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李昊
- 注册资本: 2932.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04-23
-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7号楼8层36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1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昊
- 经营状态 歇业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闪银奇异、闪银、北京闪银奇异
- 注册资本 2932.00万元
- 实缴资本 2932.00万元
- 英文名 Beijing Wecash Silver Singular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2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5098488568D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5098488568D
- 组织机构代码 09848856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7017096658
- 登记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3-28
- 营业期限 2014-04-23~2034-04-22
-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7号楼8层363号(集群注册)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 专业行业 先进制造->机器人、金融->金融科技、电商零售->新兴电商->社交电商、大数据->大数据垂直应用->金融大数据、大数据->金融大数据、金融->金融大数据
- 公司简介 一家全球化的科技集团,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硬科技赋能产业升级,提高产业效能,为年轻人提供智能化、数字化、科技化的服务。 业务包括金融科技、生活消费、基础创新研究,涵盖金融科技、社交电商、场景消费、智能空间、类脑芯片、智能法律、机器人等领域,服务地域遍及全球 5 大国,截至 2018 年,累计拥有 1.6 亿用户和 6.5 万合作伙伴。 已完成四轮融资,融资总额近 3 亿美元,公司 D 轮估值超过 100 亿元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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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常兴 | - | - | 0.00% |
李昊 | 自然人股东 | - | 27.29% |
支正春 | 自然人股东 | - | 7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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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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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范钦彬,李昊*,刘蓓蓓,牛奎光,杨成,支正春 | 李昊*,杨成 | 2022-03-23 |
主要人员变更 | 范钦彬,李昊*,刘蓓蓓,牛奎光,杨成,张樱楠,支正春 | 范钦彬,李昊*,刘蓓蓓,牛奎光,杨成,支正春 | 2021-05-14 |
经营范围变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不含教育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1-02-04 |
地址变更 |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7层813内1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7号楼8层363号(集群注册) | 2021-02-04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妍妍,范钦彬,李昊*,刘蓓蓓,牛奎光,王志锋,张樱楠,支正春 | 范钦彬,李昊*,刘蓓蓓,牛奎光,杨成,张樱楠,支正春 | 2020-09-29 |
地址变更 |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安家楼西十里67号3层306室 |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7层813内1 | 2020-09-29 |
地址变更 |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7层819 |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安家楼西十里67号3层306室 | 2020-01-16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昊,自然人股东,肖常兴,自然人股东,支正春,自然人股东 | 李昊,自然人股东,支正春,自然人股东 | 2019-12-30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理行,自然人股东,玖富金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孙雷,自然人股东,肖常兴,自然人股东,支正春,自然人股东 | 李昊,自然人股东,肖常兴,自然人股东,支正春,自然人股东 | 2019-05-30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理行,陈妍妍,范钦彬,李昊*,刘蓓蓓,牛奎光,张樱楠,支正春 | 陈妍妍,范钦彬,李昊*,刘蓓蓓,牛奎光,王志锋,张樱楠,支正春 | 2019-05-30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理行,陈妍妍,范钦彬,李昊*,刘蓓蓓,牛奎光,王琼,张樱楠,支正春 | 陈理行,陈妍妍,范钦彬,李昊*,刘蓓蓓,牛奎光,张樱楠,支正春 | 2019-01-11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理行,陈妍妍,范钦彬,李昊*,牛奎光,王琼,张樱楠,支正春 | 陈理行,陈妍妍,范钦彬,李昊*,刘蓓蓓,牛奎光,王琼,张樱楠,支正春 | 2018-11-07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理行,陈妍妍,江左夷吾,李昊,任一帆*,孙雷,王琼,肖常兴,支正春 | 陈理行,陈妍妍,范钦彬,李昊*,牛奎光,王琼,张樱楠,支正春 | 2018-10-12 |
负责人变更 | 任一帆 | 李昊 | 2018-10-12 |
股东信息变更 | 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陈理行,自然人股东,孙雷,自然人股东,肖常兴,自然人股东,支正春,自然人股东 | 陈理行,自然人股东,玖富金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孙雷,自然人股东,肖常兴,自然人股东,支正春,自然人股东 | 2018-02-06 |
投资人变更 | 1 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 支正春 自然人股东 3 孙雷 自然人股东 4 陈理行 自然人股东 5 肖常兴 自然人股东 | 1 支正春 自然人股东 2 玖富金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3 肖常兴 自然人股东 4 陈理行 自然人股东 5 孙雷 自然人股东 | 2018-02-06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0 | 2932.00 | 2017-10-17 |
注册资本 | 1000 | 2932 | 2017-10-1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1孙雷董事长2肖常兴董事3支正春董事4任一帆经理5陈理行监事 | 1孙雷董事长2王琼董事3江左夷吾董事4陈妍妍董事5肖常兴董事6李昊董事7支正春董事8任一帆经理9陈理行监事 | 2017-10-17 |
主要人员变更 | 1 孙雷 董事长;2 肖常兴 董事;3 支正春 董事;4 任一帆 经理;5 陈理行 监事 | 1 孙雷 董事长;2 支正春 董事;3 陈妍妍 董事;4 肖常兴 董事;5 江左夷吾 董事;6 李昊 董事;7 王琼 董事;8 任一帆 经理;9 陈理行 监事 | 2017-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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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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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6393115 | - | 1314****115 | - | - | - | 81 |
王** | CTO | - | w*****cash.net | - | - | 8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1512****488 | gao*****cash.net | - | - | 83 |
联系人共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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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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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璞锐 | CTO | - |
刘蓓蓓 | 董事 | - |
牛奎光 | 董事 | - |
范钦彬 | 合伙人,董事,COO | 范钦彬,闪银合伙人&C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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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害死多条人命的校园贷卷土重来,年化利率最高达199%!亲测7家平台,3家成功下款
每经记者 易望奇 启江 那些在校园贷中殒失的鲜活生命,仍未能阻止现金贷平台们将魔爪伸向校园内!那些悲痛欲绝的父母,泪水依稀在眼前,校园贷却死灰复燃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闪银、拍拍贷、及贷等平台在国家取缔校园贷之后,仍悄悄从事该业务。在记者测试的平台中,仍从事校园贷的占比超过42%。其中,闪银平台向学生发放高利贷年化利率高达199.38%,该平台
联想控股易安保险苏宁金融研究院 2019-08-05 18:22:03闪银助力中小微用户享受普惠金融
阿晟(化名)是一个1992年出生的深圳小伙,去年夏天坐火车来寻找工作机会,并在上海领略一下大城市的魅力,而此次上海之行也让他与闪银结下了不解之缘。 阿晟介绍,“当时有家高尔夫球场正在招聘事务专员,薪水也不错,而且离自己住的地方也不远,觉得非常适合自己,就去应聘了。面试很顺利,企业招聘负责人跟我说签订合同后第三天就能上班,但要先交部分押金以及球场相关工作的培训
闪银百度 2019-02-19 00:00:00技术+场景双管齐下,闪银多元化创新赋能实体经济
目前,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双方主动“联姻”,已经在共同协作发展中探索出了一条不寻常的路,新金融科技时代已经正式来临。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公司闪银一直以来就通过向金融机构输出智能决策及精准获客等技术解决方案,帮助金融机构实现产能升级。 事实上,很多金融科技企业凭借着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早已凭借着自身的科技实力向金融机构全面开放,进行科技输出,赋能传统金融机构
24小时金融科技公司闪银 2019-01-14 00:00:00闪银凭借大数据技术实力 助力新蓝领快速实现梦想
近年来,伴随着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蓝领群体对于城市的发展与大众的生活做出了越来越大的贡献,也渐渐受到社会更多关注。随着蓝领人群对于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他们的整体消费能力也在不断升级。在这种背景下,新蓝领的金融需求也成为像闪银这样国内领先的科技公司重点关注的方向。 聚焦新时代蓝领金融需求 从今年发布的《中国新时代蓝领消费与成长白皮书》数据看,我国的蓝领
闪银 2018-12-25 00:00:00后互联网时代,闪银如何以会员服务体系盘活存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人口红利消耗殆尽,对于企业来说,新用户已经从原来的一抓一大把,变成稀缺资源。企业用户在增量受限的情况,激活存量就成为当前企业发力的重要方向。谁抢占了用户,谁的用户更活跃,谁的用户更有粘性,谁就会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在维持存量用户活跃、构建企业与用户持久关系的众多手段中,会员体系的打造无疑是相对成熟且有效的方式。 在会员服务体系的构建中,
闪银天猫国际 2018-12-10 00:00:00闪银CIO李昊:消费金融步入“黄金期”
“消费金融已迎来黄金时代,想打好这手牌,离不开天时地利人和。”近日,闪银联合创始人、CIO李昊做客《激辩新金融》节目,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潍坊银行科技金融总经理秦玥,就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展开热烈讨论。 “两架马车”推动消费金融驶入快车道 当下消费金融已进入发展快车道,近期消费金融更是利好政策不断,国务院和银保监会先后
艾瑞咨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2018-11-06 00:00:00同样都是科技赋能,京东数科与闪银有哪些不同?
相较于京东数科,金融科技平台闪银在科技赋能方面可谓先知先觉,早在2013年,通过潜心的技术研发,并借助创新B2B2C模式,向上为传统金融行业赋能,向下帮助用户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及门槛。在模式上,京东数科同样也具备B2B2C的特征,但除了互联网巨头与金融科技独角兽的身份差别外,二者都有哪些不同呢?相同B2B2C模式外衣之下,巧看闪银逻辑从定位上看,京东数科的“纯
京东闪银京东集团 2018-10-29 00:00:00关爱员工健康,闪银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当联合国宣布只有15-24岁之间的人群才能定义为“青年”时,90后被一棍子打进中年行列。“明明昨天还是风华正茂,一觉醒来却已步入中年行列。”闪银的90后员工小王如是说。 对于这些身在互联网公司的“小哥哥、小姐姐”们来说,脱贫、脱单都还没有完成,脱发却早早的找上了自己。坊间盛传,现在的90后是左手保温杯泡枸杞,右手伏案写代码。一边努力工作,一边努力养生。面对日
亚马逊闪银微软 2018-10-26 00:00:00风险不断在叠加 互联网金融监管日趋严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互联网金融列入应警惕的一类金融风险,关注重点已由“促进”、“规范”转变为“警惕”,这意味着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累积的风险,必须要提高重视程度,也意味着,未来一年国家仍将延续强监管的政策态势。 互联网金融再次站在政策的聚光灯下。这一次,在2017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互联网金融出现在“抓好金融体制改革”版块是作为应该警惕的一类金
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 2017-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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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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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拓展 | 闪银助力中小微用户享受普惠金融 | 2019-02-19 |
业务拓展 | 闪银CIO李昊:消费金融步入“黄金期” | 2018-11-06 |
业务拓展 | 关爱员工健康,闪银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2018-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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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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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0.00 | D轮 | SIG、SEA Group、领沨资本、Sagamore、ORIX、Forebright、弘道资本 | 2018-03-20 |
52000.00 | C轮 | 领沨资本、SIG、招商局创投、光远资本、东方弘道 | 2017-04-05 |
52000.00 | D轮 | SIG、东方弘道、领沨资本、招商局创投、光远资本 | 2017-04-05 |
13000.00 | B轮 | SIG | 2015-03-03 |
13000.00 | D轮 | SIG | 2015-03-03 |
26000.00 | A轮 | IDG资本 | 2014-08-24 |
26000.00 | D轮 | IDG资本 | 2014-08-24 |
1500.00 | 天使轮 | 玖富 | 2014-04-23 |
1500.00 | D轮 | 玖富 | 201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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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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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帮贵与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京0107民初15322号 | 本案按胡帮贵撤诉处理 | 被告 | 2022-02-01 |
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43318号 | 准许原告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 被告 | 2021-12-01 |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0)京0491民初16076号 | 本案按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0-11-16 |
贵州瑞银科技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诚宜信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7)黔0115民初4270号 | 准许原告贵州瑞银科技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贵州瑞银科技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 被告 | 2020-06-11 |
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蓝海宏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8)京0105民初73030号 | 驳回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千一百三十六元,由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1-04 |
佟银侠与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9)京03民终761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9-06-27 |
佟银侠与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5698号 | 驳回原告佟银侠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与被告 | 2019-06-26 |
黄尽尧与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0822民初711号 | 准许原告黄尽尧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尽尧负担 | 被告 | 2019-05-13 |
上海点融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沪02民辖终15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9-03-13 |
罗荣与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8)鄂2801民初7090号 | 准许原告罗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交纳100元,由原告罗荣负担 | 被告 | 2018-12-31 |
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蓝海宏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1940号 | 一、内蒙古蓝海宏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十六万五千六百零三元七角一分; 二、内蒙古蓝海宏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十六万五千六百零三元七角一分为基数、自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内蒙古蓝海宏图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三千一百三十六元,由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五十元(已交纳),由内蒙古蓝海宏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三千零八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内蒙古蓝海宏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7-09 |
内蒙古蓝海宏图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8)京03民终3174号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内蒙古蓝海宏图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12元予以退回 | 被上诉人 | 2018-07-09 |
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中郡校园服务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6)京73民终429号 | 本案中止诉讼 | 上诉人 | 2018-06-06 |
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壁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6)京0105民初27461号 | 一、大连壁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款项817109.92元; 二、大连壁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58317.33元; 三、驳回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160元,由大连壁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5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4元(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大连壁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3-23 |
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格纳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1932号 | 一、被告内蒙古格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二百七十二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元五角六分; 二、被告内蒙古格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二百七十二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元五角六分为基数、自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至实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九千九百四十元,由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三百五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内蒙古格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3-23 |
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与湘潭市瑞华通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1951号 | 一、被告湘潭市瑞华通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二十二万四千八百一十元六角; 二、被告湘潭市瑞华通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二十二万四千八百一十元六角为基数、自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至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八百二十六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五十元(已交纳),由被告湘潭市瑞华通讯有限公司负担五千三百五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3-23 |
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与淮安市成才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58245号 | 一、被告淮安市成才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143545元; 二、被告淮安市成才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4521.25; 三、驳回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0元,由原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9元(已交纳),由被告淮安市成才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7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11-29 |
武汉中郡校园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石民(知)初字第5045号 | 被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被告 | 2015-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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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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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京B2-201704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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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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