任职起始日期:2013-08-16; | 姓名:张明国;任职截止日期:2023-12-16;任职起始日期:2020-12-17; | 2020-12-2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起始日期:2013-08-16;姓名:张卿;中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0-12-24 |
共 3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张建芝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530****229 | - | - | - | 81 |
张** | 监事 | 1368****111 | - | - | - | 93 |
联系人共 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9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 行政裁决 | (2020)京73行初10861号 | 驳回原告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6-02 |
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宽广物流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9)津0116执2513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30 |
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与段慧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02民初9368号 | 驳回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2-17 |
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宽广物流商贸有限公司、段慧南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9)津0116民初24655号 | 一、被告天津市宽广物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运费310880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4元,减半收取计2982元,由被告天津市宽广物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 原告 | 2019-08-05 |
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宽广物流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9)津8601民初183号 | 准许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6元,由原告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原告 | 2019-05-08 |
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与普罗旺斯番茄制品(天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6)津0116民初22678号 | 被告普罗旺斯番茄制品(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所欠原告天津国运祥和运输有限公司运费630411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104元,减半收取505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或交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 原告 | 2016-07-01 |
共 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