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 潘石屹
- 注册资本: 15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0-05-28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9号A栋2703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17,502,000元
供应商
2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潘石屹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绿城广场置业、上海绿城广场、绿城广场
- 注册资本 15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5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Greentown Square Real Estate Co.,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05555956348J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05555956348J
- 组织机构代码 55595634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05000378389
- 登记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6-16
- 营业期限 2010-05-28~2030-05-27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37号1幢地下一层02室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
- 公司简介 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5.28,注册地址在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9号A栋2703室 ,主要从事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马鞍山华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30.00%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70.00% |
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 | - | 0.00% |
上海长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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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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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2021-06-11章程修正案 | 2021-06-11 |
经营范围变更 | 旅馆,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管理,健身服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上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旅馆,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管理,健身服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上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6-11 |
经营范围变更 | 旅馆,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管理,健身服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上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馆,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管理,健身服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上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6-11 |
经营范围变更 | 旅馆,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管理,健身服务,食品流通(以上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旅馆,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管理,健身服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上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4-03 |
经营范围变更 | 旅馆,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管理,健身服务,食品流通(以上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旅馆,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管理,健身服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上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4-03 |
负责人变更 | 阎岩 | 潘石屹 | 2018-04-03 |
经营范围变更 | 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旅馆,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管理,健身服务,食品流通(以上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8-11 |
经营范围变更 | 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旅馆,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管理,健身服务,食品流通(以上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8-11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9号A栋2703室 |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37号1幢地下一层02室 | 2017-08-11 |
经营范围变更 | 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3-03 |
经营范围变更 | 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在长宁区天山路街道98街坊1/2丘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3-03 |
负责人变更 | 唐正茂 | 阎岩 | 2015-03-03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2013-07-20章程修正案 | 2013-07-26 |
主要人员变更 | 赖楚珊;唐正茂 | 潘志洁;唐正茂 | 2013-07-2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赖楚珊;唐正茂 | 潘志洁;唐正茂 | 2013-07-26 |
投资人变更 | 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 155000.000000万人民币; | 上海长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 155000.000000万人民币; | 2013-02-08 |
股东信息变更 | 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 155000.000000万人民币; | 上海长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 155000.000000万人民币; | 2013-02-08 |
出资比例变更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85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70.0000%;马鞍山华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65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0.0000%; | 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50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100.0000%; | 2012-06-06 |
股东信息变更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108500.000000万人民币;马鞍山华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 46500.000000万人民币; | 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 155000.000000万人民币; | 2012-06-06 |
主要人员变更 | 翁卫;ZHU HUA(朱华);王虹斌;GONG WEIBING(龚卫彬);翁晓宁;钱晓华 | 唐正茂;赖楚珊 | 2012-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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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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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 - | - | - | 021-6****361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 - | - | 4****598-88 | - | 71 |
潘** | 监事 | - | panzhij*****hochina.com | - | - | 81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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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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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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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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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上海天山路项目监理信息 | 中标公告 | 项目监理 | 上海 | 1750.20 | 2018-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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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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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1 | 1 | 1750.20 | 2018-07-10 |
2 | 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59.81 | 2018-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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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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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00.00 | 被收购 | SOHO中国 | 2012-04-17 |
213800.00 | 并购 | SOHO中国 | 201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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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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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埌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05民初15768号 | 准许原告宁波埌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9.38元,由原告宁波埌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2-10-01 |
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与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05民初8622号 | 一、被告(反诉原告)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就上海市长宁区紫云路XXX号的SOHO天山广场T1-3601室及T1-3602室房屋签订的《SOHO天山广场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2月17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17日期间的租金277550.88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滞纳金(2020年1月租金滞纳金以195757.8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20年2月租金滞纳金以81792.9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被告(反诉原告)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17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4007.65元; 五、被告(反诉原告)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17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2020年1月物业管理费滞纳金以21815.1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20年2月物业管理费滞纳金以12192.5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六、被告(反诉原告)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期租金298544.42元; 七、被告(反诉原告)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保证金662534.13元归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不予返还; 八、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其余本诉诉请; 九、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2890.80元,减半收取计11445.4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18.5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8126.87。 反诉案件受理费5212.6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3-01 |
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民终668号 | 本案按上诉人碳中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1-03-01 |
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05民初10007号 | 一、原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XXX号的SOHO天山广场106室房屋签订的《SOHO天山广场店铺预租合同》于2020年4月1日解除; 二、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期租金279849.15元; 三、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保证金663731.64元归原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原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不予返还; 四、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XXX号的SOHO天山广场106室房屋恢复至《SOHO天山广场店铺预租合同》附件四所列明的状态; 五、驳回原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68.2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9384.10元,由原告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66.20元,由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17.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1-27 |
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05民初4351号 | 准许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 被告 | 2020-04-02 |
谈纲宝、薛文华等与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城建其他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 其他(交通) | (2016)沪行申643号 | 驳回谈纲宝、薛文华、李长风、严新明、陆文昌、沈益林、王琦、张家铮、陈侯富、居春娥、顾红玲、吕秀英、周兰平、刘雅妹、李红英、潘育丽、王伟民、茆马林、李昌任、陈金芳的再审申请 | 审第三人 | 201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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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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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 91310105555956348J001Q | 2019-11-15 | 2022-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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