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
- 法人: 林有为
- 注册资本: 1131.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1-03-11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第三工业区第28、29栋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6
人力资源专家
2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林有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溢兴顺、溢兴顺服装、深圳溢兴顺
- 注册资本 1131.00万元
- 实缴资本 1131.00万元
- 英文名 SUN Hing Shing Fashion FACTORY Limite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561501702U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561501702U
- 组织机构代码 56150170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503395265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11-01
- 营业期限 2011-03-11~2031-03-11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第三工业区第27栋401、601、28栋、29栋、30栋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服饰制造->服饰制造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T恤、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吊带裙
- 公司简介 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1-03-11,注册地址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同富工业区A、B、C、D栋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胸围、裤仔(男,女)、吊带裙、T恤、和服、模杯。。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溢兴顺服装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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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第三工业区第28、29栋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第三工业区第27栋401、601、28栋、29栋、30栋 | 2021-11-01 |
负责人变更 | ROSCHMANNANDREAS | 林有为[新增] | 2020-09-0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ROSCHMANNANDREAS(董事长)[退出] | 林有为(董事长)[新增] | 2020-09-02 |
主要人员变更 | ROSCHMANN ANDREAS | 林有为 | 2020-09-02 |
经营范围变更 | - | 审批文件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审批文件号:; | 2018-07-12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同富工业区A、B、C、D栋 | 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第三工业区第28、29栋 | 2018-07-12 |
许可信息变更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 2018-07-12 |
主要人员变更 | 吴蕙兰(董事) 钟福培(监事) 赵志辉(监事) 郭世民(副董事长) 江勇(监事) 余咏强(副总经理) 余咏强(董事长) 林国荣(总经理) | 赵志辉(监事) ROSCHMANN ANDREAS(董事长) 吴健明(董事) 钟福培(监事) 吴蕙兰(副董事长) 江勇(监事) 余咏强(副总经理) 林国荣(总经理) | 2015-10-1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董事:吴蕙兰;监事:钟福培;董事长:余咏强;副董事长:郭世民;总经理:林国荣;副总经理:余咏强;监事:江勇;监事:赵志辉; | 监事:钟福培;副董事长:吴蕙兰;监事:江勇;董事长:ROSCHMANNANDREAS;副总经理:余咏强;董事:吴健明;监事:赵志辉;总经理:林国荣; | 2015-10-12 |
其他变更 | - | 91440300561501702U | 2015-10-12 |
负责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余咏强;总经理:余咏强;监事:钟福培;其他董事:郭世民;董事长:余咏强;监事:赵志辉;总经理:林国荣;监事:江勇;其他董事:吴蕙兰; | 监事:赵志辉;法定代表人:ROSCHMANN ANDREAS;监事:江勇;其他董事:吴健明;其他董事:吴蕙兰;董事长:ROSCHMANN ANDREAS;总经理:林国荣;总经理:余咏强;监事:钟福培; | 2015-10-12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0 | 174.00 | 2014-09-03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500 | 174 | 2014-09-03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称:溢兴顺服装有限公司、出资额:50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0; | 股东名称:溢兴顺服装有限公司、出资额:174.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0; | 2014-09-03 |
投资总额变更 | 500.0000 万元 | 174.0000 万元 | 2014-09-03 |
投资人变更 | 溢兴顺服装有限公司 500.0(万元)100.00% | 溢兴顺服装有限公司 174.0(万元)100.00% | 2014-09-03 |
实收资本(万元) | 124 | 174 | 2012-12-18 |
实收出资变更 | 100 | 124 | 2012-09-27 |
主要人员变更 | 余詠强 | 余咏强 | 2011-09-09 |
其他变更 | 2011-06-11 00:00:00 | 2013-03-11 00:00:00 | 2011-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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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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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中海关 | 4403046193 | 2011-05-24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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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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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福培 | 监事 | - | - | - | - | 79 |
周小姐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 1831****092 | xiaoli*****sfashn.com.hk | - | - | 86 |
联系人共 2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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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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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荣 | 总经理 | - |
吴蕙兰 | 副董事长 | - |
余咏强 | 副总经理 | - |
林有为 | 董事长 | - |
吴健明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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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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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廷付与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粤0306民初35950号 | 一、被告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廷付律师费325.33元; 二、被告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廷付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工资差额4392.02元; 三、驳回原告吴廷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0-22 |
曾万群与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粤0306民初1704号 | 一、被告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曾万群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19日期间工资12372.41元; 二、驳回原告曾万群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28 |
何永康与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粤0306民初10352号 | 一、被告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永康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23日工资7494元; 二、被告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永康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8624元; 三、驳回原告何永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25 |
赖居飞与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粤0306民初20835号 | 一、被告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赖居飞2018年6月份工资3320元; 二、被告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赖居飞律师费299.35元; 三、驳回原告赖居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项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9-04 |
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赖祥聪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粤03民终653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07-23 |
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钟金莹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粤03民终653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07-23 |
李正东与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7)粤0306执22508号之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1246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8-01-23 |
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与李正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7)粤0306民初12468号 | 一、原告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李正东2016年5月17日至同年7月25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差额7752元; 二、原告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李正东律师费4189.6元; 三、驳回原告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17-12-07 |
卢建军与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5564号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公劳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公劳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诉人卢建军2011年至201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934元; 四、驳回上诉人卢建军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均由被上诉人溢兴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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