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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法人: 李金林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3-18
  • 办公地址: 火炬路41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9

无角色

2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金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沃特玛、沃特玛电池、唐山沃特玛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293MA07NY4K0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07NY4K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293000042685
  • 登记机关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 核准日期 2017-12-18
  • 营业期限 2016-03-18~
  • 注册地址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道路4北侧,火炬路西侧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电池、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启动电源、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储能系统、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新能源汽车
  • 公司简介 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是沃特玛集团专为唐山锂电池项目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有职工230余人,技术人员30余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沃特玛集团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市,公司现有员工15000余人,研发人员1500余人,是国内早成功研发磷酸铁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启动电源、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并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批量应用的磷酸铁锂电池企业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工业企业,2016年7月在创业板重组上市(股票代码:300116)。公司致力于成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领航者,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自主研发的动力电池具有高安全性、高功率性、强环境适应性和长循环寿命等优势,备受市场广泛认可。截止2016年底,公司年产能达12GWH,拥有专利885项,其中发明专利257项,国际专利7项,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同时,公司组建了汽车研发团队,新能源电动汽车事业正扬帆远航。现公司产能大幅度提升,各部门迅速发展,近期急需面向社会诚聘以下岗位: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进出口业务;普通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12-1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朱金玲 监事 - - - - 79
曾正新 - - - - - 70
范金 - - - - - 70

联系人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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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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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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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酷博贸易有限公司与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冀0291民初760号 驳回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5-05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唐山市酷博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冀02民辖终1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原审被告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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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与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冀0291民初431号 驳回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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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吕广玲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17)冀02民特74号 驳回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申请人 2018-08-14
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孙秋香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17)冀02民特77号 驳回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申请人 2017-12-31
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张洪志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17)冀02民特75号 驳回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申请人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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