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法人: 张东辉
- 注册资本: 350524.88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1996-12-28
- 办公地址: 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6层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7
销售专家
27
无角色
3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3次
招标金额
70,100,101元
供应商
7家
中标数量
4次
中标金额
52,866,680元
客户
2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东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信达、信达金融租赁、信达金融
- 注册资本 350524.88万元
- 实缴资本 350524.88万元
- 英文名 CINDA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200002243416057
- 纳税人识别号 916200002243416057
- 组织机构代码 224341605
- 曾用名 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20000000006618
- 登记机关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0-17
- 营业期限 1996-12-28~2036-12-27
-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融资租赁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融资租赁、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规定期限以上的定期存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350453.70万元 | 99.98% |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20.34万元 | 0.01% |
甘肃省交通物资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0.17万元 | 0.00% |
嘉峪关大友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法人 | 10.17万元 | 0.00%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30.51万元 | 0.01% |
蔺勇 | - | - | 0.00% |
刘静 | - | - | 0.00% |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法人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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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股东信息变更 |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77.4249万元 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0.0000万元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0.3380万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9266.1029万元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甘肃省交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 :10.170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30.5080万元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0453.6978万元 甘肃省交通物资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嘉峪关大友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170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30.5080万元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0.3380万元 | 2023-09-14 |
股东信息变更 |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77.4249万元 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0.0000万元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0.3380万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9266.1029万元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甘肃省交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 :10.170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30.5080万元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0453.6978万元 甘肃省交通物资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嘉峪关大友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170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30.5080万元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0.3380万元 | 2023-09-14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77.4249万元 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0.0000万元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0.3380万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9266.1029万元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甘肃省交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 :10.170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30.5080万元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0453.6978万元 甘肃省交通物资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嘉峪关大友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170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30.5080万元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0.3380万元 | 2023-09-14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 2023-09-14 |
经营范围变更 |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3-09-14 |
主要人员变更 | 魏秀梅:监事,贺倩:监事,叶承:监事,张东辉:董事兼总经理,胡继良:董事长,刘瑞:董事,刘景伟:董事,蔡一兵:董事,杨小舟:董事,吴威:董事, | 叶承:监事,郑建彪:监事,魏秀梅:监事,张东辉:董事兼总经理,胡继良:董事长,杨小舟:董事,吴威:董事,蔡一兵:董事,刘景伟:董事,刘瑞:董事, | 2022-08-19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卫红:监事,赵拴林:监事,贾秀华:监事,余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财林:董事,戴昌久:董事,屈延凯:董事,林冬元:董事,李玉萍:董事, | 魏秀梅:监事,叶承:监事,贺倩:监事,张东辉:董事兼总经理,胡继良:董事长,蔡一兵:董事,刘瑞:董事,吴威:董事,杨小舟:董事,刘景伟:董事, | 2021-09-17 |
股东信息变更 | 刘静 | 蔺勇 | 2021-09-17 |
联络人员变更 | 刘静 | 蔺勇 | 2021-09-17 |
负责人变更 | 余伟 | 张东辉 | 2021-09-17 |
期限变更 | 自1996年12月28日至2028年12月28日 | 自1996年12月28日至2036年12月27日 | 2021-09-17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自1996年12月28日 至2028年12月28日 | 自1996年12月28日 至2036年12月27日 | 2021-09-1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卫红:监事,赵拴林:监事,贾秀华:监事,余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财林:董事,戴昌久:董事,屈延凯:董事,林冬元:董事,李玉萍:董事, | 魏秀梅:监事,叶承:监事,贺倩:监事,张东辉:董事兼总经理,胡继良:董事长,蔡一兵:董事,刘瑞:董事,吴威:董事,杨小舟:董事,刘景伟:董事, | 2021-09-17 |
股东信息变更 | 长庆石油勘探局 :10.1700万元 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0.0000万元 甘肃省交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9266.1029万元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 :10.170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30.5080万元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77.4249万元 甘肃省石油总公司 :20.3380万元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9266.1029万元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0.338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30.5080万元 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0.0000万元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 :10.1700万元 甘肃省交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77.4249万元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 2018-09-10 |
经营范围变更 |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18-09-10 |
投资人信息变更(包括投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长庆石油勘探局:10.1700万元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200.0000万元甘肃省交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10.1700万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49266.1029万元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10.1700万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30.5080万元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77.4249万元甘肃省石油总公司:20.3380万元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49266.1029万元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3380万元[名称变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30.5080万元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200.0000万元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10.1700万元甘肃省交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10.1700万元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77.4249万元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10.1700万元[名称变更] | 2018-09-10 |
经营范围变更 |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18-09-05 |
股东信息变更 | 长庆石油勘探局 :10.1700万元 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0.0000万元 甘肃省交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9266.1029万元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 :10.170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30.5080万元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77.4249万元 甘肃省石油总公司 :20.3380万元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9266.1029万元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0.338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30.5080万元 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0.0000万元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 :10.1700万元 甘肃省交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77.4249万元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10.1700万元 | 2018-09-05 |
经营范围变更 |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18-09-0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卫红:监事赵拴林:监事贾秀华:监事余伟:董事兼总经理[退出]朱金叶:董事长[退出]屈延凯:董事林冬元:董事李财林:董事李玉萍:董事戴昌久:董事 | 赵拴林:监事贾秀华:监事陈卫红:监事余伟: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增]李玉萍:董事林冬元:董事戴昌久:董事屈延凯:董事李财林:董事 | 2018-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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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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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 | - | - | - | 70 |
李财林 | 董事 | - | - | - | - | 79 |
09318861999 | - | - | - | 0931-****999 | - | 72 |
联系人共 7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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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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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一兵 | 董事 | - |
刘景伟 | 董事 | - |
杨小舟 | 董事 | - |
吴威 | 董事 | - |
张东辉 | 董事,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 | - |
胡继良 | 董事长 | - |
刘瑞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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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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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珠江路83号世贸中心B地块1,2栋2号楼单元1-22层(1)酒店号等共计17套商业服务房地产) | 招标公告 | 商业服务房地产 部分资产 | 湖北-武汉 | - |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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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区搬迁项目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办公家具 | 北京 | - | 2023-03-17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区搬迁项目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家具 | 北京 | - | 2023-02-24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商业、办公及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 | 中标公告 | - | 山东-青岛 | - | 2023-01-20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区搬迁项目装修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区搬迁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 北京 | 1230.88 | 2022-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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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区搬迁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 中标公告 | 办公区搬迁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 北京 | - | 2022-11-25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区搬迁项目装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办公区搬迁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 北京 | - | 2022-11-25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商业、办公及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 | 招标公告 | - | 山东-青岛 | - | 2022-11-09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区搬迁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装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 北京 | - | 202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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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中心房屋租赁项目 | 中标公告 | 租赁服务 房屋租赁项目 | 山东-青岛 | 125.09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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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新核心业务系统项目群PMO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新核心业务系统项目群PMO项目 | 甘肃 | - | 2022-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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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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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兆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2 | 2 | 237.70 | 2023-03-28 |
2 | 北京艺成园装修设计有限公司 | 4 | 3 | 1230.88 | 2022-12-07 |
3 | 北京中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2-12-06 |
4 | 甘肃宁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127.40 | 2022-04-08 |
5 | 甘肃翰林家具有限公司 | 1 | 1 | 38.32 | 2022-04-08 |
6 | 兰州捷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36.19 | 2022-04-08 |
7 | 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800.00 | 2018-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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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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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 | 1 | - | 2022-10-12 |
2 | 青岛市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 | 1 | 125.09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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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信达金融租赁被罚270万元:租赁物所有权存在瑕疵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31日消息,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租赁物所有权存在瑕疵,日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处罚款270万元;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振波、郭金春,均被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 2024-01-31 16:50:19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区搬迁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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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艺成园装修设计有限公司 2022-12-27 00:00:00泛海控股武汉被查封资产解除查封 将过户至买受人武汉信创-房产-金融界
观点网讯:10月17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宣布武汉子公司被查封资产获解除查封和抵押,即将过户。 观点新媒体了解,于2018年7月,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17.90亿元。由于上述融资未能按期清偿完毕,信达金租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1年4月22日,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泛海控股 2022-10-17 18:47:35大股东1.42亿股二次拍卖成交价超10亿元 韶能股份控制权仍悬而未决
2人报名、起拍价约7.83亿元、超11万次围观,在106轮出价之后,韶能股份(000601)(000601.SZ)第一大股东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利通”)所持公司约1.42亿股股份最终以约10.01亿元的价格成交,同时或也宣告着华利通所代表的宝能系对韶能股份的投资面临失利。 韶能股份8月25日晚间公告了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
韶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方富实业有限公司天眼查 2022-08-25 21:21:49韶能股份第一大股东1.42亿股将再度拍卖 公司控制权或生变
8月23日晚间,韶能股份(000601)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华利通持有公司股份1.42亿股将于8月24日10时至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公司表示,鉴于上述拍卖结果可能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为避免公司股价剧烈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为8月2
韶能股份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2022-08-23 21:38:00金谷信托总经理周思良卸任 副总武泽平代为履职
每经记者 陈玉静 每经实习编辑 刘野 近日,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披露总经理变动的公告。公告显示,经金谷信托2019年8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工作调动,周思良不再担任金谷信托总经理职务,公司副总经理武泽平代理总经理职务。金谷信托表示,此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图片来源:摄图网 公开信息显示,周思良此前工作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9-08-13 16: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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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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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装修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区搬迁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 2022-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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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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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双翼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甘泉森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1)陕06民终211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原告 | 2022-09-06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 - | (2021)吉01清申10号 | 受理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申请人 | 2022-06-25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武城县耀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京74民初455号之一 | 准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54517元,减半收取计1177258.5元,由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原告 | 2022-04-01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睢县中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民初10089号 | 一、被告睢县中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及留购款35557987.50元; 二、被告睢县中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计算至2021年6月22日的违约金5202372.63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5557887.5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三、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702.59元,由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100.79元,被告睢县中医院负担24560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原告 | 2021-10-29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舞钢市人民医院、舞钢市城乡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民初8165号之一 | 准许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938.40元,减半收取计63969.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8-17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舞钢市城乡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民初8165号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舞钢市城乡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689734元,冻结不足部分,则查封被申请人舞钢市城乡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8-17 |
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沪02执异45号 | 变更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执1053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1-07-29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18)京0101民初3888号 | 冻结被申请人阳信县人民医院、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开户银行内的存款4453125.97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7-28 |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1)冀1121民初322号 | 一、确认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因代被告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贷款而在被告享有1810257.85元普通债权; 二、确认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因代被告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贷款而在被告享有20281469.55元财产担保类债权(以现实存在、能够区分且不损害第三人财产权利的特定财产范围为限); 三、确认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费、担保费、逾期保费普通债权1690266.66元; 四、确认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编号为融投担保(HS)[2014]最高抵第(002)号《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融投担保(ZZ)[2013]抵第(060)号《抵押(反)担保合同》项下财产,以现实存在、能够区分且不损害第三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产权利的特定财产范围为限的财产享有抵押权; 五、驳回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98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89920元,原告负担18704元,被告负担712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17 |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1)冀1121民初323号 | 一、确认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因代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1810257.85元贷款而在被告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享有1810257.85元财产担保类债权(以现实存在、能够区分且不损害第三人财产权利的特定财产范围为限); 二、确认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因代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20281469.55元贷款而在被告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享有20281469.55元财产担保类债权(以现实存在、能够区分且不损害第三人财产权利的特定财产范围为限); 三、确认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费、担保费、逾期保费普通债权486066.67元; 四、确认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编号为融投担保(HS)[2014]最高抵第(003)号《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融投担保(HS)[2014]抵第(004)号《抵押(反)担保合同》、融投担保(HS)[2014]抵第(007)号《抵押(反)担保合同》项下财产,以现实存在、能够区分且不损害第三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产权利的特定财产范围为限的财产享有抵押权; 五、驳回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781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78910元,由原告负担5030元,被告负担73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17 |
齐晓辉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20)京0101执异435号 | 准许马晓东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1-03-30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郏县人民医院、郏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01民初25989号之一 | 解除对被申请人郏县人民医院、郏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2-01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郏县人民医院、郏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01民初25989号 | 查封被申请人郏县人民医院、郏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871281.17元,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冻结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郏县人民医院、郏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6871281.17元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2-01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郑良贤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17)京民初51号 | 一、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本院确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即“期内应付款项”与“期外应付款项”之和)。 二、郑良贤、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应负担的债务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坐落于上海市长逸路15号的15号1幢1-4层西区和15号1幢1-4层中区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宝字(2015)第001078号,抵押登记证明号为宝201511014639]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郑良贤持有的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50%股权(质权登记编号为质权登记设字[132015]第004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郑良贤、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6113.27元,由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郑良贤、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756113.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2万元(已交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郑良贤、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12-30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贵州中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19)京0101民初6497号 |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部剩余租金10782029.52元、留购价款100元; 二、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截止到2019年4月4日的逾期利息为678116.19元,自2019年4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782129.5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三、如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则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贵州中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位于贵州省道真自治县玉溪镇竹王大道中钰海篁竹郡售楼部单元号为520325、100003、GB01670、F00170000的共计1904.97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如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则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其已经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财产(第三人平昌中城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8日签署PCZC-SGHT-2015-001号施工合同对应的应收工程账款)优先受偿; 五、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齐晓辉对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六、被告贵州中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追偿; 七、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齐晓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追偿; 八、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齐晓辉、被告贵州中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0元; 九、在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实现本判决债权之前,编号为XDZL2015-002-001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确定的租赁物归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所有; 十、驳回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5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60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齐晓辉、被告贵州中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30 |
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最高法民申1124号 | 驳回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0-12-25 |
山西和田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16)京民终12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八十一万六千一百九十元、财产保全费五千元,由山西和田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源石化有限公司、任保林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三百二十五元,由山西和田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审被告 | 2020-12-08 |
薛红科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8)京02执763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07-21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贵州中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19)京0101民初6497号之一 | 驳回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07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德州华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德州欣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财产刑 | (2019)鲁执恢13号 |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480号民事判决由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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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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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 (2021)津03民初99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第三人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3 | (2021)京74民初455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 北京金融法院 |
2019-07-25 | (2019)京民初13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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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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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许可证 | 00409839 | 2010-05-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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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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