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法人: 张宗德
- 注册资本: 1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0-07-19
- 办公地址: 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技术专家
2
无角色
9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宗德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常青、福建常青、常青精密机械
- 注册资本 1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2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627557598302H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5759830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627100015602
-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6-13
- 营业期限 2010-07-19~2060-07-18
- 注册地址 漳州市南靖县丰田镇凤安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通用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 专业行业 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数控机床、家具/家纺/家饰->卧窒家具家居->床、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机床
- 公司简介 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水仙花之乡、海滨邹鲁、芗城、中国女排娘家漳州,漳州漳州市南靖县丰田镇凤安村,于2010年07月19日在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2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3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精密冶具、夹具加工;数控机床自动化设备制造。,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漳州通用设备厂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张宗德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共 1 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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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增、补、换照 | 副本数:1 本 |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 2016-06-13 |
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 | 无 | 曾艳婷 | 2015-06-0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10000.00万 | 12000.00万 | 2013-01-29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8000.00万 | 10000.00万 | 2012-09-0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4000.00万 | 8000.00万 | 2012-08-06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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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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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环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7、2019 | - | - | 3745909*****.com | 0596-****093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 | 374909*****.com | 0596-****093 | - | 73 |
联系人共 1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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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宗德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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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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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捷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627执异35号 | 变更郑捷茂为(2018)闽0627执字949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2-08-29 |
张金德、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627执107号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7-23 |
王艳红、贵州省黎平利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1)苏1311执161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2-18 |
庄秀花、庄春文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1)闽06执146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1-06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闽06执异25号 | 驳回苏来招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1-11-06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0)闽06执96号 | 终结对(2019)闽06民初234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0-1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支行、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闽0923执保51号 | 一、查封被申请人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漳州市南靖县丰田华侨农场凤安作区(丰田项目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靖国用(2013)字第1××3号]的地产(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福建闽锋电力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共计7000000元(账号:3500××××092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支行)(账号:4325××××654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账号:1407××××264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支行),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12-3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闽0627执恢110号 | 终结南靖县人民法院(2020)闽0627执恢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2-24 |
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张金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闽0627民初362号 | 一、张金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 二、张金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从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借款利息120000元; 三、张金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57元,由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617元,由张金德负担13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07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华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闽0627执967号之一 | 终结(2020)闽0627执967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0-09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闽0627执972号 | 终结南靖县人民法院(2020)闽0627执9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02 |
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张金德、邓承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闽0627民初362号之一 | 准许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对邓承庆的起诉 | 原告 | 2020-05-27 |
贵州天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伟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19)黔2631民初1702号 | 驳回原告贵州天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049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23 |
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欧德马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闽0627执177号 | 终结(2018)闽0627民初18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11-28 |
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闽0627执17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11-28 |
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一菲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闽0627执19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11-26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2019)闽06民初234号 | 一、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224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9年3月20日为11302467.72元,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福建省南靖县丰田镇凤安村的工业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漳房权证靖字第××、16××96、16××13号;土地使用权证:靖国用(2011)122176、122177、122178、122184、122185、122186、122187号、(2013)122204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限额14779.8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编号350627160005-1]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限额1052.510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漳州利南有机硅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福建省南靖县丰田镇凤安村的工业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丰田字第××号、2××号;漳房权证丰田字第××号、C-××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靖国用(2007)第122151号]拍卖、变卖所得,在最高债权本金限额2985.36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张宗德和张艺敏所有的即位于福建省南靖县世纪豪庭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山城字第A-32627、A-32628、A-32629、A-3263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靖国用(2013)第00885、00886、00887、00888号]拍卖、变卖所得,在最高债权本金限额3154.77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福建省南靖县世纪豪庭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山城字第A32604-3262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靖国用(2013)01735-01757号]拍卖、变卖所得,在最高债权本金限额2603.85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闽锋电力有限公司分别在最高额12280万元范围内对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22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庄春文和庄朝霞共同在最高额18000万元范围内对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224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宗德和张艺敏共同在最高额18000万元范围内对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224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闽锋电力有限公司、庄春文、庄朝霞、张宗德、张艺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512.1元,由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闽锋电力有限公司、漳州利南有机硅业有限公司、庄春文、庄朝霞、张宗德、张艺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1-25 |
贵州天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瑞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黔2627民初1018号 | 一、被告贵州瑞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天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6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21日起以1260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6‰计算利息至2018年11月26日,从2018年11月27日起以1260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9‰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贵州瑞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之后支付的利息375.29元予以抵扣)。 二、被告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和被告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90元,减半收取51495元,由被告贵州瑞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被告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8-3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福建常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闽0627执949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5-30 |
林向阳与贵州省黎平利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黔2631民初847号 | 准许原告林向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650元,减半收取9825元,由原告林向阳负担 | 被告 | 2019-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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