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高照华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7-23
- 办公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柳州北路21D02栋A座一楼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三维电器SW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1
无角色
12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高照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三维、三维汽车电器、南京三维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900.00万元
- 英文名 Nanjing Three-dimensional Automotive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1916637657843
- 纳税人识别号 320103738875719
- 组织机构代码 66376578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191000018932
- 登记机关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4-05-24
- 营业期限 2007-07-23~
- 注册地址 南京高新开发区柳州北路21号小柳工业园D01-B幢厂房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火花塞、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用品
- 公司简介 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高照华 | 自然人股东 | 930.00万元 | 51.00% |
陈勇 | 自然人股东 | 120.00万元 | 4.00% |
李红 | 自然人股东 | 270.00万元 | 9.00% |
叶子荣 | 自然人股东 | 600.00万元 | 0.00% |
景文发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张载煌 | 自然人股东 | - | 16.00% |
奚维平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周君 | - | - | 0.00% |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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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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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11-25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张载煌,李红,景文发,高照华,奚维平,陈勇 | 张载煌,李红,郭宏,高照华,奚维平,陈勇,景峰 | 2024-11-25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5-24 |
经营范围变更 | 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5-24 |
股东信息变更 | 叶子荣,奚维平,陈勇,张载煌,李红,景文发,高照华 | 张载煌,李红,景文发,高照华,奚维平,陈勇 | 2024-01-04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叶子荣,奚维平,陈勇,张载煌,李红,景文发,高照华 | 张载煌,李红,景文发,高照华,奚维平,陈勇 | 2024-01-04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载煌,顾卫兵,景文发,高照华,叶子荣,奚维平,崔伟 | 张载煌,李红,景文发,高照华,叶子荣,奚维平,陈勇 | 2022-08-12 |
投资人变更 | 张载煌,顾卫兵,景文发,高照华,叶子荣,周君,奚维平,崔伟 | 张载煌,顾卫兵,景文发,高照华,叶子荣,奚维平,崔伟 | 2016-12-19 |
股东变更 | 张载煌顾卫兵景文发高照华叶子荣周君 [退出]奚维平崔伟 | 张载煌顾卫兵景文发高照华叶子荣奚维平崔伟 | 2016-12-19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0 | 3000.00 | 2016-12-19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载煌,顾卫兵,景文发,高照华,叶子荣,周君,奚维平,崔伟 | 张载煌,顾卫兵,景文发,高照华,叶子荣,奚维平,崔伟 | 2016-12-19 |
投资人变更 | 张载煌,顾卫兵,景文发,高照华,叶子荣,周君,奚维平,崔伟 | 张载煌,顾卫兵,景文发,高照华,叶子荣,奚维平,崔伟 | 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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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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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602558493505 | - | - | - | - | - | 70 |
12345678900 | - | - | - | - | - | 70 |
崔** | - | 1360****990 | jing.wen*****3.com | 025-8****205 | - | 88 |
联系人共 2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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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申请执行人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强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111执1179号 | 终结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1执1179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07-02 |
原告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四通日鑫汽车维修店、张强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111民初8655号 | 一、被告张强林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货款20932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以2093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元,保全费250元,合计412元,由被告张强林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4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 原告 | 2020-04-13 |
原告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长丰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111民初4018号 | 驳回原告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4-13 |
上诉人张强林与被上诉人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四通日鑫汽车维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1民终9928号 | 本案按上诉人张强林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24元,减半收取162元,由上诉人张强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9-12-25 |
张强林、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四通日鑫汽车维修店等与张强林、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四通日鑫汽车维修店等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1民辖终8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9-03-04 |
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天津众鑫文峰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津0113执167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8-09-30 |
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与天津众鑫文峰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津0113民初6510号 | 被告天津众鑫文峰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三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923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231.4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天津众鑫文峰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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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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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CNIATF037733 | 2018-12-11 | 2021-12-03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CNTS020812 | 2015-11-03 | 2018-09-14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CN00014162 | 2012-11-05 | 2015-11-04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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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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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sw.com.cn | njsw.com.cn | 苏ICP备10055080号-1 | 201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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