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杨革
- 注册资本: 45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2-06-26
- 办公地址: 宜昌市西陵一路7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8
销售专家
12
无角色
2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7次
招标金额
23,593,400元
供应商
2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杨革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宜昌夷陵
- 注册资本 45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5800.00万元
- 英文名 Yichang Yiling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5007146811192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1468111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500000092435
- 登记机关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4-09
- 营业期限 2002-06-26~
- 注册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7号(1号楼)
- 国标行业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列明金融业->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金融->理财、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
- 公司简介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部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综合实力多年连续位居湖北第二位的宜昌,宜昌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4号,于2002年06月26日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20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以国有资本具体出资人身份,对市级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资本经营、投资运营、产权经营+,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目前团队人数有7人,我公司属于宜昌商业银行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20800.00万元 | 0.00% |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45800.00万元 | 100.00% |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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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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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备案 | - | 章程备案 | 2024-04-0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股东名称: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8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3-04-14;股东名称: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5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其他,认缴出资时间:2001-12-31; | 股东名称: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58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2-04-14; | 2024-04-09 |
市场主体类型(企业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4-04-09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称: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8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3-04-14;股东名称: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5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其他,认缴出资时间:2001-12-31; | 股东名称: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58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2-04-14; | 2024-04-09 |
章程备案 | - | 章程备案 | 2023-02-14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股东名称: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5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其他,认缴出资时间:2001-12-31; | 股东名称: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8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3-04-14;股东名称: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5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其他,认缴出资时间:2001-12-31; | 2023-02-1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杨革,职务:董事长;姓名:王楠,职务:董事;姓名:孟蔚洁,职务:监事;姓名:何宇航,职务:董事;姓名:李兵,职务:监事;姓名:胡鑫然,职务:董事;姓名:淡汉兰,职务:董事;姓名:易舜,职务:监事 | 姓名:杨革,职务:董事长;姓名:朱鹏灼,职务:董事;姓名:王楠,职务:董事;姓名:廖樱子,职务:董事;姓名:孟蔚洁,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王新慧,职务:监事;姓名:李兵,职务:监事;姓名:淡汉兰,职务:董事 | 2023-02-14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25000万元(币种:人民币) | 45800万元(币种:人民币) | 2023-02-14 |
主要人员变更 | 卢永刚(董事)、严红(董事)、杨革(董事长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陈鹏(董事)、孟蔚洁(监事)、易舜(监事)、李兵(监事) | 何宇航(董事)、王楠(董事)、杨革(董事长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胡鑫然(董事)、孟蔚洁(监事)、易舜(监事)、李兵(监事) | 2021-12-0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卢永刚(董事)、严红(董事)、杨革(董事长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陈鹏(董事)、孟蔚洁(监事)、易舜(监事)、李兵(监事) | 何宇航(董事)、王楠(董事)、杨革(董事长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胡鑫然(董事)、孟蔚洁(监事)、易舜(监事)、李兵(监事) | 2021-12-06 |
主要人员变更 | 马琛莹(董事)、严红(董事)、杨革(董事长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陈鹏(董事)、孟蔚洁(监事)、易舜(监事)、李兵(监事) | 卢永刚(董事)、严红(董事)、杨革(董事长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陈鹏(董事)、孟蔚洁(监事)、易舜(监事)、李兵(监事) | 2021-09-2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马琛莹(董事)、严红(董事)、杨革(董事长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陈鹏(董事)、孟蔚洁(监事)、易舜(监事)、李兵(监事) | 卢永刚(董事)、严红(董事)、杨革(董事长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陈鹏(董事)、孟蔚洁(监事)、易舜(监事)、李兵(监事) | 2021-09-22 |
章程备案 | - | 章程备案 | 2021-09-22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4号 | 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7号(1号楼) | 2021-09-22 |
地址变更 | 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4号 | 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7号(1号楼) | 2021-09-22 |
主要人员变更 | 马琛莹(监事),华庭菊(监事),谢世华(董事长),严红(董事),杨革(董事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叶勇(董事),孟蔚洁(监事) | 马琛莹(董事),严红(董事),杨革(董事长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陈鹏(董事),孟蔚洁(监事),易舜(监事),李兵(监事) | 2020-10-3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马琛莹(监事),华庭菊(监事),[退出]谢世华(董事长),[退出]严红(董事),杨革(董事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叶勇(董事),[退出]孟蔚洁(监事) | 马琛莹(董事),严红(董事),杨革(董事长兼总经理),淡汉兰(董事),陈鹏(董事),[新增]孟蔚洁(监事),李兵(监事)[新增] | 2020-10-30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虎,李家芹,潘峰,华庭菊,谢世华,严红,杨革 | 马琛莹,华庭菊,谢世华,严红,杨革,淡汉兰,叶勇,孟蔚洁 | 2019-03-2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虎,李家芹,潘峰,华庭菊,谢世华,严红,杨革 | 马琛莹,华庭菊,谢世华,严红,杨革,淡汉兰,叶勇,孟蔚洁 | 2019-03-27 |
章程备案 |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9-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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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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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刚 | 监事 | - | - | - | - | 79 |
易舜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4983583*****.com | 0717-****597 | - | 74 |
联系人共 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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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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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宇航 | 董事 | - |
胡鑫然 | 董事 | - |
王楠 | 董事 | - |
谢世华 | 董事长 | - |
陈仁秀 | 董事 | - |
彭志华 | 董事 | - |
陈兆平 | 董事,总经理 | - |
周蕾 | 首席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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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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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大道120号冶金楼不动产 | 招标公告 | 不动产 | 湖北-宜昌 | 2277.69 | 2024-12-06 |
宜昌龙盘湖综合能源补给站项目咨询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综合能源补给站项目咨询服务 能源站项目咨询服务 | 湖北-宜昌 | 29.65 | 2024-09-04 |
某研究所工程款垫资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招标公告 | 工程款垫资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湖北-宜昌 | - | 2022-08-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合同及还建协议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房屋补俗合问及还建协议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合同及还建协议纠纷专项法伴服务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合同及还建协议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湖北-宜昌 | 46.00 | 2022-08-09 |
遴选国贸新三期房产评估机构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房产评估机构 | 湖北-宜昌 | 6.00 | 2018-08-11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档案整理 置项目 | 湖北-宜昌 | - | 2016-10-31 |
中 签 通 知 书 | 招标公告 | - | 湖北-宜昌 | - | 2008-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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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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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 1 | 1 | 46.00 | 2022-08-09 |
2 | 湖北信达房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1 | 1 | 6.00 | 2018-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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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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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鄂05执69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20)鄂05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财产符合处置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08-24 |
湖北白莲高新有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行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2)鄂1125民初1927号 | 驳回原告湖北白莲高新有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湖北白莲高新有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7-20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鄂0502执异55号 | 变更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院(2019)鄂0502执999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执行依据为(2016)鄂0502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1-11-20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鄂0502执异56号 | 变更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院(2018)鄂0502执806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执行依据为(2016)鄂0502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1-11-20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鄂05民初18号 | 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5000万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91800元、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796800元(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户名: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帐号:05×××69-1。用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服(2020)鄂05民初18号民事判决]。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0-12-01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至喜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09)三执字第121-1号 | 将被执行人宜昌至成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宜猇他项权证号为(2000)字第4号、宜昌至鑫不锈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宜猇他项权证号为(2000)字第5号土地上的建筑物转移登记至第三人宜昌恒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0-11-20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2020)鄂05财保1号 | 冻结被申请人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申请人 | 2020-06-16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宜昌市农机制造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19)鄂0502执恢62号 | 终结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7)鄂0502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申请执行人 | 2019-11-27 |
武汉祥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机床厂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鄂01民初224号 | 湖北机床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武汉祥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58466253.34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3341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湖北机床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1-04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闵先松、宜昌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鄂0502民初2019号 | 驳回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14元,由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1-01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闵先松、宜昌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鄂0502民初3053号 | 准许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闵先松、宜昌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5027元,还应退还5002元,由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12-29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鄂0502民初1654号之二 | 准许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449元,依法减半收取70224.5元,由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12-29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宜昌焦化煤气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591执441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17)鄂0591民初46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且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权的人 | 2018-12-23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宜昌市科学器材公司、宜昌市科学技术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鄂0502民初172号 | 一、查封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屋。 二、冻结被告宜昌市科学器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原告 | 2018-12-21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宜昌焦化煤气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591执441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焦化煤气公司的银行存款12800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8-10-24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宜昌大昌发印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鄂0592执127号之三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8-09-29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宜昌市农机制造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18)鄂0502执172号之一 | 终结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7)鄂0502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申请执行人 | 2018-09-12 |
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昌市天顺物业管理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鄂0502民初628号 | 一、被告宜昌市天顺物业管理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截止到2018年1月11日时的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2432182.55元。被告还应以150万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9.24%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8年1月12日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 二、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宜昌市西坝仁义里宜市国用[1994]第89号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原告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变卖款项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25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3857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判决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8-28 |
杨道宽、唐青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鄂0592执异5号 | 驳回异议人杨道宽、唐青、段旭东、陈立勤的申请。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18-08-20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抵押权纠纷 | (2017)鄂0502民初480号 | 一、被告宜昌市茶叶公司偿还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万元。 二、在被告宜昌市茶叶公司不履行上述判项之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XXXXX、XXXXX、XXXXX、XXXXX号所有权证项下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可以上述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在以上判项的执行中,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若仍未获足额清偿,未受清偿的部分由被告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XXXXX、XXXXX号所有权证项下房屋的估值范围内予以赔偿。 四、驳回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0元,本院减半收取37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42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宜昌市茶叶公司、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二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由其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直接转付原告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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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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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 (2020)鄂05民初1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08 | (2019)鄂05民初66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申请执行人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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