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福译方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袁仲举
- 注册资本: 1388.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11-18
- 办公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三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袁仲举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福译方农业、重庆福译方、福译方
- 注册资本 1388.00万元
- 实缴资本 477.40万元
- 英文名 Chongqing Fuyifang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001023204365838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20436583
- 曾用名 重庆市涪霖福水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00102007428038
- 登记机关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3-24
- 营业期限 2014-11-18~
-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双龙村六社
- 国标行业 农、林、牧、渔业->农业->谷物种植->稻谷种植
- 专业行业 餐饮/小吃/甜点、其他、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旅行社
- 公司简介 重庆市涪霖福水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重庆,重庆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双龙村六社,于2014年11月18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388(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9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经营;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旅游观光服务;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观赏植物种植与销售;水产养殖、销售;林产品开发、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重庆旅行社、旅游公司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黄荣坤 | 自然人股东 | 138.80万元 | 10.00% |
谭华 | 自然人股东 | 13.88万元 | 1.00% |
胡序学 | 自然人股东 | 582.96万元 | 42.00% |
李伟 | 自然人股东 | 69.40万元 | 5.00% |
朱林 | 自然人股东 | 208.20万元 | 15.00% |
曹可伦 | 自然人股东 | 347.00万元 | 25.00% |
姜光华 | 自然人股东 | 13.88万元 | 1.00% |
吴光胜 | 自然人股东 | 13.88万元 | 1.00% |
重庆市涪陵区福霖渔庄 | - | - | 11.24%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河电力有限公司 | - | - | 54.37% |
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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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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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服务;住宿(以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水力发电(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承办经批准的体育赛事活动;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经营;机电设备销售;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旅游观光服务;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观赏植物种植与销售;水产养殖、销售;林产品开发、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农业园艺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3-24 |
名称变更变更 | 重庆市涪霖福水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福译方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3-24 |
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服务;住宿(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经营;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旅游观光服务;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观赏植物种植与销售;水产养殖、销售;林产品开发、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住宿(以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水力发电(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承办经批准的体育赛事活动;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经营;机电设备销售;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旅游观光服务;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观赏植物种植与销售;水产养殖、销售;林产品开发、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1-06 |
负责人变更 | 胡序学 | 袁仲举 | 2019-10-17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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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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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 | zlshuidi*****3.com | 023-7****683 | - | 73 |
曹可伦 | 监事,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5、2016、2017、2018、2019 | - | - | zlshuidi*****3.com | 023-7****683 | - | 73 |
联系人共 1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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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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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林 | 董事 | - |
袁仲举 | 董事长 | - |
胡序学 | 总经理 | - |
李伟 | 董事 | - |
黄荣坤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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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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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青容与重庆市福译方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102民初7271号 | 一、被告重庆市福译方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青容货款人民币32120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26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杨青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2元,减半收取346元,由被告重庆市福译方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一份,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 被告 | 2021-10-30 |
重庆市福译方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杨青容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渝03民终45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92元,由上诉人重庆市福译方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6-01 |
重庆崇融典当有限公司与胡序学重庆市涪霖福水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典当纠纷 | (2019)渝0102民初8739号 | 一、胡序学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重庆崇融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5859元,并支付该款从2020年1月23日起至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在胡序学未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时,重庆崇融典当有限公司有权对胡序学持有的重庆市涪陵区清溪河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即30万元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重庆市涪霖福水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二项判项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对重庆崇融典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重庆市涪霖福水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胡序学追偿。 四、驳回重庆崇融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0元,减半收取元1430元,由重庆崇融典当有限公司承担21元,胡序学、重庆市涪霖福水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承担1409元(其中重庆市涪霖福水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金额按照判项所确定的偿债比例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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