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王国庆
- 注册资本: 116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6-03-03
-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大道三段园区管委会四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7
销售专家
11
招标负责人
1
无角色
9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54次
招标金额
2,798,854,389元
供应商
6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国庆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华蓥发展投资、发展投资集团
- 注册资本 116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16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13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1681MA62B1UC1H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2B1UC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1681000017977
- 登记机关 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1-29
- 营业期限 2016-03-03~
- 注册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城北章广大道延伸段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其他、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产业基金的承接和管理;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风险投资、注资入股;国有土地的收储、整理和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开发和建设;房地产投资;项目咨询。等。本单位是在四川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成立,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将先进的信技术、管理方法及企业经验与企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竞争力,实现企业快速、稳定地发展。最好的产品、最好的服务、最好的信誉,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在诸多领域取得辉煌成绩,也愿意成为您最可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热忱欢迎国内外客户前来我司参观指导(详细地址: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大道三段园区管委会四楼(邮政编码:))“让每一位客户满意”是我们公司全体同仁始终不变的宗旨。公司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一直本着“以人为本、以诚取信、以质取胜、以新争天下”的质量方针和“正正直直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企业精神。在创办企业之始,企业创始人就本着“以人为本、诚信创新、服务领先、追求无限”的核心理念管理企业。严格的质量管理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生存立足与发展壮大的决定因素。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广安金财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法人 | - | 70.00% |
华蓥市财政局 | 机关法人 | - | 3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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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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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陈旭 王国庆 杜海洋 | 王国庆 杜海洋 陈爱国 王波 刘凤辉 何勇 侯国平 | 2024-05-17 |
章程备案 | - | 2024-05-13 | 2024-05-17 |
主要人员变更 | 财务负责人:江围围 | 总经理:陈爱国;财务负责人:江围围 | 2024-05-17 |
联络员备案 | 王和权 *** 备案手机:*** | 王者昱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3-05-24 |
主要人员变更 | 郭中举 唐建华 陈旭 文长辉 王德全 郭海霞 王成明 | 王国庆 陈旭 杜海洋 | 2022-11-2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唐建华 | 王国庆 | 2022-11-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郭中举 唐建华 陈旭 文长辉 王德全 郭海霞 王成明 | 王国庆 陈旭 杜海洋 | 2022-11-29 |
地址变更 | 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大道三段园区管委会四楼 |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城北章广大道延伸段 | 2021-07-1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申国友[退出]王和权胡顺华[退出]李新生[退出]李国强[退出] | 李欢[新增]唐鸿[新增]姜玲[新增]王和权蔡艾君[新增] | 2021-03-16 |
主要人员变更 | 申国友 王和权 胡顺华 李新生 李国强 | 李欢 唐鸿 姜玲 王和权 蔡艾君 | 2021-03-16 |
联络人员变更 | 王和权***备案手机:*** | 陈曦***备案手机:*** | 2021-03-16 |
负责人变更 | 周勇 | 唐建华 | 2019-12-25 |
名称变更变更 | 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9-12-25 |
经营范围变更 | 产业基金的承接和管理;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风险投资、注资入股;国有土地的收储、整理和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开发和建设;房地产投资;项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业基金的承接和管理;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风险投资、注资入股;国有土地的收储、整理和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开发和建设;房地产投资;项目咨询;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0-29 |
主要人员变更 | 孙健 | 邓凯 | 2019-06-1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孙健[退出] | 邓凯[新增] | 2019-06-19 |
主要人员变更 | 孙健 周勇 邓凯 | 周勇 邓凯 唐云华 | 2019-06-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孙健[退出]周勇邓凯 | 周勇邓凯唐云华[新增] | 2019-06-14 |
章程变更 | - | 2019-03-26第五章第二十六条10、审议2000万元以上担保、投资、或者借款等重大事项;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审议2000万元以上担保、投资、或者借款等重大事项; | 2019-04-04 |
负责人变更 | 孙健 | 周勇 | 2018-02-11 |
共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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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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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长辉 | 董事 | - | - | - | - | 79 |
陈旭 | 董事 | - | - | - | - | 79 |
- | - | 1398****699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11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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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文长辉 | 董事 | - |
陈旭 | 董事 | - |
郭海霞 | 董事 | - |
王德全 | 董事 | - |
唐建华 | 董事长 | - |
王成明 | 董事 | - |
郭中举 | 董事,经理,经理,董事 | -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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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华蓥市玄武岩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二期)四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230.17 | 2025-03-04 |
华蓥市玄武岩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标段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 | 2025-03-04 |
华蓥市玄武岩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二期)-四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267.45 | 2025-02-19 |
华蓥市玄武岩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标段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238.51 | 2025-02-08 |
华蓥市玄武岩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二期)三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238.51 | 2025-02-08 |
华蓥市玄武岩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标段 | 招标公告 | 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 | 2024-12-31 |
华蓥市玄武岩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标段 | 招标公告 | 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 | 2024-12-31 |
华蓥市玄武岩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二期)招标计划表 | 招标公告 | 厂房电力设施设备安装 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380.00 | 2024-12-16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制员工工作服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工作服 定制员工 | 四川-广安 | 110.92 | 2024-08-21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制员工工作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工作服 | 四川-广安 | 122.32 | 2024-08-05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招标公告 | 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 | 四川-广安 | 60.00 | 2024-04-25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废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 | 四川-广安 | - | 2024-04-23 |
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双河街道广华大道社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双河街道广华大道社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2083.11 | 2024-04-03 |
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双河街道广华大道社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四川-广安 | 13.08 | 2024-03-28 |
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双河街道广华大道社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双河街道广华大道社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居民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2310.80 | 2024-03-21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 | 中标公告 | 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 | 四川-广安 | - | 2024-03-20 |
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双河街道广华大道社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 | 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四川-广安 | - | 2024-03-14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 | 招标公告 | 招标代理机构 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 | 四川-广安 | 60.00 | 2024-03-13 |
华蓥市玄武岩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第三次)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 | 2024-01-04 |
华蓥市玄武岩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第三次) | 招标公告 | 配电柜 配电箱 电缆 玄武岩产业培育园建设项目 | 四川-广安 | 283.26 | 2023-12-20 |
共 25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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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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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市润名德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 1 | 1 | 81.00 | 2023-06-21 |
2 |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 3 | 3 | - | 2023-06-14 |
3 | 四川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 | 1 | 15.10 | 2023-06-14 |
4 | 成都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10.15 | 2023-06-14 |
5 | 成都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3 | 1 | 37.00 | 2023-05-12 |
6 | 四川嵘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 | 1 | - | 2023-04-25 |
7 | 四川瑞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 | 2 | 28.90 | 2023-03-08 |
8 | 四川国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 | 1 | 17.73 | 2023-03-08 |
9 | 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 | 1 | 1 | 12.00 | 2023-03-08 |
10 | 四川瑞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3-03-06 |
11 | 四川尚高建设有限公司 | 4 | 2 | 9787.45 | 2023-02-01 |
12 | 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 | 2 | 7803.32 | 2023-01-31 |
1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 1 | 1 | 82.29 | 2022-12-29 |
14 | 欧瑞建业建设有限公司 | 6 | 2 | 3192.35 | 2022-12-06 |
15 | 四川鼎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1 | 1 | 18.70 | 2022-12-05 |
16 | 四川省蜀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2 | 1 | 27.37 | 2022-11-16 |
17 | 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 | 1 | 11.87 | 2022-11-15 |
18 | 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1 | 22.52 | 2022-11-10 |
19 | 长沙金诚建筑有限公司 | 2 | 2 | 29840.17 | 2022-10-27 |
20 |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2 | 228.19 | 2022-10-25 |
共 6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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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鼎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1199号 | 终结本案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11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鼎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1196号 | 终结本案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11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蓥市普科达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1197号 | 终结本案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11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蓥市普科达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1200号 | 终结本案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11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蓥市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4号之二 | 变卖被执行人华蓥市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铜绞机、脱芯机、注塑机等共计201台,详见评估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08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养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886号之一 | 拍卖被执行人四川养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激光切割机、全自动脱泡机、空压机等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08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蓥市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4号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华蓥市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唐先蓉、瞿桂丰名下的银行存款及收入3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08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养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886号之三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四川养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四川养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08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养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886号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养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及收入17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08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养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886号之二 | 被执行人四川养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激光切割机、全自动脱泡机、空压机等机器设备(详见清单)归买受人董争德(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1199908××××)所有。该设备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董争德时起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08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蓥市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4号之四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华蓥市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唐先蓉、瞿桂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华蓥市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唐先蓉、瞿桂丰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08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蓥市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4号之一 | 拍卖被执行人华蓥市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铜绞机、脱芯机、注塑机等共计201台,详见评估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08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晶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32号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华晶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及收入3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21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晶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32号之一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或线索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21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凯林顿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民初488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原告 | 2021-12-21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凯林顿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民初488号 | 一、被告四川省凯林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清借款本金3780000.00元、支付清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本金逾期罚息326421.25元、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逾期资金占用利息217614.17元、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21日借期内利息201875.00元、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罚息17919.51元以及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37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本金逾期罚息、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二、被告四川省凯林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00元; 三、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省凯林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生产设备设施(详见抵押登记清单)在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万启海、深圳市凯林顿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全部债务按照其于2018年1月18日与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所签《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李路、胡平对上述第一、二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94.00元、公告费1420.00元,共计44714.00元,由被告四川省凯林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中:公告费1420.00元,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己垫交,待四川省凯林顿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偿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万启海、李路、胡平、深圳市凯林顿科技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1-12-21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蓥市泓芸庄服装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135号之一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交续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10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亦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31号之一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交续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10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安网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执642号之一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或线索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交续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的,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09 |
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蓥富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681民初489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原告 | 202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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