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 力武秀树
-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时间: 2001-08-03
- 办公地址: 上海市合肥路301号5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3
销售专家
22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力武秀树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百红商业贸易、上海百红、百红
-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Baihong Trad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7109382983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7109382983
-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829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000400272798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5-21
- 营业期限 2001-08-03~2031-08-02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93、297、301号4-5楼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其他批发业->其他未列明批发业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批发业
- 公司简介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国内商品和自营进口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组织国内产品出口,仓储,简单商品加工,配送,自营商品零售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国内商品和自营进口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组织国内产品出口,仓储,简单商品加工,配送,自营商品零售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企业。 地址位于:上海市天目西路547号联通国际大厦8楼电话:(移动电话、021-63192079,63192222)。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百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30.00% |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21.00% |
日本丸红株式会社 | 外国(地区)企业 | - | 29.40% |
丸红(中国)有限公司 | 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 | - | 19.60% |
上海百联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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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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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 | 伊藤大辅 | 力武秀树 | 2020-05-2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费伟民;吴健钢;张竞;葛钧;齐藤匡;北村聪 | 张竞;葛钧;吴健钢;费伟民;杉山晋史;北村聪 | 2020-05-21 |
主要人员变更 | 费伟民;吴健钢;张竞;葛钧;齐藤匡;北村聪 | 张竞;葛钧;吴健钢;费伟民;杉山晋史;北村聪 | 2020-05-21 |
董事备案 | 费伟民清水康史[退出]张竞葛钧吴健钢齐藤匡 | 张竞葛钧吴健钢费伟民齐藤匡北村聪[新增] | 2019-09-29 |
主要人员变更 | 费伟民;清水康史;张竞;葛钧;吴健钢;齐藤匡 | 张竞;葛钧;吴健钢;费伟民;齐藤匡;北村聪 | 2019-09-29 |
董事备案 | 陈建军[退出]齐藤匡费伟民陆敏[退出]周健[退出]三木智之[退出] | 张竞[新增]葛钧[新增]吴健钢[新增]费伟民齐藤匡清水康史[新增] | 2018-10-26 |
主要人员变更 | 无 | 熊华;北村聪 | 2018-10-26 |
章程变更 | 2017-05-05章程备案 | 2018-07-23章程备案 | 2018-10-26 |
住所变更 |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B区4楼3C室 | 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93、297、301号4-5楼 | 2018-10-26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陈志 | 吕晓燕 | 2018-10-26 |
负责人变更 | 平泽顺 | 伊藤大辅 | 2018-10-26 |
章程变更 | 2009-06-29章程备案 | 2017-05-05章程修正案 | 2017-08-11 |
股东信息变更 | 上海百联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丸红(中国)有限公司;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百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日本丸红株式会社;丸红(中国)有限公司 | 2017-08-1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费伟民;李伟;周健;后藤谦吾;三木智之;陈建军 | 陈建军;周健;陆敏;费伟民;齐藤匡;三木智之 | 2017-08-11 |
经营范围变更 | 上海百联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丸红(中国)有限公司;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百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日本丸红株式会社;丸红(中国)有限公司 | 2017-08-11 |
投资人变更 | 上海百联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丸红(中国)有限公司;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百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日本丸红株式会社;丸红(中国)有限公司 | 2017-08-11 |
主要人员变更 | 费伟民;李伟;周健;后藤谦吾;三木智之;陈建军 | 陈建军;周健;陆敏;费伟民;齐藤匡;三木智之 | 2017-08-11 |
主要人员变更 | 周健;后藤谦吾;猪忠孝;蒋云峰;李伟;费伟民 | 李伟;费伟民;周健;陈建军;后藤谦吾;三木智之 | 2016-04-2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周健;后藤谦吾;猪忠孝;蒋云峰;李伟;费伟民 | 李伟;费伟民;周健;陈建军;后藤谦吾;三木智之 | 2016-04-26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伟;杉本隆宏;猪忠孝;蒋云峰;周健;费伟民 | 蒋云峰;周健;李伟;费伟民;后藤谦吾;猪忠孝 | 2015-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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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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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黄浦关 | 3101935085 | 2001-09-06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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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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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 董事 | - | - | - | - | 79 |
费伟民 | 董事 | - | - | - | - | 79 |
陈建军 | 副董事长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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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李伟 | 董事 | - |
费伟民 | 董事 | - |
陈建军 | 副董事长 | - |
平泽顺 | 董事长 | - |
张竞 | 副董事长 | - |
吴健钢 | 董事 | - |
三木智之 | 董事 | - |
葛钧 | 董事 | - |
后藤谦吾 | 董事 | - |
周健 | 董事 | - |
杉山晋史 | 董事 | - |
力武秀树 | 董事长 | - |
北村聪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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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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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2022)沪7101民初557号 | 本案按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11-09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怡科经贸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2022)沪7101民初584号 | 驳回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23元,减半收取计1111.50元,由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10-26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2022)沪7101民初588号 | 本案中止诉讼 | 原告 | 2022-09-30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2022)沪7101民初588号之一 | 本案按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9-30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无锡商业大厦集团同进百货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2022)沪7101民初586号 | 准许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8-29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狮王日用化工(青岛)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2022)沪7101民初587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原告 | 2022-08-26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狮王日用化工(青岛)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2022)沪7101民初587号之一 | 准许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 原告 | 2022-08-26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伊藤忠华糖综合加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2022)沪7101民初585号 | 本案按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8-04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2022)沪7101民初589号 | 本案中止诉讼 | 原告 | 2022-07-31 |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40268号之九 | 准许原告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起诉 | 被告 | 2022-07-19 |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40268号之六 | 准许原告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起诉 | 被告 | 2022-07-18 |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40268号之八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粤盈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3914.75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7-18 |
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2)沪7101民初159号 | 准许原告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 被告 | 2022-03-29 |
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执139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告 | 2021-07-30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16378号 | 驳回被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7-30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16378号 | 一、被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代垫费用380406.70元; 二、被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包括以79137.44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计算以及以301269.27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7日起计算的利息,其中,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按照2020年3月27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逾期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三、驳回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2元,由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75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7-30 |
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沪0101民初15467号 | 一、被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89111363.77元; 二、被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至2020年6月5日的逾期利息186952.85元,以及自2020年6月6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被告拖欠的本金89111363.77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计算); 三、被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律师费损失400000元; 四、原告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所确定的被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就被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对上海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90000元、对尤妮佳生活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291940.44元、对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3227041元、对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900040.59元、对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14000元、对上海可的便利店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122800元在最高债权限额15000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五、对原告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2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被告 | 2021-02-02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石化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6民初7843号 | 本案按原告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0-07-27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3M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沪0104民初18646号 | 一、3M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各类款项货款2004819.74元; 二、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中心仓滞销库存商品退回3M中国有限公司(具体商品见附页,如缺失,相应金额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金额中扣减); 三、3M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1496945.74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四、驳回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75元(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19363元),由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4236元,3M中国有限公司负担22839元;案件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3M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4-03 |
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3M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沪0104民初18646号 | 查封被申请人3M中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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