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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KOJIMA HIDETOSHI(儿岛成俊)
  • 注册资本: 5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4-11-18
  •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中路18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Tajima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KOJIMA HIDETOSHI(儿岛成俊)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田岛、上海田岛、田岛精密缝纫机
  • 注册资本 5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2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Tajima Embroidery Machinery Co., Ltd.
  • 参保人数 133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5768771574M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5768771574M
  • 组织机构代码 76877157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000400404692
  • 登记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5-01-22
  • 营业期限 2004-11-18~2054-11-17
  • 注册地址 上海南汇工业园区47号地块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缝制机械制造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绣花机
  • 公司简介 介绍:&&&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市辖区南汇区宣桥镇南汇工业园区宣中路18号,交通便利,我们属于外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企业经营一直稳中有进,主要从事:缝纫机组件生产,如有上门参观合作,请与本公司相关部门事先联系。其它关于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的详细介绍,请进入我公司网站了解最新动态。&&&主营项目:缝纫机组件生产&&&注册资本或投资:不详&&&职员人数:1000人以上&&&法人或负责人:田岛仁志&&&设立时间:1997年10月&&&联系地址:上海市市辖区南汇区宣桥镇南汇工业园区宣中路18号&&&形象图:&&&客户案例:&&&基本概况:&&&经营模式:生产型,服务型,&&&注册资金:不详万&&&企业规模:1000人以上&&&营业面积:567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株式会社TISM 外国(地区)企业 - 100.00%
日本东海工业缝纫机株式会社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株式会社TISM 货币800.0000万美元 株式会社TISM 货币1160.0000万美元 2025-03-14
注册资本(金)变更 800.0000万美元 1160.0000万美元 2025-03-14
董事备案 YUKAWA HOEN(汤川鹏远);陈利松;田岛英树;兒岛郁美 YUKAWA HOEN(汤川鹏远);TAKANO NOBORU;兒岛郁美;陈利松 2025-01-22
负责人变更 山内悟 KOJIMA HIDETOSHI(儿岛成俊) 2021-07-1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1-04-01 章程修正案 2021-07-19
章程修正案备案 2021-04-01 章程修正案 2021-07-1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利松;田岛仁志;田岛英树;兒岛郁美 YUKAWAHOEN(汤川鹏远);田岛英树;兒岛郁美;陈利松 2021-07-19
主要人员变更 陈利松;田岛仁志;田岛英树;兒岛郁美 YUKAWA HOEN(汤川鹏远);田岛英树;兒岛郁美;陈利松 2021-07-19
投资人变更 日本东海工业缝纫机株式会社 株式会社TISM 2019-08-29
主要人员变更 兒岛郁美;田岛英树;陈利松;田岛仁志 陈利松;田岛英树;田岛仁志;兒岛郁美 2019-08-29
股东信息变更 日本东海工业缝纫机株式会社 株式会社TISM 2019-08-29
章程变更 - 2019-06-14章程修正案 2019-08-2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兒岛郁美;田岛英树;陈利松;田岛仁志 陈利松;田岛英树;田岛仁志;兒岛郁美 2019-08-2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9-06-14 章程修正案 2019-08-29
法定代表人变更 田岛仁志 山内悟 2013-09-11
主要人员变更 田岛健二;兒岛辉忠;陈利松;田岛英树 兒岛郁美;田岛英树;陈利松;田岛仁志 2013-09-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田岛健二;兒岛辉忠;陈利松;田岛英树 兒岛郁美;田岛英树;陈利松;田岛仁志 2013-09-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田岛郁夫;陈利松;兒岛辉忠;田岛健二 兒岛辉忠;田岛英树;田岛健二;陈利松 2012-07-30
主要人员变更 田岛郁夫;陈利松;兒岛辉忠;田岛健二 兒岛辉忠;田岛英树;田岛健二;陈利松 2012-07-30
经营范围变更 加工、制造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及其零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加工、制造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及其零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上述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2007-07-12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浦东海关 3116940299 2005-02-25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 021-5****858 - 72
田** 董事 - 581858*****.com 021-5****858 - 83
YUKAWA HOEN(汤川鹏远)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陈利松 董事 -
兒岛郁美 董事 -
田岛英树 董事 -

新闻舆情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近期发生注册资本变更 2025-03-14
人员变动 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5-01-2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钱勤明与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7)沪0115民初73347号 驳回原告钱勤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05
邵新华与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7)沪0115民初73349号 驳回原告邵新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05
张卫华与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7)沪0115民初73348号 驳回原告张卫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05
陈伟与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7)沪0115民初73350号 驳回原告陈伟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05
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与游华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18)沪0115民初6126号 一、原告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游华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817元; 二、原告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游华蓉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2月28日期间医疗费517.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9-03
诸才明与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5084号 被告上海田岛精密缝纫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诸才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16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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