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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翔源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胡新华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3-10
  • 办公地址: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大路辛庄村东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胡新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大同翔源、翔源、翔源物流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Datong Xiangyuan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40200MA0GTEG77P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0GTEG7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40200095023522
  • 登记机关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9-20
  • 营业期限 2016-03-10~2026-03-07
  • 注册地址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大路辛庄村东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物流服务
  • 公司简介 大同市翔源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煤都大同市,大同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大路辛庄村东,于2016年03月10日在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7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劳务服务;仓储;销售工矿配件、五金机电、土产日杂、劳保用品、土地平整*,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大同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胡新华 自然人股东 - 0.05%
幸汉钢 - - 0.10%
刘占贵 自然人股东 - 99.95%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刘占贵:99.9%;刘占福:0.1% 刘占贵:99.9%;胡新华:0.1% 2022-09-20
负责人变更 刘占贵 胡新华 2022-09-20
财务负责人 曹江 胡新华 2022-09-20
主要人员变更 刘占贵、刘占福 胡新华、刘占贵 2022-09-20
投资人变更 刘占贵:99.9%;幸汉钢:0.1%;[退出 刘占贵:99.9%;刘占福:0.1%;[新增 2017-08-30
股东信息变更 刘占贵:99.9%;幸汉钢:0.1%; 刘占贵:99.9%;刘占福:0.1%; 2017-08-30
主要人员变更 刘占贵、幸汉钢 刘占福、刘占贵 2017-08-3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占贵幸汉钢[退出 刘占福[新增]刘占贵 2017-08-30
经营范围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劳务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品);销售工矿配件、五金机电、土产日杂、劳保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劳务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品);销售工矿配件、五金机电、土产日杂、劳保用品、土地平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7-08
地址变更 大同市城区同泉路天胜雅园E7-8号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大路辛庄村东 2016-03-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 - 1363****966 6161750*****.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860****142 3152344*****.com - - 86
曹江 - - - - - 70

联系人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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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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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山与王与龙、大同市翔源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晋0602民初1039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南郊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5408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0元,减半收取51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同市翔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8-12
孟金山与王与龙、大同市翔源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晋0602民初336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南郊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孟金山损失212631.7元; 二、驳回原告孟金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账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行号:103XXXXXXXX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2元,减半收取2901元,由被告大同市翔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2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南郊支公司与孟金山、大同市翔源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晋06民终961号 一、维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602民初3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孟金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602民初3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南郊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孟金山损失212631.7元); 三、变更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602民初3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南郊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孟金山损失194737.36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2元,减半收取2901元,由大同市翔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1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南郊支公司负担2700元,由孟金山负担3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2-27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19-12-16 (2019)晋06民终9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上诉人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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