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
- 法人: 郑小平
- 注册资本: 8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成立时间: 2002-05-24
- 办公地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13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24
无角色
9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8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郑小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威科电力仪表、威科、湖南威科
- 注册资本 8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300.00万元
- 英文名 Hunan Weike Electric Power Instru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000738960630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38960630
- 曾用名 湖南威科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湖南中电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000400001109
- 登记机关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核准日期 2024-06-03
- 营业期限 2002-05-24~
-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威胜科技园11号厂房101三楼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燃气表、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水表、服装/鞋靴/箱包->珠宝首饰/钟表->电子表、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电力
- 公司简介 威胜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能源计量设备、系统和服务的供应商,于2005年12月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中国***在境外上市的仪器仪表类企业。公司主体由长沙威胜电子有限公司、长沙威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长沙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威胜进出口有限公司等组成。 “威胜”创建于1993年,十余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能源计量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从高精度、多功能三相电子表、民用电子表、电能量数据采集终端和管理系统、电能质量监测和控制装置,到预付费系统、负荷管理系统、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能源计量综合管理系统等先进能源计量系统,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网发、输、配、用的各个环节,为电力营销现代化和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持。 威胜仪表科技园位于人杰地灵的岳麓山下和风景秀丽的湘江之滨-麓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360亩,首期投资5亿元人民币,是中国***的能源计量产品研发和制造基地之一,年生产三相电能表200万台、多功能民用电子表500万台、数据采集和管理终端20万台、智能水表20万台、燃气表及热量表10万台。 展望未来,威胜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将努力成为全球能源计量和管理领域的领先供应商,以领先一步的技术和产品全面支持能源计量和管理现代化,促进能源高效使用,共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 外商投资企业 | 6000.00万元 | 60.00% |
威佳创建有限公司 | 外国(地区)企业 | 4000.00万元 | 40.00% |
北京电研华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 | - | 0.00% |
丰铭国际有限公司 | - | - | 0.00% |
中慧工业有限公司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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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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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6-03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2024-05-21 章程修正案 | 2024-06-03 |
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 - | 郑小平 | 2024-01-22 |
经营范围变更 | 电子智能表系列产品及其它电子产品、集抄系统、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和通讯设备所需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凭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经营);低压智能化配电监控和保护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推广应用;以及以上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1-22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2023-12-21 章程修正案 | 2024-01-2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吕新伟 | 王建忠 | 2022-04-20 |
主要人员变更 | 吕新伟 | 王建忠 | 2022-04-20 |
章程变更 | - | 2022-03-30 章程修正案 | 2022-04-20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备案 | 2002年5月24日 至 2020年5月23日 | 2002年5月24日 至 长期 | 2020-06-01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2002年5月24日 至 2020年5月23日 | 2002年5月24日 至 长期 | 2020-06-01 |
期限变更 | 2002年5月24日至2020年5月23日 | 2002年5月24日至长期 | 2020-06-01 |
章程备案 | 无 | 2020-05-09章程备案 | 2020-06-01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备案 | 2002年5月24日 至 2020年5月23日 | 2002年5月24日 至 长期 | 2020-06-01 |
地址变更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59号 | 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威胜科技园11号厂房101三楼 | 2020-06-01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2017-06-20 章程修正案 | 2017-06-26 |
住所变更 | 长沙市银盆南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14大楼B座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59号 | 2017-06-26 |
地址变更 | 长沙市银盆南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14大楼B座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59号 | 2017-06-26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李鸿 | 郑小平 | 2017-06-26 |
财务人员变更 | - | 韩薇 | 2017-06-26 |
主要人员变更 | 曾辛 | 吕新伟 | 2017-06-26 |
共 5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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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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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关霞办 | 4301331847 | 2005-06-10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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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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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山 | - | - | - | - | - | 70 |
张亮 | - | - | - | - | - | 70 |
郭** | 营销部主管 | - | mark*****werko.com | 0731-****812 | - | 83 |
联系人共 5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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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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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忠 | 董事,总经理 | - |
易美莎 | 董事 | - |
陶纯丽 | 董事 | - |
徐虎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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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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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华储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执恢161号之二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华储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原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开发区××路××号房屋(权证号:丰南区房权证丰南开发区字第2××3号、土地使用权证为丰南国用2014第787号)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华储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原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开发区××路××号房屋(权证号:丰南区房权证丰南开发区字第2××3号、土地使用权证为丰南国用2014第787号)的所有权及相应其他权利过户至买受人张宝金(公民身份号码:130282198111××××)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张宝金(公民身份号码:130282198111××××)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02-07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华储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执恢161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储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33965.89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华储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应得收入7533965.8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华储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利息暂计算至本裁定之日,已核减划扣部分款项)。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02-07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华储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执恢161号之三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02-07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华储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执恢161号之一 | 拍卖被执行人华储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开发区××路××号房屋(权证号:丰南区房权证丰南开发区字第2××3号、土地使用权证为丰南国用2014第787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02-07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湘民再9号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民辖终1070号民事裁定及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4民初569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诉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管辖; 三、驳回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诉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涉委托加工协议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再审申请人 | 2019-06-17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华储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湘0104民初4685号之三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原告 | 2019-06-03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湘0104民初5690号 | 驳回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6-03 |
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8)湘01民辖终1070号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4民初5690号民事裁定; 二、驳回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12-11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湘0104民初1583号 | 冻结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9263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39263元,余额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原告 | 2017-11-13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湘0104民初1583号之一 | 驳回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11-13 |
黄山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022民初230号 | 准予原告黄山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929元,减半收取8964.5元,由原告黄山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7-08-28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湘0104执1458号 | 申请执行人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10-09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湘0104执2438号 | 申请执行人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09-02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湘0104执1457号 | 申请执行人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09-02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湘0104民初1052号 | 一、解除原告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G201506004的《产品销售合同》; 二、限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2972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以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限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赔偿损失9748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705元,减半收取4852.5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8372.5元,由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6-04-05 |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湘0104民初1053号 | 一、解除原告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G201509006的《产品销售合同》; 二、限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874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19元,减半收取509.5元,保全费517.5元,共计1027元,由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6-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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