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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武定钛业有限公司

  • 法人: 魏佩杰
  • 注册资本: 1419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0-03-26
  • 办公地址: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大平子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6

技术专家

38

无角色

13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23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2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5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魏佩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龙佰武定钛业、龙佰武定
  • 注册资本 1419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41900.00万元
  • 英文名 Longbai Wudi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3232955272383XU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5272383X
  • 曾用名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32329000002064
  • 登记机关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9-15
  • 营业期限 2010-03-26~2060-03-25
  • 注册地址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大平子
  • 国标行业 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司简介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省垣门户、迤西咽喉、川滇通道楚雄,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大平子,于2010年03月26日在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7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4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钛矿、铁矿、高钛渣的冶炼及副产品的生产经营;冶炼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1490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联络员备案 朱鸿凤 *** 朱辉 *** 2024-03-2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姚建武 唐林 2023-09-15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选矿矿物洗选加工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09-1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李建军 魏佩杰 2023-04-13
法定代表人变更 李建军 魏佩杰 2023-04-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总经理:杨春旺;财务负责人:李怀东 经理:杨春旺;财务负责人:李怀东 2023-04-13
股东信息变更 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出资 27000万人民币; 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出资 141900万人民币; 2022-10-25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2-10-25
经营范围变更 钛矿、铁、高钛渣的冶炼及副生产经营;冶炼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非煤矿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8-24
章程变更 2022-08-19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8-2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吕延昆 杨春旺 2021-08-30
财务人员变更 杜连法*** 李怀东*** 2021-08-30
名称变更变更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龙佰武定钛业有限公司 2021-08-30
主要人员变更 朱金文 姚建武 2021-08-3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建良 [退出 李建军 [新增 2017-08-07
负责人变更 刘建良 李建军 2017-08-07
主要人员变更 刘建良 李建军 2017-08-0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建良 李建军 2017-08-07
股东信息变更 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2015-12-03
经营范围变更 钛矿、铁矿、高钛渣的冶炼及副产品的生产经营;冶炼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 钛矿、铁矿、高钛渣的冶炼及副产品的生产经营;冶炼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12-0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刘清华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70
陈建立 - - - - - 70

联系人共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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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龙佰武定钛业有限公司+1万吨进口钛矿“公铁联运”招标-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钛精矿港到门运输 云南-北京 - 2022-07-07
龙佰武定公司+700吨进口钛矿“港到门”公铁联运招标-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钛精矿港到门运输 云南-楚雄 - 2021-12-13
禄丰钛业分公司武定新立钛业2000吨磁铁矿销售询价单2019041701005 招标公告 磁铁矿销售 云南-楚雄 - 2019-04-17
武定新立钛业3000吨钛精矿销售询价单2019041601007 招标公告 钛精矿 云南-楚雄 - 2019-04-16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2000吨钛精矿招标 招标公告 钛精矿 云南 - 2019-03-07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null询价单2018051601008 招标公告 吹氧管 云南 - 2018-05-16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武定新立-钛渣车间物资采购询价单2018011801001 招标公告 - 云南-楚雄 - 2018-01-18
2017120401013询价单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 云南-楚雄 - 2017-12-14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事故坑清理材料采购询价单询价单2017120801003 招标公告 事故坑清理材料 云南-楚雄 - 2017-12-08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焦炭采购询价单询价单2017120401013 招标公告 焦炭 云南-楚雄 - 2017-12-04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检修钢材采购询价单询价单2017120401014 招标公告 检修钢材 云南-楚雄 - 2017-12-04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五金材料采购询价单询价单2017120401016 招标公告 五金材料 云南-楚雄 - 2017-12-04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null询价单2017112901009 招标公告 - 云南-楚雄 - 2017-11-29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武定新立-木头框、轴流风机等备件采购询价单2017112801030 招标公告 木头框 轴流风机 云南-楚雄 - 2017-11-29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武定新立-五金材料采购询价单2017112801019 招标公告 五金材料 云南-楚雄 - 2017-11-28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检修材料采购询价单询价单2017112701015 招标公告 检修材料 云南-楚雄 - 2017-11-27
2017110701011询价单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 云南-楚雄 - 2017-11-27
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内档环及不锈钢套询价单2017112701004 招标公告 不锈钢套 云南-楚雄 - 2017-11-27
2017111301002询价单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大宗物资 云南-楚雄 - 2017-11-27
2017110601012询价单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大宗物资 钛精矿 云南-楚雄 - 2017-11-2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武定润禾矿业有限公司与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云2329民初565号 本案移送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7
云南宝屹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武定县金星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云23民终1041号 一、撤销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2019)云2329民初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云南宝屹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武定县金星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予以退回 - 2019-09-27
安宁市渝欣达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云2329执82号 一、如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重组成功,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自重组成功之日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摘牌之日),将货款人民币159396.00元在六个月内支付20%即人民币31879.20元给安宁市渝欣达经贸有限公司;第30个月至第36个月内支付剩余的80%即人民币127516.80元给安宁市渝欣达经贸有限公司。支付方式为:现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安宁市渝欣达经贸有限公司即丧失对该部分债权的任何请求权及诉讼权利。安宁市渝欣达经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协议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协议履行完毕之日,(2018)云2329民初345民事调解书即视为履行完毕,双方债权债务即已结清,对其他事宜概不追究。二、若乙方重组成功后,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则安宁市渝欣达经贸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全额给付货款人民币159396元,并有权追究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违约责任。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协议双方及法院各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认定之日起生效。 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本案应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终结(2019)云2329执72号案件的执行。 如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可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 2019-06-27
昆明森特斯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武执字第170号 本院(2015)武执字第170号案件执行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9-06-27
晋宁天鹏塑料制品厂申请执行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云2329执恢13号 如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重组成功,将经武定县人民法院(2018)云2329民初530号民事调解书及《还款协议》确认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280106.70元的90%即2052096.03元(人民币)于重组成功之日起1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晋宁天鹏塑料制品厂,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半年期)。晋宁天鹏塑料制品厂自愿放弃剩余的10%即228010.67元(人民币)。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2018)云2329民初530号民事调解书即视为履行完毕,双方债权债务即已结清。 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本案应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终结(2019)云2329执恢13号案件执行。 如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可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 2019-06-27
云南宏穗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云2329执恢15号 如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重组成功,将经武定县人民法院(2018)云2329民初47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2057991.82元人民币于重组成功之日起24个月内分期给付给云南宏穗经贸有限公司:在第6月内支付25%,即人民币514497.955元,在第12月内支付25%,即人民币514497.955元,在第18月内支付25%,即人民币514497.955元,在第24月内支付25%,即人民币514497.955元。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一年期)。云南宏穗经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未按(2018)云2329民初477号民事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2018)云2329民初477号民事调解书即视为履行完毕,双方债权债务即已结清。 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本案应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终结(2019)云2329执恢15号案件执行。 如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可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 2019-06-27
昆明洛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云2329执126号 如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重组成功,将(2018)云2329民初8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欠款人民币1658014.25元【含(2019)云2329执19号申请执行标的300000.00元及(2019)云2329执126号申请执行标的1358014.25元】的90%即1492212.83元于重组成功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支付给昆明洛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一年期)。昆明洛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的10%即165801.42元。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2018)云2329民初810号民事调解书即视为履行完毕,双方债权债务即已结清。 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本案应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终结(2019)云2329执126号案件的执行。 如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可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 2019-06-27
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与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楚中民二初字第85号 准许原告河南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59元,按规定减半收取7780元,由原告河南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 2019-06-19
昆明亚工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武执字第173号 本院(2015)武执字第173号案件执行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06-18
昆明博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云2329执278号 (2016)云2329执278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06-17
ABB(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18)云2329执358号 终结本院(2018)云2329执3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05-13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与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8)云0111民初9720号 一、由被告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效益分享款2689127.76元; 二、原告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70元,由被告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负担28313元,由原告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7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19-04-23
ABB(中国)有限公司与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18)云2329民初517号 一、由被告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ABB(中国)有限公司服务费及材料费欠款人民币39938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24961.25元。 二、驳回原告ABB(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款项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90元,减半收取3895元由被告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09
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云2329执恢16号 终结本院(2018)云2329执恢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08-13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云2329执7号 终结本院(2017)云2329执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7-10-24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诉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云2329民初423号 由被告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被告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原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所欠原告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人民币5811852.20元及自2013年9月26日起至2016年6月26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955373元。 案件受理费59171元,由被告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被告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原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原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被告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原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可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或与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2016-08-29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120E32218R0M/5300 2020-07-17 2023-07-16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120S31689R0M/5300 2020-07-17 2023-07-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120Q34867R0M/5300 2020-07-09 2023-07-08
排污许可证 9153232955272383XU001P 2019-08-14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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