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1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6次
招标金额
40,691,136元
供应商
2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钟玉香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无锡宝能、宝能、宝能房地产
- 注册资本 297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9700.00万元
- 英文名 Wuxi Baoneng REAL Estate Co., Ltd.
- 参保人数 152
- 人员规模 5000~10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2110602447956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110602447956
- 组织机构代码 06024479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211000220872
- 登记机关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3-09-21
- 营业期限 2013-01-17~2033-01-16
- 注册地址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立信华府24单元二楼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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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锦贸易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28215.00万元 | 95.00% |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485.00万元 | 5.00% |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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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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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丁娜 | 钟玉香 | 2023-09-2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丁娜 | 钟玉香 | 2023-09-2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欣锦贸易有限公司 | 2023-05-29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 | 2023-05-29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王志芳 | 丁娜 | 2023-05-29 |
地址变更 | 无锡市滨湖区金融八街八号联合金融大厦九楼 |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立信华府24单元二楼 | 2022-04-20 |
负责人变更 | 张保文 | 王志芳 | 2022-04-20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4-20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4-20 |
地址变更 | 无锡市滨湖区周新苑280 | 无锡市滨湖区金融八街八号联合金融大厦九楼 | 2018-06-26 |
注册资本变更 | 19607.84 | 29700.00 | 2017-08-11 |
投资总额变更 | 19607.840000 | 29700.000000(+51.47002%) | 2017-08-11 |
负责人变更 | 丁古华 | 张保文 | 2015-08-28 |
股东变更 |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退出] |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2014-12-24 |
股东信息变更 |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2014-12-24 |
投资人变更 |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2014-12-2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4-12-24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4-12-24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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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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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 | yangy*****oneng.com | 0510-8****020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zhouj2*****grp.com | 0510-8****020 | - | 73 |
01068960600 | - | - | - | 010-6****600 | - | 71 |
联系人共 2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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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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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卫中 | 董事 | - |
王志芳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邹明武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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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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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开关柜 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 江苏-无锡 | 0.03 | 2019-04-12 |
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电缆 | 江苏-无锡 | 0.07 | 2019-04-12 |
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居配工程开关柜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开关柜 工程建设项目 | 江苏-无锡 | 313.80 | 2019-04-11 |
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居配工程电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工程建设项目 电缆 | 江苏-无锡 | 669.41 | 2019-04-11 |
[WXS201902719-W01]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居配工程电缆采购 | 中标公告 | 工程建设项目 电缆 | 江苏-无锡 | 669.41 | 2019-04-04 |
[WXS201902719-W02]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居配工程开关柜采购 | 中标公告 | 开关柜 工程建设项目 | 江苏-无锡 | 313.80 | 2019-04-03 |
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开标情况公示 | 中标公告 | 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电缆 | 江苏-无锡 | - | 2019-04-03 |
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开标情况公示 | 中标公告 | 开关柜 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 江苏-无锡 | - | 2019-04-02 |
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最高限价公示 | 招标公告 | 开关柜 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 江苏-无锡 | 336.04 | 2019-03-12 |
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最高限价公示 | 招标公告 | 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电缆 | 江苏-无锡 | 706.55 | 2019-03-12 |
[WXS201902719-W02]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居配工程开关柜采购 | 招标公告 | 开关柜 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 江苏-无锡 | 350.00 | 2019-03-08 |
XDG-2012-6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电缆 | 江苏-无锡 | 710.00 | 2019-03-08 |
(2018)预销准字第069号 | 中标公告 | - | 江苏-无锡 | - | 2018-08-16 |
(2018)预销准字第069号 | 中标公告 | - | 江苏-无锡 | - | 2018-08-09 |
(2018)预销准字第009号 | 中标公告 | - | 江苏-无锡 | - | 2018-03-13 |
(2017)预销准字第058号 | 招标公告 | 商品房 | 江苏-无锡 | - | 2017-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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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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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江阴华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3 | 3 | 627.63 | 2019-04-12 |
2 | 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 | 3 | 3 | 1338.89 | 2019-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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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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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永安消防器材厂、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苏0211执保283号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3-03 |
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潘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苏0211民初6834号 | 一、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需向潘宇支付佣金87386.3元。 二、驳回潘宇的全部仲裁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潘宇负担(该款已由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预交,由潘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21-12-13 |
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何英、黄裕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20)苏0213民初10792号 | 一、何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权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管理人支付赔偿款1293015.17元,该款作为破产财产归入无锡权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二、驳回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对黄裕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18元(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何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6-30 |
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与叶伯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9)苏0213民初2070号 | 一、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至无锡市××仓库中取回投影仪(数量2)、单人沙发(数量15)、双人沙发(数量3)、三人沙发(数量1)、茶几(数量6)、电视机(数量1)、咖啡机(数量1)、消毒柜(数量1)、灯具(数量13)、吊灯(数量3)。 二、叶伯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105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0元(已由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叶伯景负担1450元,叶伯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给付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2-26 |
100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211民初100号 | 本案按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02-20 |
1492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郑军、吴佩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11民初1492号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原告 | 2020-06-19 |
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无锡权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18)苏0211执2735号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211民初45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此页无正文) | 原告 | 2020-01-14 |
无锡聚川传媒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广告合同纠纷 | (2014)锡滨太商初字第00196号 | 被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无锡聚川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价款147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7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3240元减半收取1620元,由被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如被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0-25 |
黄晓明与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肖像权纠纷 | (2018)京0105民初90675号 | 一、被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微信号为×××的微信公众号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向原告黄晓明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本院将依据原告黄晓明的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黄晓明经济损失11000元。 三、被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黄晓明原告维权成本1200元。 四、驳回原告黄晓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8元,由原告黄晓明负担738元(已交纳),由被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6-21 |
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与叶伯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苏0213执3707号 | 终结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1478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并书面递交执行异议书及副本一式三份 | 申请执行人 | 2019-01-21 |
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无锡权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4531号 | 一、被告无锡权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向原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反补费用1159000元; 二、被告无锡权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向原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159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40元(宝能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9240元,由被告无锡权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原告 | 2019-01-04 |
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与叶伯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苏02民终36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93元,由上诉人宝能房地产公司、宝能投资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12-31 |
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无锡权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18)苏02民终4067号 | 本案按上诉人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8-10-26 |
3172董国华与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3172号 | 准许原告董国华撤回起诉。 受理费13882元减半收取6941元,由原告董国华承担 | 被告 | 2017-12-21 |
3452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北京股天下资讯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3452号 | 原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原告 | 2017-08-11 |
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北京股天下资讯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3440号 | 原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原告 | 2017-08-11 |
3451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北京股天下资讯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3451号 | 原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原告 | 2017-08-11 |
3448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北京股天下资讯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3448号 | 原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原告 | 2017-08-11 |
3449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北京股天下资讯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3449号 | 原告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原告 | 2017-08-11 |
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15)锡滨民初字第02638号 | 本案按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970元,减半收取计4485元 | 被告 | 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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