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 法人: 蒋前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9-04-09
- 办公地址: 启东新安镇工业集中区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蒋前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福泉天然矿泉水、南通福泉、福泉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75.00万元
- 英文名 Nantong Fuquan Natural Mineral Water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6817037618340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6817037618340
- 组织机构代码 703761834
- 曾用名 南通福泉纯水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681000125385
- 登记机关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0-06-02
- 营业期限 1999-04-09~
- 注册地址 新安镇工业集中区3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饮料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矿泉水、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饮水机、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纯水机
- 公司简介 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成立,公司位于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福泉市东海镇(原新安镇)云祥村,主要生产经营等产品,公司多年致力于产业,切实推进与各大企业、厂家的合资、合作,用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服务于社会和广大用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蒋前 | 自然人股东 | 2700.00万元 | 90.00% |
季晓笑 | 自然人股东 | 300.00万元 | 10.00% |
黄天悦 | - | - | 0.00% |
陈俐伶 | - | - | 0.00% |
赵菊芳 | - | - | 0.00% |
蒋志平 | - | - | 0.00% |
蒋伯源 | - | - | 0.00% |
蒋伯屹 | - | - | 0.00% |
沈娟 | - | - | 0.00% |
张锦瑞 | - | - | 0.00% |
共 10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0-06-02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0-06-02 |
投资人变更 | 蒋前 | 蒋前,季晓笑 | 2020-06-02 |
股东信息变更 | 蒋前 | 蒋前,季晓笑 | 2020-06-02 |
股东变更 | 蒋前 | 蒋前季晓笑 [新增] | 2020-06-02 |
注册资本变更 | 75.00 | 3000.00 | 2019-07-16 |
投资人变更 | 蒋志平,蒋伯屹,蒋伯源,陈俐伶,黄天悦 | 蒋前 | 2018-08-14 |
股东信息变更 | 蒋志平,蒋伯屹,蒋伯源,陈俐伶,黄天悦 | 蒋前 | 2018-08-14 |
负责人变更 | 蒋志平 | 蒋前 | 2018-08-14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8-08-1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8-08-14 |
股东信息变更 | 赵菊芳,张锦瑞,蒋志平,蒋伯屹,蒋伯源,沈娟 | 蒋志平,蒋伯屹,蒋伯源,陈俐伶,黄天悦 | 2017-07-14 |
投资人变更 | 赵菊芳,张锦瑞,蒋志平,蒋伯屹,蒋伯源,沈娟 | 蒋志平,蒋伯屹,蒋伯源,陈俐伶,黄天悦 | 2017-07-14 |
股东变更 | 赵菊芳 [退出]张锦瑞 [退出]蒋志平蒋伯屹蒋伯源沈娟 [退出] | 蒋志平蒋伯屹蒋伯源陈俐伶 [新增]黄天悦 [新增] | 2017-07-14 |
负责人变更 | 赵菊芳 | 蒋志平 | 2017-07-14 |
期限变更 | 2016-08-13 | - | 2016-08-19 |
共 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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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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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 1586****299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370****468 | - | - | - | 84 |
秦正新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1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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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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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返本矿泉水有限公司与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4)嘉民二(商)重字第12号 | 准许原告上海返本矿泉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原审受理费16855减半收取8427.5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 原告 | 2016-10-09 |
上海返本矿泉水有限公司与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4)嘉民二(商)初字第1201号 | 本案按原告上海返本矿泉水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判员沈惠明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石翀 | 原告 | 2016-09-28 |
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与苏文华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3)启商初字第1189号 | 一、原告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文华于2013年4月27日所订立的承包协议予以解除; 二、被告苏文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支付水款15527元、退还水桶6755只(每只按10元结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7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3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84元,被告负担2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2279元(该院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帐号:47×××82,户名:南通市财政局) | 原告 | 2015-01-12 |
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与上海返本矿泉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184号 | 一、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4)嘉民二(商)初字第129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重审 | 上诉人 | 2014-11-21 |
上海返本矿泉水有限公司与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嘉民二(商)初字第1297号 | 一、解除原告上海返本矿泉水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间于2012年4月25日签订的《圆陀角牌天然矿泉水上海地区总经销协议书》; 二、被告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返本矿泉水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9550元。 三、被告南通福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自2014年5月13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以60955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855元,减半收取8427.5元,由原告负担3479.75元,被告负担4947.75元。(被告负担之款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4-11-21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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