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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华天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 王建华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5-11
  •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大塉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建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华天、华天食品、南昌华天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60100772388455T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7238845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60100210050219
  • 登记机关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8-29
  • 营业期限 2005-05-11~2025-05-10
  •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四路703号D-13栋厂房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营养和保健品批发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调味品、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果汁、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米酒、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椰汁、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凉粉、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火锅、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豆瓣酱、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鸡尾酒、服务/休闲/出行->销售经销服务->酒水连锁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王建华 自然人股东 60.00万元 60.00%
刘金莲 自然人股东 40.00万元 4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大塉村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四路703号D-13栋厂房 2023-08-29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1-07-05
投资人变更 投资人:王建华,出资额:30万人民币,占6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05-05-11;投资人:刘金莲,出资额:20万人民币,占4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05-05-11; 投资人:刘金莲,出资额:40万,占4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4-07-02;投资人:王建华,出资额:60万,占6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4-07-02; 2021-07-05
股东信息变更 投资人:王建华,出资额:30万人民币,占6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05-05-11;投资人:刘金莲,出资额:20万人民币,占4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05-05-11; 投资人:刘金莲,出资额:40万,占4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4-07-02;投资人:王建华,出资额:60万,占6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4-07-02; 2021-07-05
地址变更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一村花园22号楼402、502室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大塉村 2017-06-12
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T 2016-08-23
经营范围变更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日用百货及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日用百货及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8-23
地址变更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大塉公寓(滨江小区)14栋5单元402室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一村花园22号楼402、502室 2016-08-23
其他变更 注册号:360100210050219 91360100772388455T 2016-08-23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经营期限起2005-05-11;经营期限止2015-05-10 经营期限起2005-05-11;经营期限止2025-05-10 2015-05-05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03-27止);日用百货及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日用百货及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5-05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03-27止)**; 一般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03-27止);日用百货及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 2013-08-05
经营范围变更 H14 H14; 2012-04-11
地址变更 南昌市郊桃花五村公寓8栋3楼东侧 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大塉公寓(滨江小区)14栋5单元402室 2012-04-11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主营):食品销售(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3月31日止 经营范围(主营):经营预包装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05-15** 2009-06-19
其他变更 3601002018361 360100210050219 2008-03-26
地址变更 南昌市郊桃花五村(市郊桃花粮食加工厂内) 南昌市郊桃花五村公寓8栋3楼东侧 2005-07-2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5978546*****.com -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1357****878 7401322*****.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 - 1357****878 7401322*****.com - - 86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建华 执行董事,总经理,其他人员,总经理,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南昌市华天食品有限公司与红谷滩新区好利多超市、梁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102民初3772号 一、被告红谷滩新区好利多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华天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44元; 二、被告红谷滩新区好利多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华天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所欠货款5544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梁超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超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红谷滩新区好利多超市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红谷滩新区好利多超市、梁超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2-23
南昌市华天食品有限公司、李俊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赣0104执77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11
南昌市华天食品有限公司与李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0)赣0104民初241号 被告李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南昌市华天食品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8840.11元及逾期利息(以8840.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俊负担并于三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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