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远红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韩韵
- 注册资本: 1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7-08-18
- 办公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产业园区大道旁47号地块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韩韵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鑫远红、鑫远红钢化玻璃、贵州鑫远红
- 注册资本 1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3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20402MA6E8NW862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E8NW8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20402000582644
- 登记机关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4-14
- 营业期限 2017-08-18~2037-08-17
- 注册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产业园区大道旁47号地块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隔断、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化玻璃、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栏杆、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玻璃隔断
- 公司简介 鑫远红钢化玻璃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产业园内,是一家专业从事4-19毫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中空镀膜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拥有行业专业的水准,“ 优质服务、悉心维护、专业经营、客户至上.企业为本、质量至上。 鑫远红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致力于为玻璃行业发展尽最大的努力,我们真诚地为所有客户提供优质最好的服务,同舟共济的团队精神,正以稳健的步伐向更高,更远迈进。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韩韵 | 自然人股东 | - | 55.00% |
吴明 | 自然人股东 | - | 38.85% |
吴品 | 自然人股东 | - | 45.00%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股东信息变更 | 信仕洪:55%;梁锦富:45%; | 吴品:45%;韩韵:55%; | 2022-04-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梁锦富、信仕洪 | 吴品、韩韵 | 2022-04-14 |
主要人员变更 | 梁锦富、信仕洪 | 吴品、韩韵 | 2022-04-14 |
投资人变更 | 信仕洪:55%;梁锦富:45%; | 吴品:45%;韩韵:55%; | 2022-04-14 |
负责人变更 | 信仕洪 | 韩韵 | 2022-04-14 |
其他事项备案 | 吴明:38.8462;梁锦富:38.0769;信仕洪:23.0769; | 梁锦富:45;信仕洪:55; | 2021-07-15 |
股东信息变更 | 吴明:38.8462%;梁锦富:38.0769%;信仕洪:23.0769%; | 梁锦富:45%;信仕洪:55%; | 2021-07-15 |
投资人变更 | 吴明:38.8462%;梁锦富:38.0769%;信仕洪:23.0769%; | 梁锦富:45%;信仕洪:55%; | 2021-07-15 |
主要人员变更 | 梁锦富、吴明 | 梁锦富、信仕洪 | 2020-11-0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梁锦富、吴明 | 梁锦富、信仕洪 | 2020-11-02 |
负责人变更 | 吴明 | 信仕洪 | 2020-11-02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0 | 1300.00 | 2019-08-27 |
股东信息变更 | 吴明:50.5%;梁锦富:49.5%; | 吴明:38.8462%;梁锦富:38.0769%;信仕洪:23.0769%; | 2019-08-27 |
投资人变更 | 吴明:50.5%;梁锦富:49.5%; | 吴明:38.8462%;梁锦富:38.0769%;信仕洪:23.0769%; | 2019-08-27 |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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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全国服务热线 | - | 1359****413 | - | - | - | 84 |
梁锦富 | 监事 | - | - | - | - | 79 |
信** | - | 1359****413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1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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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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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传碧 | 财务负责人 | - |
韩韵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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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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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阳光忠宇实业有限公司、吴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10154号 | 本案按原告贵州阳光忠宇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 被告 | 2022-01-28 |
贵州冠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鑫远红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0341号 | 被告贵州鑫远红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冠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18020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未付货款180205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贵州冠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1962元、保全申请费1426元,合计诉讼费用3388元由被告贵州鑫远红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9-18 |
贵州鑫远红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与路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3714号 | 准许原告贵州鑫远红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8元,由原告贵州鑫远红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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