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王小飞
- 注册资本: 14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02-08-20
- 办公地址: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八大街69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绿都物业LVDU绿都地产LVDU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13
人力资源专家
9
无角色
2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6次
招标金额
98,775,165元
供应商
2家
中标数量
5次
中标金额
192,000,000元
客户
2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小飞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绿都地产、绿都、绿都集团、郑州绿都
- 注册资本 14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40000.00万元
- 英文名 Zhengzhou Lvdu Real Estate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321
- 人员规模 2000~3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10074251254X9
- 纳税人识别号 9141010074251254X9
- 组织机构代码 74251254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198100002993
- 登记机关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2-05
- 营业期限 2002-08-20~
-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东贺江路北绿都紫荆华庭脉栋公寓B座2楼209室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商业地产、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
- 公司简介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郑州宇通企业集团房地产板块的核心企业;作为宇通集团全资子公司,绿都地产集团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14亿元人民币。 集团简介 2006年,绿都地产集团强势起航中原,集团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管理三大板块。其中房地产开发业务遍布省内重点城市,并拥有新乡市绿都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绿都置业有限公司、南阳绿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封绿都置业有限公司、濮阳市居安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绿都置业有限公司、绿都置业郑州分公司、绿都置业许昌分公司、焦作绿都置业有限公司等9个城市子(分)公司。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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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通泰志合企业管理中心 | 企业法人 | - | 85.00% |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00.00% |
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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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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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秋路98号金秋嘉苑三号院9号楼物业服务中心206室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东贺江路北绿都紫荆华庭脉栋公寓B座2楼209室 | 2023-12-05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赵殿华 | 王小飞 | 2023-09-05 |
财务负责人 | - | 李济科 | 2023-09-0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赵殿华、杨鹏、孙中启、刘浩、周拥军、赵永、陈荆涛、王守岗 | 马楠、曹建伟、杨鹏、张延超、郭莹、李凯、薛荣欣、王小飞 | 2023-09-05 |
负责人变更 | 杨张峰 | 赵殿华 | 2022-03-11 |
主要人员变更 | 孙中启、刘浩、苏志福、周拥军、杨张峰、路向前、赵永、王小飞 | 赵殿华、杨鹏、孙中启、刘浩、周拥军、赵永、陈荆涛、王守岗 | 2022-03-11 |
地址变更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开第八大街69号行政楼303室 |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秋路98号金秋嘉苑三号院9号楼物业服务中心206室 | 2021-12-30 |
主要人员变更 | 鲍锦丽、苏志福、周拥军、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赵永、王小飞 | 孙中启、刘浩、苏志福、周拥军、杨张峰、路向前、赵永、王小飞 | 2021-12-30 |
联络人员变更 | - | 蔡俊鹏 | 2021-06-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赵秋峰[退出]苏志福杨祥盈[退出]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赵永王小飞 | 鲍锦丽[新增]苏志福周拥军[新增]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赵永王小飞 | 2021-06-23 |
主要人员变更 | 赵秋峰、苏志福、杨祥盈、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赵永、王小飞 | 鲍锦丽、苏志福、周拥军、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赵永、王小飞 | 2021-06-23 |
联络员备案 | - | 蔡俊鹏 | 2021-06-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赵秋峰、贾如正、杨祥盈、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李强、王小飞 | 赵秋峰、苏志福、杨祥盈、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赵永、王小飞 | 2020-07-09 |
主要人员变更 | 赵秋峰、贾如正、杨祥盈、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李强、王小飞 | 赵秋峰、苏志福、杨祥盈、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赵永、王小飞 | 2020-07-0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赵秋峰、贾如正、杨祥盈、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李强、王小飞 | 赵秋峰、苏志福、杨祥盈、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赵永、王小飞 | 2020-07-0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薛荣欣、王莉婷、赵虎林、杨张峰、路向前、关军亮、李强、张永岳、王小飞、赵永 | 赵秋峰、贾如正、杨祥盈、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李强、王小飞 | 2019-01-10 |
负责人变更 | 薛荣欣 | 杨张峰 | 2019-01-10 |
主要人员变更 | 薛荣欣、王莉婷、赵虎林、杨张峰、路向前、关军亮、李强、张永岳、王小飞、赵永 | 赵秋峰、贾如正、杨祥盈、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李强、王小飞 | 2019-01-1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薛荣欣、王莉婷、赵虎林、杨张峰、路向前、关军亮、李强、张永岳、王小飞、赵永 | 赵秋峰、贾如正、杨祥盈、薛荣欣、杨张峰、路向前、李强、王小飞 | 2019-01-1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薛荣欣 | 杨张峰 | 2019-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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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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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 | 1593****567 | - | - | - | 84 |
400-9933-077 | - | - | - | 400-9933-077 | - | 71 |
路向前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5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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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陈荆涛 | 董事 | - |
杨鹏 | 董事 | - |
孙中启 | 董事 | - |
赵殿华 | 总经理,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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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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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供方入库征集 | 招标公告 | - | 河南-郑州 | - | 2019-12-04 |
【需求信息】门窗、地板及智能管理系统等战采需求—郑州绿都地产 | 招标公告 | - | 河南-郑州 | - | 2019-11-26 |
常地网挂〔2018〕6号成交结果 | 中标公告 | - | 江苏-苏州 | 19130.00 | 2018-07-10 |
绿都锦苑1号楼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 | 河南-郑州 | 4902.73 | 2018-07-10 |
绿都锦苑1号楼监理信息 | 中标公告 | 监理 | 河南-郑州 | 36.03 | 2018-07-10 |
新建创新街小学绿都澜湾校区代建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校区代建服务项目 | 河南-郑州 | 70.00 | 2018-01-04 |
绿都锦苑1号楼工程施工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绿都锦苑1号楼工程施工 | 河南-郑州 | 4902.73 | 2017-09-15 |
绿都锦苑1号楼工程监理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工程监理 | 河南-郑州 | 36.03 | 2017-09-15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站马屯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代建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安置小区建设工程代建 | 河南-郑州 | - | 2014-04-15 |
管城回族区郑新公园扩建及升级改造项目代建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扩建及升级改造项目代建 | 河南-郑州 | - | 2014-03-18 |
新郑市(2010)016-021号宗地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 | 河南-郑州 | - | 201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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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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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2 | 9805.46 | 2018-07-10 |
2 | 河南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3 | 108.09 | 2018-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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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郑州市管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 | 1 | 70.00 | 2018-01-04 |
2 | 河南沃森置业有限公司 | 2 | 2 | - | 201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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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绿都地产转让绿都不动产100%股份,元盛企管接盘
乐居财经 刘治颖 7月11日,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郑州绿都不动产有限公司100%股份,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接盘。郑州绿都不动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6-03,法定代表人为路向前,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06-02,法定代表人为薛荣欣,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经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都不动产有限公司绿都不动产 2023-07-11 15:08:00郑州元盛企管接盘绿都不动产100%股权
观点网讯:7月11日,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郑州绿都不动产有限公司100%股份。观点新媒体获悉,郑州绿都不动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路向前,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法定代表人为赵殿华,注册资本为14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绿都不动产有限公司 2022-01-01 00:00:00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
数亿人民币 | 天使轮 | - | 201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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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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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春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22)浙0783民初4200号 | 本案移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11-02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春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22)沪0109民初9374号 | 冻结被申请人张若凝、海南皇冠联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汇金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4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2-09-30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春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22)沪0109民初9374号之一 | 准许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9-30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利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民终1759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890元,由上诉人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891元,由上诉人高利鹏负担69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2-02-10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利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91财保483号 | 冻结被申请人高利鹏银行存款三十七万九千九百二十四元八角二分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6-15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段水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91财保482号 | 冻结被申请人段水泉银行存款八十二万零六十元八角三分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6-15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91财保481号 | 冻结被申请人吴杰银行存款八十九万七千三百五十一元九角三分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6-15 |
段明清与谷全林、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豫0122民初3286号 | 准许原告段明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3326元,由原告段明清负担 | 被告 | 2021-06-01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1执1432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舒蒲娟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1-04-26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郑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91民初1430号 | 一、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郑锋支付涉案房屋回购款976747元,回购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凌霜西路15号26号楼2单元25层2504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100335号); 二、被告郑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凌霜西路15号26号楼2单元25层2504号房屋交付原告郑州绿地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三、驳回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7元,减半收取4479元,由被告郑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原告 | 2021-04-22 |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绿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豫01民初1067号 |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绿基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4-07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104民初7180号 | 一、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李超支付涉案房屋回购款925993元,回购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善街以东、凌霜一路以南20幢1单元4层408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中牟县不动产第0118635号); 二、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涉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善街以东、凌霜一路以南20幢1单元4层408号房屋交付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房产过户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三、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8009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搬离涉案房屋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95元,减半收取计6798元,由被告李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原告 | 2021-03-31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东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104民初7584号 | 本案按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0-12-30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1民初315号 | 查封、冻结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舒蒲娟人民币10150万元的存款或者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0-12-09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彦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豫0104执保1078号 | 冻结被申请人张彦杰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00582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523元,由申请人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申请人 | 2020-11-13 |
宋改芝与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教育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豫0104民初5830号 | 准许原告宋改芝撤诉。 案件受理费3830元,减半收取计1915元,由原告宋改芝负担 | 被告 | 2020-11-02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彦杰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20)豫0104财保520号 | 冻结被申请人张彦杰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00582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523元,由申请人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申请人 | 2020-10-29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应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104民初3052号 | 一、解除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应征于2018年3月3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8003869422); 二、被告杨应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8003869422)的备案合同撤销、所有权预告登记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公共维修基金变更等手续; 三、被告杨应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代偿贷款7816.51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12日,实际金额以银行扣划为准)并支付补偿金(以实际代偿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自银行划扣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该金额止); 四、被告杨应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元; 五、驳回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5元,减半收取计958元,由原告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18元,由被告杨应征负担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原告 | 2020-09-01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朝峰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20)豫0104财保94号 | 冻结被申请人白朝峰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14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申请人 | 2020-07-01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朝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豫0104执保318号 | 冻结被申请人白朝峰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14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申请人 | 2020-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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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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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 (2022)豫01民终1479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16 | (2021)豫01民初1444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被告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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