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布偶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 薛咏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8-06-13
- 办公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1号8幢3层316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薛咏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上海布偶、布偶、布偶食品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Chenfu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20676245892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76245892
- 曾用名 上海呈福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辰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226000873829
- 登记机关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7-04
- 营业期限 2008-06-13~2038-06-12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1号8幢3层316室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装批发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冲饮粉糊/咖啡->咖啡、餐饮/小吃/甜点->外国西餐餐饮->西式快餐、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外卖、餐饮/小吃/甜点->外国西餐餐饮->披萨店、家电/厨电/卫电->商业商用电器->小吃车、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线电缆
- 公司简介 披萨基于美国口味、正宗的西式快餐融入亚洲进行改良做本土化转化、目前已经成功立足10多年的西式快餐企业、主营手工披萨、但是在营运过程中也有本土化餐食融入其中、可以说Mr披萨的企业竞争力所在就是它的食物种类颇为丰富、可以随客户口味而变化、当然客户如果想吃普通素馅都是可以点来吃、因为它的单品价格非常便宜、20年的经验历史里、目前已经有成功加盟店数千家。Mr披萨非常欢迎消费者前来品尝、同时欢迎加盟商多多关注。 Mr披萨是一个集结披萨、咖啡、甜品饮品、小吃、简餐的综合性披萨店。从开业至今一直赚足了客户的眼球,得到广大客人的一致认可,无论从产品、服务、还是环境都做到精益求精。以赋予食客具备吃好喝好满足感为经验内的主要目标,认为食物本身的重要能力远大于其他方面、Mr披萨食物的本质回归到好吃健康上。Mr披萨的主要目标是号召更多食客来店感受消费风、环境和装修偏工业风、我们更加欢迎您来考察我们、让更多食客吃到更好的快餐,关注食客中西餐的多角度品牌使用,改变单调深知是没有选择的午饭周边、这里的餐食出餐速度非常快、也可以外卖和外带服务。 Mr披萨使用高品质的食物原材料、尤其是芝士披萨堪称是总部的专利、让它们付诸到食物中、带给适合美味在舌尖迸发的体验感、当地或者世界有网红产品的话、来必堡也会紧追步伐、确保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机构为加盟商所提交的经营地点提供专业商圈评估,确保选择适合的店面,争取总部以及单店商户的利益均为很大化。向总部申请帮工服务后、总部免费协助店面装修及施工,包括提供备选设计图纸备选选材支持以及报价服务等多方面辅助,全方面的装修方案支持,帮助加盟商解决装修烦恼。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郑虎勇 | - | - | 0.00% |
贺梦茜 | 自然人股东 | - | 5.00% |
薛咏 | 自然人股东 | - | 95.00% |
蒋辰晖 | - | - | 0.00%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 | 蒋辰晖 | 贺梦茜 | 2019-10-23 |
负责人变更 | 郑虎勇 | 薛咏 | 2019-10-23 |
名称变更变更 | 上海呈福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布偶食品有限公司 | 2019-10-23 |
股东信息变更 | 蒋辰晖;郑虎勇; | 薛咏;贺梦茜; | 2019-10-23 |
经营范围变更 | 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餐饮企业管理,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食品销售,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餐饮企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0-23 |
章程备案 | 无 | 2019-08-09章程备案 | 2019-10-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蒋辰晖[退出] | 贺梦茜[新增] | 2019-10-23 |
投资人变更 | 蒋辰晖;[退出]郑虎勇;[退出] | 薛咏;[新增]贺梦茜;[新增] | 2019-10-23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315号13幢501室 |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1号8幢3层316室 | 2019-01-18 |
章程备案 | 无 | 2019-01-15章程备案 | 2019-01-18 |
经营范围变更 |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餐饮企业管理,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餐饮企业管理,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1-18 |
名称变更变更 | 上海辰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呈福贸易有限公司 | 2019-01-18 |
章程备案 | 无 | 2018-07-26章程备案 | 2018-08-02 |
期限变更 | 2008-06-13~2018-06-12 | 2008-06-13~2038-06-12 | 2018-08-02 |
经营范围变更 | 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餐饮企业管理;批发非实物方式 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餐饮企业管理,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8-02 |
章程变更 | - | 2018-07-26章程备案 | 2018-08-02 |
章程备案 | - | 2018-07-26章程备案 | 2018-08-02 |
共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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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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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381****825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 - | - | 5139382*****.com | 021-6****398 | - | 74 |
郑** | 经理 | 1381****522 | 5139382*****.com、138175225*****tmail.com | 021-5****899、021-6****398 | - | 96 |
联系人共 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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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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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咏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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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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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凯佳塑料厂与乐果(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辰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0元,由上诉人台州市黄岩凯佳塑料厂(普通合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2015-06-26 |
乐果(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笑非与上海辰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郑辰餐饮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62号 | 一、被告上海辰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郑辰餐饮有限公司和被告台州市黄岩凯佳塑料厂(普通合伙)立即停止对原告乐果(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杯(时尚酷饮)”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8)的侵害,被告上海辰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郑辰餐饮有限公司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被告上海辰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郑辰餐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果(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三、被告台州市黄岩凯佳塑料厂(普通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高笑非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四、被告台州市黄岩凯佳塑料厂(普通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果(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五、被告上海辰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郑辰餐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果(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00元; 六、被告台州市黄岩凯佳塑料厂(普通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果(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00元; 如被告上海辰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郑辰餐饮有限公司和被告台州市黄岩凯佳塑料厂(普通合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87.51元,由原告乐果(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原告高笑非共同负担人民币1453.16元,由被告上海辰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郑辰餐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400元,由被告台州市黄岩凯佳塑料厂(普通合伙)负担人民币4534.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 2015-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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