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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郭轩
  • 注册资本: 2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1-12-12
  • 办公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17

人力资源专家

2

技术专家

265

无角色

1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2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3

中标数量

3

中标金额

45,070

客户

3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78

专利数排名

50%

专利总数

57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轩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东旭光电、东旭、芜湖东旭
  • 注册资本 2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2005872311656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8723116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0293000005264
  • 登记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9-19
  • 营业期限 2011-12-12~2041-12-11
  •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线电缆、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电池
  • 公司简介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东旭集团隶属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光电(000413)、东旭B(200413)]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以研发、制造、销售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一期投资76亿元人民币,建设十条六代以上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目前一期多条产线建成投产,在G6液晶玻璃基板行业中量产产能稳居国内第一、全球第四,产品良品率和稳定性达到国际同业先进水平;2020年6月成功研制LTPS玻璃基板,填补了国内空白,使我国面板产业从源头上游显示材料领域摆脱进口依赖。 东旭玻璃基板的国产化,打破了国外公司对玻璃基板的垄断,完善了国内产业链,扩大了我国高端平板显示材料器件国产化与出口。 芜湖东旭光电秉承“感恩做人,敬业做事”的企业理念,以振兴民族光电产业为己任,坚持“自主研发、开放合作”的技术发展道路,在皖江大地上,从无到有,发展壮大,建设速度和产品品质不断创造出我国光电产业和集团发展的新纪录。公司注重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广泛联系,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并依托集团强大的液晶玻璃研究院和公司专业的技术管理团队,不断开发新产品、研发新工艺,申报专利近百项,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突出贡献奖” “国家绿色工厂示范企业”“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安徽省民营企业50强”“安徽省民营进出口百强企业”“安徽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高成长性企业20强”“安徽省液晶玻璃基板工程研究中心承建企业”“十二五安徽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试点企业”“国家五省一市产业聚集区重点企业” “安徽省861计划重点项目”“安徽省双强六好优秀党组织”“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芜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等荣誉称号。 展望未来,一个全球最大的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产业基地正在形成,一艘承载中国梦的产业旗舰乘风破浪,扬帆起航。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生产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无机材料及相关设备的销售;电池、辅料的销售;有色金属属材料、碳棒、铸件、焦炭的销售;、沥青、建筑材、装潢材料、纸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塑料粒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易毒化学、剧毒化学品)的销售;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玻璃仪器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有色金属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工产);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力电子元件销售;建筑料销售;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09-19
其他事项备案 - 开户许可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备案 2020-07-02
主要人员变更 李兆廷、王建强、王献峰、黄志纯、姜乐泽、范涛 王建强、郭轩、石志强、李震、杨玉兵、李俊生 2020-07-02
负责人变更 李兆廷 郭轩 2020-07-02
其他事项备案 - 开户许可证 2020-07-02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李兆廷 [退出]王建强王献峰 [退出]黄志纯 [退出]姜乐泽 [退出]范涛 [退出 王建强郭轩 [新增]石志强 [新增]李震 [新增]杨玉兵 [新增]李俊生 [新增 2020-07-02
经营范围变更 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生产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生产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无机材料及相关设备的销售;电池、辅料的销售;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碳棒、铸件、焦炭的销售;钢材、沥青、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纸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塑料粒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机电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11-09
其他变更 18355323297 18505532406 2017-11-09
投资人变更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1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2017-01-09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生产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1-0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1-09
联络员备案 - 高林红 2017-01-09
股东信息变更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1-09
其他变更 0553-5919790 18355323297 2017-01-09
联络人员变更 - 高林红 2017-01-09
注册资本变更 45500.00 200000.00 2013-04-28
实收出资变更 45500.000000 200000.000000 2013-04-28
注册资本变更 23000.00 45500.00 2012-08-08
地址变更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楼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2012-07-2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魏滔 - - - - - 70
彭伟 - - - - - 70
张峰 - - - - - 70

联系人共 30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石志强 董事,总经理 -
王献峰 董事,总经理 -
王建强 董事 -
郭轩 董事长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项目公示 中标公告 电荷动力学调控 北京 - 2024-01-15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项目公示 中标公告 电荷动力学调控 北京 - 2024-01-10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整治“老不改”问题劳务外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劳务外包项目 安保服务 街道整治 安徽-芜湖 - 2023-04-25
2023年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电费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中标公告 电费项目 光电电费 安徽-芜湖 - 2023-02-09
潍坊兴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G6载板玻璃A型架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载板玻璃A型架 半成品A型架 山东-潍坊 4.51 2022-07-25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G60.5mmLTPS玻璃基板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招标公告 - 安徽-芜湖 - 2019-04-04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万片G6 LTPS 玻璃基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招标公告 - 安徽-芜湖 - 2018-07-16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可减薄液晶玻璃基板及现有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招标公告 - 安徽-芜湖 - 2018-03-26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万片G6 LTPS玻璃基板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招标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 安徽-芜湖 - 2018-03-13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万片G6 LTPS玻璃基板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招标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 安徽-芜湖 - 2018-02-14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可减薄液晶玻璃基板及现有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招标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 安徽-芜湖 - 2017-11-24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可减薄液晶玻璃基板及现有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招标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 安徽-芜湖 - 2017-10-30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高质量电子显示玻璃熔窑系统绿色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招标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 安徽-芜湖 - 2017-05-31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G6超薄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8、9、10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招标公告 超薄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烟气除尘设备 安徽-芜湖 - 2015-08-26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2#装备厂房施工总承包 中标公告 生产厂房及102装备厂房施工总承包 安徽-芜湖 - 2013-09-23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生产厂房及102#装备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 招标公告 - 安徽-芜湖 - 2013-06-14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生产厂房及102#装备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 招标公告 - 安徽-芜湖 - 2013-06-14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TFT-LCD六代玻璃基板生产线202#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JG2013-8-202) 中标公告 TFT-LCD六代玻璃基板生产线202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 安徽-芜湖 - 2013-05-02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TFT-LCD六代玻璃基板生产线202#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与招 招标公告 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 TFT-LCD六代玻璃基板生产线 安徽-芜湖 - 2013-04-13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TFT-LCD六代玻璃基板生产线202#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最终 招标公告 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 TFT-LCD六代玻璃基板生产线 安徽-芜湖 - 2013-04-13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1 - 2013-05-02
2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1 - 2012-08-07
3 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 4 4 - 2012-08-07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 1 1 - 2023-04-25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1 1 - 2023-02-09
3 潍坊兴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 1 4.51 2022-07-25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25000.00 并购 东旭光电 2016-09-09
25000.00 被收购 东旭光电 2016-09-0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2019)皖02财保10号 对被申请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在430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0-12-15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2020)皖0207执2213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61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09-07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皖02行终3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6-08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人方振恒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行政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9)皖0207行初58号 驳回原告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6-08
贾楼圆与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皖0291民初2657号 驳回原告贾楼圆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贾楼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4-01
深圳市中洁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皖02民终2866号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皖0291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深圳市中洁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751.96元,上诉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290元,均予以退回 原审被告 2020-02-21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2019)皖02财保11号 对被申请人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在10600万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 2020-02-21
方振恒、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皖民申1846号 驳回方振恒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19-12-17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借用合同纠纷 (2019)皖0291财保160号 对被申请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76的账户在80000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19-11-29
方振恒、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8)皖02民终140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方振恒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8-10-29
6235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2017)苏0282民初6235号 一、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664338.42元及该款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确认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应支付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交货违约金490000元。 三、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革除后,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174338.42元及该款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1487元,由东旭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沪安公司垫付;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28元,由东旭公司负担2935元,沪安公司负担1893元,沪安公司应负担部分已由东旭公司垫付。双方应负担部分相抵后,东旭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沪安公司支付垫付的诉讼费95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18-05-18
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2018)苏02民终62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东旭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8-05-02
杨金窑与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其方、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皖0291执保34号 一、对被申请人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其方、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人民币35000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 二、前项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执行。 案件受理费2270元,申请人杨金窑已预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被申请人 2017-12-19
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旭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皖0291执保10号 一、对被告河北旭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人民币920000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 二、前项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17-12-18
杨金窑与黄其方、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皖0291民初808号 一、被告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金窑工程款34056.79元; 二、驳回原告杨金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00元、案件保全费2270元,合计5170元,由原告杨金窑负担4580元,被告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2-16
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2017)皖0291财保14号 一、对被申请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人民币5408539.11元范围内进行保全; 二、前项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7-06-28
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6)皖0291民初字第3760号 准许原告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660元,由原告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担 被告 2017-06-28
宁升余与被告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皖0291民初889号 一、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宁升余工程款1060000元,被告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偿付责任; 二、原告宁升余对其承建的TFT—LCD六代玻璃基板生产线202#生产厂房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106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余工程款1800000.46元待质保期届满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宁升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80元,由原告宁升余负担13680元,由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000元(被告应负担部分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9-27
钟敏敏与毛新建、深圳市鑫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6)皖02民终518号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904号民事判决; 二、毛新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钟敏敏各项损失427843.23元; 三、深圳市鑫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钟敏敏的上述损失与毛新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钟敏敏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8元,由毛新建承担10000元,深圳市鑫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担10000元,钟敏敏承担22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08-19
原告钟敏敏与被告毛新建、深圳市鑫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904号 一、被告毛新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钟敏敏各项损失435381.37元; 二、被告深圳市鑫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原告钟敏敏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钟敏敏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40元,由原告钟敏敏承担1834元,由被告毛新建、深圳市鑫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4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4-29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0-06-30 (2020)皖02民再16号 劳动争议 被申诉人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6 (2019)皖02民终286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34003553 2020-10-30 2023-10-30
排污许可证 913402005872311656001V 2019-11-09 2022-11-08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3419E30339R1M 2019-08-23 2022-08-2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419Q50925R1M 2019-08-23 2022-08-27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3419S20266R1M 2019-08-23 2022-08-27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734000286 2017-07-20 2020-07-2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3416E10613R0M 2016-08-29 2019-08-28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3416S20529R0M 2016-08-29 2019-08-2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416Q22134R0M 2016-08-29 2019-08-28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434000804 2014-10-21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M43113S20045R0M 2013-09-18 2016-09-17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513E20185R0M 2013-09-18 2016-09-1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4513Q20504R0M 2013-09-18 201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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