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胡兆敬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8-06-08
-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胡兆敬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连云港远航、远航国际物流、远航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791MA1WNUR311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WNUR3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791000099827
- 登记机关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5-31
- 营业期限 2018-06-08~
- 注册地址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5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黄亮 | 自然人股东 | 500.00万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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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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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 | 黄明 | 胡兆敬 | 2021-05-31 |
经营范围变更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装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检以及相关的运输咨询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服装鞋帽、箱包、木制品、家具、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农副产品、日用品、矿产品、钢材、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生铁的销售;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装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检以及相关的运输咨询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服装鞋帽、箱包、木制品、家具、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农副产品、日用品、矿产品、钢材、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生铁、燃料油(不含危化品)的销售;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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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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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飞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2021 | - | 1390****251 | 139051322*****.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390****251 | 139051322*****.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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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胡兆敬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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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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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支公司与梁中杰、张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苏07民终33号 | 一、维持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3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梁中杰本案其余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3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梁中杰费用损失计人民币257798.34元”;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梁中杰费用损失计人民币244018.51元; 四、连云港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梁中杰费用损失计人民币13779.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3元(已减半收取),由梁中杰负担723元,连云港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26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支公司已预交),由连云港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1-04-29 |
919梁中杰与张鹏、连云港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苏0723民初919号 | 准许原告梁中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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