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

  • 法人: 徐建满
  • 注册资本: 515.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3-04-16
  • 办公地址: 上海天目中路749弄53号8楼01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徐建满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新瓯、新瓯海运、上海新瓯
  • 注册资本 515.00万元
  • 实缴资本 515.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Xin'ou Ocean Shipp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06749282601X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4928260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08000305951
  • 登记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17
  • 营业期限 2003-04-16~2033-04-15
  • 注册地址 天目中路749弄53号8楼01室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水上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物流货运装备->集装箱
  • 公司简介 单位长期从事集装箱运输,目前体系内船舶6艘,外租船舶10多艘。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魔都上海,上海天目中路749弄53号8楼01室,于2003年04月16日在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15(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20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设备、备件及物件,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建材,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目前团队人数有8人,我公司属于上海沿海货物运输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黄圣锦 自然人股东 - 33.00%
蔡晓敏 自然人股东 - 33.00%
徐建满 自然人股东 - 34.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支线班轮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设备、备件及物件,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建材,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及剧毒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运输船舶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租赁;船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06-01
行业代码变更 内河货物运输 远洋货物运输 2023-06-01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3-05-31章程修正案 2023-06-01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设备、备件及物件,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建材,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及剧毒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代理 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租赁;船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2023-06-01
股东信息变更 徐建满 货币463.500000万人民币;黄圣锦 货币51.500000万人民币; 黄圣锦 货币169.950000万人民币;蔡晓敏 货币169.950000万人民币;徐建满 货币175.100000万人民币; 2022-08-2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2-08-18章程修正案 2022-08-29
章程变更 2022-08-18章程修正案 2022-08-29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船舶设备、备件及物件,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建材,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及剧毒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代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设备、备件及物件,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建材,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及剧毒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代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13-06-20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水路运输 2013-06-20
经营范围变更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船舶设备、备件及物件,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建材,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及剧毒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代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设备、备件及物件,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建材,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及剧毒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代理)。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13-06-20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2003-04-16~2013-04-15 2003-04-16~2033-04-15 2013-02-17
其他变更 2011-06-01~2013-04-15 2013-02-17~2033-04-15 2013-02-17
期限变更 2003-04-16~2013-04-15 2003-04-16~2033-04-15 2013-02-1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徐建满徐建满陈志明[退出 黄圣锦[新增]徐建满徐建满 2011-06-01
投资人变更 徐建满2008-09-25货币463.500000万人民币;陈志明2008-10-27货币51.500000万人民币; 徐建满2008-09-25货币463.500000万人民币;黄圣锦2008-10-27货币51.500000万人民币; 2011-06-01
出资比例变更 徐建满出资463.500000万人民币比例90.0000%;陈志明出资51.500000万人民币比例10.0000%; 徐建满出资463.500000万人民币比例90.0000%;黄圣锦出资51.500000万人民币比例10.0000%; 2011-06-01
章程变更 徐建满;徐建满;陈志明 黄圣锦;徐建满;徐建满 2011-06-01
经营范围变更 徐建满 出资 463.500000万人民币;陈志明 出资 51.500000万人民币; 黄圣锦 出资 51.500000万人民币;徐建满 出资 463.500000万人民币; 2011-06-01
负责人变更 蔡丰成 徐建满 2008-10-3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徐胜和[退出]蔡丰成[退出]蔡丰成[退出 徐建满[新增]陈志明[新增]徐建满[新增 2008-10-3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陈** 经理 - shxo*****3.com 021-6****377 - 83
- - - - 0417-****469 - 72
徐建满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1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徐建满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2021)沪72民初956号 一、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5919316.4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分别以人民币4310695.9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以人民币1549186.7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起、以人民币59433.74为基数自2021年7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均计算至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实际赔付之日止; 二、对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814.74元,由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517.85元,由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2296.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2-28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2021)沪72民初957号 一、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9257744.26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分别以人民币7168285.23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9日起、以人民币2058237.13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5日起、以人民币31221.9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均计算至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实际赔付之日止; 二、对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231.63元,由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7973.60元,由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75258.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2-28
上诉人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2021)沪民终43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04元,由上诉人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11-03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2020)沪72民初399号 一、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96168.26元及利息损失[以人民币96168.26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3月4日起计算至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实际赔付之日止]; 二、对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04元,由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1-03
上诉人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2021)沪民终43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1元,由上诉人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11-03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2020)沪72民初400号 一、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31257.03元及利息损失[以人民币31257.0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3月4日起计算至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实际赔付之日止]; 二、对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1元,由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1-03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2020)沪72民初1740号 准许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4-28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2020)沪72民初1739号 准许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4-28
田永亮与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0)沪0106民初9929号 驳回原告田永亮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66元,减半收取为73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6-02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8)鄂民终400号 一、撤销武汉海事法院(2015)武海法商字第0026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英大泰和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英大泰和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1-14
万新建与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2018)沪72民初4354号 本案按原告万新建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18-12-29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沪海法商初字第2152号 一、被告上海鸿盛港泰海运有限公司和被告台州市港泰海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船员工资人民币344993元,以及该款项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对原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被告上海鸿盛港泰海运有限公司和被告台州市港泰海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25元,由原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619元,被告上海鸿盛港泰海运有限公司和被告台州市港泰海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2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9-27
夏旭国与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016)沪72民初2203号 准许原告夏旭国撤回对被告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告 2016-10-01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12-02 (2021)沪72民初956号 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 上海海事法院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